2012年,由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单位发放虚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导致我经过5年努力获得的司法考试通过成绩无效。
我依法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黄浦区法院迟迟不答复。我前去询问,立案庭的普法官说,早已答复,上次面谈时,就让你通过“上访”的途径解决。
原来,在我提交行政诉讼状的3个月后,普法官和我面谈过一次,让我“思路拓宽”一点,多到上面和有各方面去“跑一跑”。也就是说,让我通过“上访”解决。但这算答复吗?从内容和形式上说,这种“答复”显然都不能成立。
我家里有老人和孩子,那里有时间和精力去“上访”?我国已经有《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院的法官为什么放着不用!
普法官这样“答复”,已经违反《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严重违纪。可惜得是,我曾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纪律检查部门投诉过,却未获得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