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月,我化了5年时间取得的司法考试通过成绩被上海市司法局认定为无效,理由是我的本科学历证书没有在“学信网”上注册。
于是,我依法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单位。案件由黄浦区法院立案庭的普法官接受,在至今为至的一年时间里,普法官既不说受理,也不说不受理,还说不给书面答复。我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二中院违反《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既不自己立案,也不责令黄浦区法院立案,而是简单地把信转给黄浦区法院。
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行政诉讼起诉书,应该在7日内给于书面答复,或者是立案通知书,或者是不予受理裁定书。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什么书面答复都不给我,我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我认为,应该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对无视法律规定的“无赖法官”应该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