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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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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持有10年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学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发放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务院有关的行政法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有一种,都是国家承认的。我持着这一证书,经过4年的艰苦努力,终于通过了中国第一考----司法考试。正当我怀着喜悦的心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却被告知,我的学历证书不被国家承认,只在上海普教系统内获得承认。
系统内部只能发培训证书,不能发学历证书,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因为学历证书都需要国家承认。上海市教委等机构欺骗广大中小学教师,借“自学考试”的名义发放假的学历证书,意欲何为?如果我知道自己持有的本科文凭不被国家承认,这十年,我完全可以再读一个本科。现在我已经50岁了,你让我怎么办?是上访还是上诉?
最后,我选择了打“民告官”的官司,我希望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能够认真审理这一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