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宛南中学的最后一年,校长突然宣布我是“最差的教师”,因为上课只知道“照本宣科”。大家都觉得很奇怪,因为我刚进入宛南中学的头几年,上过好几节公开课,当时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骨干教师都听过我的课,大家都认为我上课的质量非常好,整节课的安排层次清楚,生动活泼,学生很容易接受,怎么现在会被校长宣布为“最差教师”,只知道“照本宣科”了呢?
校长宣布本校的一名教师是“最差教师”,这件事情本身可以说是非常罕见的,甚至可以说非同小可,一般的校长不会这么做。即使你认为有的教师上课质量不佳,也不应该采取这种方式,而应该以鼓励为主,并加以适当的批评,以免引起副作用。但校长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方式来打击我呢?
有许多人认为,是因为我这个人比较“特别”,不尊敬领导,而事实恰恰相反,不是我“不尊敬领导”,而是这个校长很特别,不尊敬教师。如他曾经在大会上宣布,对迟到的教师实施体罚,让他们在校门口罚站一个小时。教育局明令禁止体罚学生,他却要体罚教师,你说奇怪吗?还好,我没有迟到。他还和教导主任串通起来,陷害我。2002年,我因为生病,请病假在家。教导主任打电话给我,说我的合同已经到期,校长决定不再聘请我,我打电话给校长,得到了证实。我当即表示,1998年,校方曾经与每一个教师签订了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给教师的合同一直没有发给教师。他却说,早已经发了。当初,我们签合同时,我和校方商定签5年的合同,但校长要每一个教师先在空白合同上签名,然后把签好的三份合同都交给校方,由校方统一处理。从那以后,理应给教师的合同却一直没有发放下来。所以,我根本就不知道,最后校方在合同上写了几年。
我曾经向校长要过合同,他却说,没有人来要,就你一个人来要。我说,这是法律常识,合同一式三份,给教育局一份,校方和教师各留一份。
话说回来,既然校方说我的合同已经到期,那肯定是到期了。于是,我开学后,就没有去上班。但有一天,我路过教育局,突然想起,应该到教育局去核实。经过核实,我的合同没有到期,还有一年。于是,我前往学校,质问校长,校长却说:“你无故不来上班,属于旷工性质”。我感到非常愤怒:“是你自己说我合同到期,并且不安排我的工作,你现在为什么要倒打一耙?”!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校长同意支付我一半工资,但他不再安排我工作,让我自己去找借调单位。
我现在再想,校长非法克扣我的工资,作什么用?会上交国库吗?不会。会用于教学经费吗?也不会。肯定是少数人私分了。
我找到了答案,这是一个不懂得基本办事程序的最差校长,所以才会说我是“最差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