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当然,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的时候,必须依法进行。
我认为,现在政府对公民行使这些政治自由的敏感度过高,好像宪法没有这些规定。对公民的这些宪法权利,必须依法保障。
目前,中国社会的利益分化非常厉害,我失业十年,没有任何收入,有关部门以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为由不闻不问。这样看来,我这一生要失业20年。
我现在想,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利益分化也必然要求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发生变化。应该允许公民成立政治类、人权类的组织,以维护社会公平,当然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我党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不可能是一步到位的。希望党和政府主动降低“游行示威结社”的敏感度,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