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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2011年07月20日 01:36
来源:新京报 作者:邢世伟
最高法昨日公布两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依法核准死刑后,已于当天上午被执行死刑。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反腐形势仍不容乐观。
贪污贿赂案达6.7万件
昨日,在最高法新闻记者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依法审判职务犯罪案件,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决人数8088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7494件,生效判决人数69038人;渎职案件12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1845人。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751件,生效判决人数28708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06人。
其间,依法审判了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案,山西“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贿赂、渎职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
征地拆迁列入重点惩治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全国法院将对5类职务犯罪案件从严惩处:利用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等权力谋取私利的职务犯罪;在工程建设领域、国有企业、金融证券以及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在土地和矿产资源承包出让、开发利用、经济补偿、环保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的职务犯罪。
此外,还包括征地拆迁、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惠农补贴发放等涉民生领域、与民争利的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涉及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邢世伟
职务犯罪四大特点
1 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2 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3 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4 作案智能化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大案要案】
●陈良宇案
2008年4月1日,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二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30万元。
●刘志华案
2008年10月18日,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绍基案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华元案
2010年9月9日,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死刑,缓期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康日新案
2010年11月19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因受贿案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