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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进行非组织活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安排家属及他人旅游,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在公务接待中搞奢靡之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篡改本人档案并向组织提供虚假说明,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和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巨额利益,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嘉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其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性质和影响恶劣、情节和后果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嘉简历
男,汉族,1964年9月生,籍贯湖南湘阴,中山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09月-1987年07月在中山大学电子系电子学专业学习;
1987年07月-1991年09月任中山大学团委干事;
1991年09月-1994年12月任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1993年03月正科,1994年05月副处);
1994年12月-1996年01月任共青团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6年01月-1996年11月任共青团广东省委宣传部部长;
1996年11月-1998年12月任共青团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1994年09月-1997年12月在中山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1996年09月-1997年01月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8年12月-2001年07月任共青团广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年07月-2003年05月任共青团广东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3年05月-2005年12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5年12月-2006年01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副市长;
2006年01月-2007年01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7年01月-2010年07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9年09月-2007年07月在中山大学中国哲学专业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2010年07月-2011年01月任梅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1年01月-2012年02月任梅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02月-2012年05月任珠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05月-2012年11月任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11月-任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