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9月5日公布了新的《中国科学院章程》。此次修订新增了
院士放弃院士称号、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撤销其院士称号等新内容,体现了2014年两院院士大会以来对院士制度的一系列改革。
院士,在中国科学技术界拥有最高学术荣誉,在社会上也具有极高关注度。我国的院士制度自形成以来,在推动中国科技界出思想、出谋略、出成果、出人才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近年出现了一些背离院士制度本义的现象,有的院士遴选受非学术性因素干扰过多,有的地方和部门将院士功利化,院士声誉也因此受到损害。特别是,2014年有关“烟草院士”谢剑平的争议以及“转基因院士”李宁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捕事件,直接导致了人们对院士遴选制度的质疑。从这个角度来看,新的《中国科学院章程》确立了院士不再是终身头衔,一方面为囿于地方和部门利益藩篱限制而无法请辞的年迈院士“出走”打开一个窗口,另一方面或将引发“鲶鱼效应”,进而起到优化院士队伍学科和年龄结构的效果,无疑值得肯定。
但是细看内容,“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客观而言,这些规定是把院士降为普通学者一样来做道德要求,并未对其学术能力进行动态考核,而且处理结果仅仅是“劝其放弃”,也说明了退出机制建构的局限性、不彻底性,更谈不上触及院士制度的核心问题,即院士头衔的
利益化。须知,学者之所以对院士趋之若鹜,甚至出现
张曙光花巨款参选院士的闹剧,关键在于一旦当选院士,即可终身享有最高学术特权、各种学术利益以及高级别的行政待遇。同时,院士的多少对高校而言也是利益攸关,无论是对外宣传还是资金申请都大有便利,从当年中国林业大学沈国舫院士请求退休而校方不准即可管窥一二。所以,在院士头衔利益化不除的大前提下,单单指望院士集体内部的“自净”与“流转”,很难真正让院士头衔回归学术导向、荣誉本位。
(原题为《院士去
终身制,更要去利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