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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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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入汛以来,中国多地出现强降雨,一座又一座城市陷入内涝之困。提到“内涝”,武汉这座城市首当其冲。2011年,武汉迎来一场特大暴雨,市区积水严重,引起广泛关注,市政府问责市水务系统4名官员。自那以后,内涝似乎已经成为了这座古城城市文化的一部分,“春天来武汉看樱花、夏天来武汉看大海”成为了网络流行语。
包括武汉在内,国内新扩建城市排水能力饱受诟病也不是一天两天了。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一、城市化速度过快,改变了当地原有的水循环系统,而在城市建设中,又缺乏统一、长远的规划,“换一届政府,换一个规划”,结果就是城市建设随意性太强,在排水系统这一需要统一规划的工程上,新旧规划之间缺乏衔接,新城建设与旧城改造之间缺乏衔接,能发挥的效用必定有限。二、中国城市排水系统按照“X年一遇”的标准进行设计,而依照的都是历史资料,近年气候反常,降水加剧,大大超出设计标准。而“X年一遇”这样的标准又太过含糊,对于城市排涝缺乏明确的指导意义,比如多大程度降水,多少时间排干。三、城市规划建设中,所有楼顶地面都是硬化设计,不利于地表水下渗,地面径流绝大部分进入排水系统,在来势猛烈的降水中,排水系统肯定不堪负荷。
对武汉而言,内涝严重还有自身的特殊因素。武汉是一个滨江滨湖的内陆城市,雨量丰沛,多年平均降雨量约1280毫米,城区地面基本都在常年洪水位以下,再加上外围山地影响,在区域性暴雨环流形势都满足的条件下,湖北东部极易形成低涡,低涡加强则会引发持续性暴雨,继而形成灾害性暴雨。不过,地理因素古已有之,并不是解释近年来武汉内涝严重的决定因素。
除了以上一般性原因,武汉近年来的大拆大建,造成一些地段排水系统不畅,也加剧了内涝的程度。此外,尤其令人惋惜的是,近几十年来,武汉城市开发、违法填湖导致城市水系和湖泊面积不断萎缩,致使城市雨水的自然吸收和调蓄系统能力减弱和丧失。武汉被称为“百湖之市”,城内湖具有天然的泄洪作用,然而2010年武汉水域面积比1991年减少约39%,1950年主要城区湖泊127个,目前仅存30多个;与之相对应的,武汉市城市建设区总面积则逐年增加,从2006年的455平方公里增加到2011年的507平方公里,5年间面积增长了11.53%。
三年前,武汉水务局通过了《武汉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投资129.85亿元,改造、完善市内排水系统,信心十足号称三年后武汉将告别“看海”。当时的媒体宣称,“三年攻坚计划完成后,将能抵御200毫米/24小时、50毫米/1小时的特大暴雨。这样的雨量在武汉历史上平均10年才会出现一次”,“一天下15个东湖也不怕”。
普通市民对“15个东湖”没有概念,但三年后今天的情形似乎是对之前宣传的巨大讽刺。武汉水务局只是在“吹牛皮”吗?也并不是,据了解,在这场暴雨中,武汉大学一带渍水情况就没那么严重,一方面可以看出3年前的“百亿工程”的作用,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武大附近还有著名的东湖在发挥着蓄水作用。
厄尔尼诺现象曾在1983和1998年影响湖北省和长江流域,导致夏季降水均异常偏多。其主要特点为累计雨量大、暴雨过程多、降雨集中,位置稳定、夏秋连汛、气象灾害重。频繁的暴雨过程,致使山洪暴发、洪水泛滥、城市被淹,农作物受灾严重。今年武汉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在灾较为严重的江夏区,12个小时降雨量达到了263毫米,远远超出了“日降雨200毫米以内”的计划。所以只能说,就算水务局的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完全落实,百亿排水工程也只能应付“十年一遇”的洪水灾情,用这样的计划和标准来对付“厄尔尼诺年”的武汉汛期实在太“吃力”了。
与中国很多城市相比,国外城市出现大面积城市内涝的概率相对偏低。发达国家、地区雨水标准体系一般包含两个层面的标准:一是管道排水标准;二是洪涝灾害控制标准。欧盟标准体系中明确规定了管道排水标准和涝灾控制标准;美国和澳大利亚标准体系明确规定了小暴雨排水系统标准和大暴雨排水系统控制标准。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有大小排水系统之分,防洪、排错和管道的标准是统一的。反观我国城市内涝控制标准和建设现状,目前还没有大排水系统的建设,更不用提相关标准的确立。
科学安排城市排水调度,建设环保型的透水沥青马路在实际防涝中十分关键。东京设有降雨信息系统来预测和统计各种降雨数据,并进行各地的排水调度。利用统计结果,可以在一些容易浸水的地区采取特殊的处理措施。比如,东京江东区南沙地区就建立了雨水调整池,其中最大的一个池一次可以最多存储2.5万立方米的雨水。此外,东京的城市规划部门重视绿地、砂石地面的吸收雨水作用,尽量减少地面硬化面积。
另外,健全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可以为城市防洪排涝提供制度上的保障。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国家强制性洪水保险体制的国家,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洪水保险法》。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还组织绘制了洪水保险图,规定在城市行洪区内不准建任何建筑,在非行洪区内可以修建建筑物,但修建前必须购买洪水保险。纽约市在吸收联邦政府保险法的基础上,强制性出台了城市防内涝的地方性法律。纽约地方立法规定,城市新开发区域必须实行强制的“就地滞洪蓄水”,不准在纽约下水道入海口附件建设任务大型建筑物。纽约政府还为一些城市生活低收入者主动购买洪水保险。在东京,政府立法规定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建筑材料要有一定的透水性。在停车场、人行道等处铺设透水性路面或碎石路面,并建有渗水井,遇到降雨可以迅速将雨水渗透到地。近年来,东京政府还把路面逐渐改变为环保的透水沥青。在一些公园的小广场、水池等设下,还建有小型的蓄水池,容积通常为数千立方米,用于雨季存水。
对武汉和国内其他饱受内涝之苦的城市而言,打造“海绵城市”是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防涝需要长远、统一的规划,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一劳永逸”的姿态不可取。判断城市规模和承载力、改造旧城排水系统、制定管道排水标准都在防涝的体系之内,“X年一遇”的含糊指标早已无法掌控日益严峻的洪涝局面。只有借鉴国际纽约、东京、伦敦的排涝实践经验,完善洪水风险管理体系,城市排水系统与自然水体的泄洪调节能力相结合,排水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比如洪涝预警)相结合,才能真正结束年年“看海”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