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柏青,现年61岁,生于广东博罗县,历任惠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资料图)
原标题:广东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被双开
收受巨额礼金、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
新快报记者 周雯 通讯员 粤纪宣
据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网”昨日下午消息,广东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通报称,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日前对广东扶贫基金理事会理事长、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黄柏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巨额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柏青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据悉,广东省检察院于8月4日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柏青决定逮捕,案件侦查正在进行中。
【起底】
● 关键词:裙带 通过运作帮儿子当上省人大代表
裙带关系,是腐败案中的常见一环,黄柏青也不例外。
每次与一些老板吃饭,黄柏青都携眷参加,一有红包礼金递至眼前,黄柏青便以一句“这是妇女的事”将收钱一事推给陈某。
黄柏青的儿子黄某,是黄柏青与不法商人置换利益的工具。从2009年下半年至今,黄柏青以借钱的名义向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某“索取”200万元给黄某做生意,又通过所谓的“项目合作”,以赠送干股分红的形式共计获得2000多万元,还有事先口头约定但尚未到账的共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取得香港户口的黄某还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替父洗钱,形成了“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
此外,黄某在黄柏青的运作下还被选为第十二届省人大代表,后又被推选为区、县政协委员。其并未正确履职用权,而是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头衔当成“借机牟利、荫庇罪行”的“安全帽”和“保护伞”。
●关键词:受贿 23年收受贿赂礼金近两亿元
黄柏青的廉洁自律防线的第一个缺口,被一个5万元的信封撬开。彼时1992年,其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
据《广东党风》文章,黄柏青交代称,当时因公到香港出差。在尖沙咀的酒店房间内,当惠州市大亚湾某公司董事长谭某将一个大信封塞到黄柏青手上时,他着实吓了一跳。
“你以为是在大陆吗?几万元在香港都买不了一两件像样的东西。没事,别人都这样。”谭某的一番话使略有顾虑的黄柏青收下了信封。
一年后,黄柏青收到了自己的第一笔大额贿款。由于帮助时任经贸委副主任张某出具立项批文,黄柏青得到了200万元感谢费。虽然有点担惊受怕,但当时急需用钱的黄柏青仍将其收入囊中。
据黄柏青交代,在其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的23年里,在平时及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2亿元。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关键词:共腐 编织“共腐关系圈”以权谋私
2006年,黄柏青任广东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广东党风》文中披露,在省水利厅任职期间,黄柏青以利为绳编织出“共腐关系圈”,政商勾结,上下串通,暗箱操作,买官卖官等呈现网状牵连。
初到的黄柏青面对省水利厅内“互相勾结、各取所需”的“潜规则”,没有大力整饬,而是进一步将其发展为“明规则”:“利益分割”成为系统内的公开秘密,一个重大工程往往如“分猪肉”般在多个关系人中间分配。
无视纪律规矩、制度条文,黄柏青在省水利系统内部经营利益圈子,圈内人将工程项目、采砂等“香饽饽”作为获取利益的“自留地”,在工程建设中默许资质不高的关系户参与,进行“利益分割”,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工程建设、土地拍卖、河砂开采、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个领域。
担任省水利厅厅长后,黄柏青通过为深圳市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获取水利建设工程、电站特许经营权、河道采砂经营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敛财近亿元。
为采砂老板充当“保护伞”,成为黄柏青与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共同的“致富经”。2009年—2011年期间,黄柏青为广东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某获取西江笋围标段采砂经营权及办理该标段河道采砂证延期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黄柏青的关照,顾某多次送给他钱款及礼品,价值数百万元。2010年,在黄柏青知情的情况下,顾某还将该公司30%的股份送给黄柏青的儿子。
3年不到广东18位正厅级干部落马
近日,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王衍诗做客南粤清风网“在线访谈”时透露,2012年底至今,广东省委巡视组共完成9轮巡视。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省纪委查处厅级干部60人,其中正厅级干部18人;省委组织部对8名正厅级领导进行了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