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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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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陶玉春受审四宗罪涉案逾3亿
其中涉嫌侵吞公共财产和受贿合计逾5221.87万,致国有资产损失逾2.61亿
南都讯原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案昨日上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2012年3月被中纪委人士从深圳中石油大厦带走后,陶玉春一度被认为失踪。昨日庭审,陶玉春被指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四项罪名。南都记者了解到,由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该案光卷宗材料就足足有400本,审理也将持续多日。
400本卷宗“一箩筐装不下”
昨日上午9时,陶玉春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陶玉春身穿一件灰色上衣,开庭时微笑着与前来听庭的亲友打招呼,整个开庭期间均操一口山东话。据了解,陶玉春案案情复杂,光案卷材料就有400本,司法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称,卷宗用农村常见的箩筐装,“一箩筐还装不下”。昨日庭审,珠海政法系统主要领导也多次出现在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1年,陶玉春先后利用其担任深圳石油实业公司(中国石油[1.85% 资金 研报](12.69, 0.23, 1.85%)天然气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深圳石油公司)、深圳石油技术开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与中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合资成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深圳技开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与中国石油物资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中油器材公司)、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全资持股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实业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等职务便利,贪污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为亲友公司非法牟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上述四项罪名涉及金额高达3亿元,其中陶玉春被控滥用职权,两个项目分别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1.99亿元和约3295.9万元。此外,他还被控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涉嫌侵吞公共财产和受贿合计逾5221.87万元。
当庭否认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指控
昨日庭审现场上,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除了为亲友牟利一项之外,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均遭陶玉春当庭否认。
对于私分8套房产的指控,陶玉春认为分配8套房产完全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决定,是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的正常企业行为,自己并未分得房产。至于为何分给孔某等8人,则是因为对方能促进公司效益,并非自己个人决定。但公诉人员指出,这8人并不全是公司员工,陶玉春胞弟陶某也分得了房产。
对于侵吞国有公司利润的指控,陶玉春表示均是胞弟陶某所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只是“帮陶某考察了质量,没有涉及商务”。至于无偿转让股份问题,陶玉春称是按原价占有,个人没有牟利。对于深圳泰宁花园的房产,陶玉春解释该房产属于公司的账外财产,只是“替公司代持”。而对于受贿指控,他直接否认,称并无此事。
陶玉春回应
对于私分8套房产的指控,陶玉春认为分配8套房产完全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决定,是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的正常企业行为,自己并未分得房产。
对于侵吞国有公司利润的指控,陶玉春表示均是胞弟陶某所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只是“帮陶某考察了质量,没有涉及商务”。
至于无偿转让股份问题,陶玉春称是按原价占有,个人没有牟利。
对于深圳泰宁花园的房产,陶玉春解释该房产属于公司的账外财产,只是“替公司代持”。
对于受贿指控,他直接否认,称并无此事。
陶玉春四宗罪
贪污罪
被控私分青岛8套房产价值1661 .52万元
2004年,陶玉春为逃避监管,继续掌控国有全资持股的青岛石油实业公司,指示下属注册两家新公司。然后将深圳技开和中油器材等持有的青岛实业公司股权转给新公司,最终青岛实业公司三大股东均成“空壳”,仍由陶玉春实际控制管理。2008年青岛实业公司在关闭注销过程中,本应将包括价值1661.52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青岛市崂山区澳门花园8套房产在内的全部资产上交深圳石油公司,但陶玉春决定将8套房产与孔某、常某(均另案处理)等8人私分。
与胞弟非法侵吞国企利润975 .87万元
陶玉春得知江苏一家公司可以生产油田器材,不直接与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故意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石油科技公司、贸易公司非法介入深圳技开公司、青岛实业公司等国有公司与货源厂家之间的聚丙烯酰胺(俗称“干粉”)交易环节,非法侵吞国企经营利润合计975.876547万元。
同意无偿转让并私分国企持股
2007年,经陶玉春同意,青岛实业公司将持有临沂中孚公司60%股份中的30%股份无偿转让给临沂中孚公司3名高管进行私分。在股权转让过程中,3人并未实际支付股份转让本金900万元,也未与青岛实业公司签订任何借款协议。
侵吞深圳一套84 .478万元房产
2007年12月,中油器材公司在办理注销清算阶段,需要处理公司固定资产。陶玉春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方式套取深圳泰宁花园一套价值84.478万元的房产,并无偿转让登记到公司一员工名下。
受贿罪
关照他人谋利非法收受1600万元
2001年至2002年,陶玉春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深圳技开公司与王某(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临沂罗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爱森公司采购“干粉”并发往胜利油田。罗通化工公司获差价利润1924.258万元。王某为感谢陶玉春关照,将1600万元分两笔通过罗通化工公司账户,汇往陶玉春胞弟陶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
从该账户上,陶玉春妻子苏某分51次取走255万元,外甥女取走20万元,胞弟陶某取走7万多元,转入证券市场保证金专户400多万元,转入陶某个人账户208万余元购买房产,该房产后转让给陶玉春。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安排胞弟公司介入国企交易赚取2948 .76万元
陶玉春被控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5家空壳公司介入深圳技开公司和青岛实业公司等国企与货源厂家之间的采油原料器材交易环节,赚取高额利润共计2948.76万元。
滥用职权罪
重大决策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 .32亿元
2005年底,陶玉春参与了深圳石油公司关于增资海南中油深海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深海养殖项目的董事会决策,并从2006年至2010年参与制定、执行了对该养殖项目借款、进行资产重组以及赔偿合作方浙江金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损失等重大经营决策,上述事项均未报请上级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该项目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大幅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1.99亿元。
2010年9月,陶玉春未经集体讨论,也未按规定向其上级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报告,违反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擅自批准豁免中山镇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0.04%]务的方案,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95.9182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