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于8月5日“失联”。消息人士透露,因涉嫌受贿500万,郭宜品已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警方悬赏500元通缉。(9月19日《新京报》)
堂堂一个副市长,“失联”后警方通缉的悬赏金额却只有区区500元,消息一经媒体披露立马成为广大网友吐槽、揶揄的焦点。500元悬赏金倒像是“通风报信”,暗示贪官放心逃吧,没有人会举报你。
据报道,2012年5月,房地产商张金元为感谢时任伊川县委书记的郭宜品在该公司投资的伊川县政府办公楼和住宅小区项目上的关照,向其行贿,金额为500万元。尽管公共舆论对于向郭宜品行贿的人数,以及郭受贿的金额有颇多争议,但即便以500万元来说,按照目前《刑法》对于受贿犯罪程度的认定,也属于“金额特别巨大”。一个贪腐金额“特别巨大”的在逃犯,难道只值500元?
众所周知,这些年为了抓捕一些恶性犯罪的在逃犯,各地警方频频开出天价悬赏金,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但说起来,杀人放火虽然情节恶劣,危害毕竟仅局限于很小的范围,而贪赃枉法则可能对整个社会的世道人心、公平正义造成破坏。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前者只是弄脏了一片水,后者却污染了整个水源。既然警方在悬赏抓捕其他逃犯的时候不惜血本,对于郭宜品这样的贪官污吏,为何反倒斤斤计较起来了呢?须知,这不仅有悖对等原则,甚至可能会向社会释放出错误信号,即贪污的危害小于偷盗。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虽然有抓获和扭送逃犯的权利,但这不是公民的义务。更何况,相比抓捕个小毛贼,举报郭宜品这样一个副厅级官员的风险无疑要大得多。过低的奖励金额不仅不利于调动起民众的举报积极性,相反还可能招致不必要的猜疑。就像有网友调侃的那样,如今举报个闯红灯、乱扔垃圾都有几百元的赏钱,500元抓贪官,这究竟是想表明警方看不起郭宜品,还是在暗示压根不想抓他呢?
不可否认,警察用于悬赏的钱来自纳税人,的确需要精打细算才对,但这并不意味着应该抠门。有道是“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悬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抓住逃犯,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悬赏行为本身就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