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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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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管与员工相差百倍旱涝保收成官员“养老院”
高管与员工相差百倍 旱涝保收成官员“养老院”——透视金融行业薪酬乱象
新华网上海8月31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王涛、杜放)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有分析认为,作为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重点领域,触动利益最大的群体之一是金融业央企负责人。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被视为最赚钱的垄断金融机构收入“鸿沟”巨大,“高管干一天,柜员干仨月”;薪酬标高,旱涝保收,赴国有金融机构任职甚至沦为个别官员的“养老归宿”。
“高管干一天,柜员干仨月”
从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年报来看,一段时期以来,“一把手”固定薪酬普遍超过百万,部分高管已突破500万元。
仅在2013年,A股16家上市银行共为管理层发放了4.8亿元薪酬。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年报均公布了高管的固定部分薪酬,其董事长平均为103.73万元;其中,两家已发布年报补充公告显示,工行董事长姜建清去年最终薪酬核定为199.56万元,2013年5月底才出任中国银行董事长的田国立8个月拿了135.82万元;保险高管同样不低,中国人寿总裁2012年最终薪酬160.42万元,中国太保董事长高国富2013年报酬税后总额为190.2万元;而2012年和2013年年报中,中国银行信贷风险总监詹伟坚取酬596万元、574万元,连年问鼎国有上市银行,加上绩效年薪后更是达到了850万元。
“除了工资奖金,不少银行还普遍设有行长特别津贴,报销买卡等‘职务消费’不输薪酬收入。”一家银行支行会计部负责人说。国资控股的光大银行在审计中,曾被查出用虚假发票报账5682.86万元,套取现金大部分用于发放奖金等“隐性福利”。仅其广州分行就使用5000多张假发票,套取3000多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高管与基层职工间的利润分配标准不健全。一些地方的小银行问责时“重一线轻高管”,发钱时却对管理层“更敢发大钱”,高管与基层职工收入悬殊。
以中行信贷风险总监一职为例,2013年平均日赚1.57万元,加上绩效部分则日进2.3万元。记者在长三角地区的调查发现,部分银行的派遣制“编外”柜员年收入仅5万至6万元,“高管干一天,柜员干仨月”,高管薪酬超过基层员工约百倍。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普遍按级别确定收入系数乃至增速,各类金融机构内部收入“鸿沟”日渐拉大。
任职靠任命,“官大”就能拿高薪
2013年,A股上市公司中最终年薪超过500万元的公司高管有53位,金融类机构占近半壁江山。
不少金融业内人士反映,与接受股东监督的上市大行相比,一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待遇情况更隐蔽,大量未上市的地方“国字头”控股银行薪酬披露还“犹抱琵琶半遮面”。从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整改情况看,以报销名义发放职工补贴、按岗位确定“固化”薪酬增幅等做法,存在于多家地方城商行、农商行。
一方面是高薪酬、低风险,而另一方面,赴银行任职却往往仅靠“一纸任命”就能获取动辄超百万的年薪。
据中央第四巡视组通报,吉林省有多位副省级领导干部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其中受贿1919万元已被判无期徒刑的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退休后便选择任吉林银行董事长“发挥余热”。青海银行、浙商银行、齐鲁银行等一批地方国资持股银行高管,也调任自政府官员,部分官员“跨业”前并无企业经营经历。
“有一批银行高管不是靠市场化选拔、行内层层培育,而是官员这边刚卸任退休,那边就去下属企业接任,还保留行政级别待遇。政府任命去一个好地方拿高薪,难道就能培养出银行家吗?”上海金融学院副校长贺瑛教授说。
“银行薪酬高不高应由市场决定,但部分机构薪酬机制没有与工作责任挂钩,高管任免与问责没有市场化,靠‘官大’就拿到高薪。”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指出,国企薪酬机制不能助长不劳而获。
高薪旱涝保收,改革需去“行政化”
对金融业高管来说,薪酬高的同时还能旱涝保收。例如,成都银行年报显示,其行长、副行长等管理层平均薪酬多年上百万元,水平频频赶超五大行。然而,2012年其净利润增速从48%缩水至5.74%,同比放缓近九成,成为业绩最差的排队上市银行。
财政部也曾通报,郑州、呼和浩特等地城商行薪酬管理违反规定,高管薪酬逆势大涨,限薪令执行不到位。
国资委、银监会近年已多次要求,国有企业薪酬改革应与绩效挂钩,商业银行的薪酬机制也需与治理要求相统一。“但现实中,不少国企高管多数时候都旱涝保收。”某银行上海分行去年因坏账核销,利润从50亿元骤降至2亿元,降幅超过九成,高管薪酬却未受影响。
专家建议,从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需要来看,规范任职、薪酬机制可以走市场化的“双轨制”之路。
截至上年末,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总资产已达62.66万亿元。贺瑛认为,国企高管的任免、产生要逐步市场化,薪酬应和高管的产生方式挂钩;如果靠任命当高管,应明确限薪;如果是市场化选聘,薪酬与问责要与市场水平看齐,与业绩关联,对股东负责,要根除“自己定标准、自己拿高薪”现象。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已要求,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银行有权视任职期间过失,向高管追回绩效薪酬。“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银行高管普遍采取薪酬延期支付,动辄因贷款损失被追索薪酬。但至今为止,国内还没有一名国有金融高管因坏账、违规放贷,被追索或止付薪酬。”孙立坚说。
业内人士建议,要刹住官员赴金融机构任职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