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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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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被查预兆”?回顾过往反腐案件的一些特点,我认为其中有两个意思:一是,涉案官员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没在公共场合与公共媒介上露面,于是公众便察觉出了某种预兆;二是,涉案官员在被查之前,通过某些途径听到了“风声”,于是赶紧想方设法寻求脱身之策。
显而易见,对问题官员速查速抓,进一步显示了中央高层反腐决心,更重要的是此举彰显了纪检机关的反腐执行力。回顾近期一些涉案高官的落马过程便知,有的官员昨天还在上班,次日他的下属就发现其办公室已不再属于他;甚至有的官员当天还在计划外出视察,但在出行之前即被纪委宣布“双规”。这种掌握证据后即速战速决的反腐执行方式,至少有以下两个优点:
首先是让贪腐官员措手不及。如我们所知,由于某些贪腐官员耳目众多,消息灵通,因此,一旦获知自己正被纪检机关调查,他们便有可能通过外逃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官员约为4000人,平均每人卷走资金约1亿元人民币。如果纪检机关查案时严格保密,一旦掌握充分证据便马上抓人,可有效封堵贪官的外逃之路。
其次是接受公众监督。以往,那些来不及外逃的官员被抓后,消息并未马上公布;或者涉腐官员在被调查期间,事先听到了“风声”。这样,涉案官员便有机会拉关系走后门,或者通过权力干扰办案。譬如刘铁男,在没落马前,舆论就传出他贪腐的消息,于是他利用媒体来为自己开脱,通过新闻发言人来辟谣。如果纪检机关对涉案官员,尤其是“活动”能力更强的高级官员采取快速行动,并马上发布消息,舆论便会关注此案,关注涉案官员的举动。而这,也体现了纪检机关办案的自信。
毋庸置疑,反腐决心和自信心,是最好的执行力。而反腐执行力,是执政为民,重建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有句话说得好: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责任担当,严厉惩治腐败,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可见很多时候,执行力决定着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