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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2010年9月17日,北京地铁9号线东湖围堰工程突发透水事故,抢救过程致1人死亡。北京市河湖管理处主任李柱在工程中虚报工程款,被认定受贿1100余万元,贪污4800余万元,被北京一中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一审判处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4年1月30日京华时报)。
北京市监察局牵头联合调查组发现事故除技术原因外,工程未依法招标。工程概算3792.6万元,合同金额5869万元,李柱利用虚假合同套取2000余万元建设资金。李柱腐败行为直接导致透水事故发生。5000多万元工程款竟被李柱套取2000余万元,也就是说40%工程款进入李柱个人腰包。这或许是多少工程该招标的不招标,招标只做假动作的根源,工程只用关系户才有利于他们背后暗箱操作。大量工程资金被贪腐,工程质量必然被打折扣,这样的工程能不出问题?不出问题才怪!
这些年来,李柱向参与工程10家企业索要别墅一套及税费、装修费240余万元,索要78万元宝马5系,53万元路虎各一辆,索要现金等计1113万元。李柱不放过向参与工程的企业索取好处的每一个机会,企业自然不会赔本赚“吆喝”,一定在工程质量上大做文章,把行贿部分捞回来。如此是否意味李柱索贿10家企业的所涉工程都存在一定质量隐患,这些质量隐患仅是什么时间暴露的问题,究竟会给社会造成多大危害无法估量。如此难怪我们的社会工程频频出现质量问题?一切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豆腐渣工程无不与腐败官员紧密相关?人们更不知李柱经手的那些工程隐患何时爆发?更不知这些工程隐患将究竟给社会带来多大危害?这是否意味多少人头上永远悬着一把看不见的“剑”?
李柱签订虚假工程协议骗取公款计5300余万元。这虚假工程协议或许有“工程协议”无工程,或许是小工程大“支出”。这背后有工程的让人担忧工程质量问题;无工程的工程款却被李柱如入无人之境地随意盗取?这真的让人目瞪口呆,相关人员哪里去了,相关监管部门又哪里去了?让人非常震惊的是多少大工程却由李柱一人操纵?显然,我们多少官员虚拟的职位不干事干假事的太多太多!我们庞大的监管队伍有多少是尸位素餐?我们的多少主管部门,多少监管部门竟然是摆设!他们工作中究竟在干什么?
李柱对被控受贿罪,表示不存在索贿情节,都是行贿人主动给的,有些部分是借款、借车。大概别人主动行贿官员的罪过就小了;不知贪官李柱借款、借车、借房可曾考虑过还?至于这样的诡辩只能“忽悠”法官;法官被“忽悠”是愿打愿挨的;这样“忽悠”是“忽悠”不住老百姓的!法院将李柱受贿和贪污金额重新认定,最终认定李柱受贿1100余万元,贪污4800余万元。实质贪官贪腐金额一达到几千万以上,再多多少千万多少亿已经是无所谓的了,总之结局是一定“死缓”的!
对于李柱贪腐6000万元被判“死缓”让人很震惊?这些年来,贪官贪腐金额判刑被大提价。从贪腐1000多万到贪腐多少亿,几乎是清一色的都是“死缓”。现行监狱是关不住罪犯的,只要有钱投入,一定可以一再立功被减刑。因此,死缓最多等于几年,因为过几年就可以“保外就医”了。中国监狱曾创造判刑10年当天就“保外就医”回家先例,如此判刑加上如此监狱,贪腐官员对这样的判刑还有什么惧怕?
李柱因贪腐6000万元被判“死缓”,假如李柱贪腐3000万或4000万也依然会被判“死缓”!至于李柱因贪腐造成的工程事故没有谁追究的?没有谁来给事故抢救过程中丧命人员公道?即使死亡多少人,李柱可能依然被判“死缓”;当然,李柱受贿还埋下多少工程隐患,但不管埋下多少工程隐患,李柱只能依然是死缓,这是今天司法部门的行情!
李柱和所有谈贪腐官员一样一定存在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受贿事实,可认定为自首,或者赃款、赃物被部分追缴可从轻处罚。他们总是有被认定自首,从轻处罚情节。因为这样判例太多,因为每一巨贪都是这样判的,这让贪官已掌握这一规律。当然,这背后没有交易谁也不信!只是贪官很精通此道,不可能没有打点的,今天司法部门不知有多少“黄松有”?至于李柱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你可当不得真的,人们从未见哪一巨贪被没收全部财产后穷了!不知他们转移海外的资产是多少?
贪官不管贪腐多少总会被判死缓,30年来,人们从未见一个贪官因死缓后被执行死刑?这样的“死缓”还有存在意义吗?贪官贪最高可判死刑的,今天贪官贪腐金额是10万上百倍上千倍地番,依然判死缓。法律没有改,到了法官手手里全改了!这是否会让中央严肃反腐遭遇司法打折扣?中央严厉打老虎效果是否会被司法逐步“化解”?这样的司法是否有对抗中央反腐大政方针嫌疑?中纪委反腐何时能让司法“轻判”背后司法腐败交易浮出水面?假如让敢于对腐败官员轻判的法官也进监狱,这样反腐效果会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