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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专栏 周蓬安: 处理“第一大毒村”案,怎能用“双规”? ...

已有 513 次阅读2014-1-5 23:49 | 蓬安 分享到微信

随着清剿“毒村”的后续行动深入,藏匿在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被逐一查处。昨日,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陆丰市禁毒大队一名中队长郭某与被抓的博社村党支部原书记蔡东家有牵连,郭某已被“双规”。(1月5日《沈阳网》)

在笔者的印象里,法律对制毒、贩毒案件的处理是十分严厉的。贪污受贿上亿元,被判极刑的不是很多,但犯罪嫌疑人赚几十万元被判极刑的,却并不少见。因此,凡和制毒贩毒有瓜葛的,就必然是刑罚伺候。《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而博社村的制毒情况如何,可以从三个方面体现出“极为严重”,属于绝对的“大案要案”:一是使用警力、装备均属罕见。围剿该村时,出动了3000名公安、武警,包括边防部队,而且是海陆空,又有快艇,天上还有直升飞机。如此兴师动众,说明该村制毒犯罪已经十分猖獗,制毒集团呈“黑社会”状。二是涉案人员众多。突击行动一次性即摧毁以陆丰籍大毒枭为首的18个特大制贩毒犯罪团伙,抓捕网络成员182名。而在围剿博社村行动以前,当地已查处10宗涉毒违法违纪案件,牵涉21名党政工作人员,包括3名派出所所长和部分民警,21人中已有7人被“双规”。三是缴获的毒品为“天量”。突击行动捣毁制毒工场77个和1个炸药制造窝点,缴获冰毒2.925吨、K粉260公斤、制毒原料过百吨、枪支9支子弹62发。

毫无疑问,这样一件极其严重的制毒贩毒案,该村估计不仅仅是广东“第一大毒村”,恐怕也是中国“第一大毒村”。而在陆丰这样一个县级市里,有关方面不可能一无所知,该制毒团伙之所以长期存在,如果不是政府的纵容,是绝对没有可能的。

可奇怪的是,面对如此严重的制毒案件,缘何由纪委对涉案公职人员使用“双规”,而不是司法机关刑拘他们?文中介绍此前牵涉的21名党政工作人员中,已有7人被“双规”。这7人究竟是什么身份,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双规”?文中虽没有交代,但可以肯定,他们至少是充当了制毒者的“保护伞”,好处费估计没少拿。因此,刑拘这些人应该不会出现法律上的问题。文中也披露,该市在过去两年中,已查处两个警察,他们或是直接开警车去贩毒,或者偷运毒品。那么,涉案的3名派出所所长,是否也从事过类似的勾当?

而突击行动后,该市禁毒大队一名中队长郭某也因与被抓的博社村党支部原书记蔡东家有牵连而被“双规”。我就闹不明白,禁毒大队中队长和制毒分子有牵连,那会是怎样的牵连?即使郭某没有收取蔡东家的好处费,即使郭某没有充当蔡东家的“保护伞”,面对如此严重的制毒案件,作为禁毒中队长也涉嫌渎职犯罪吧?

近年来,笔者一直在关注中国的反腐事业,但总感觉很多时候“双规”不恰当地替代了“刑罚”。比如不少涉案金额巨大的贪官,纪委本应在第一时间移交司法机关,可很多贪官被“双规”时间竟达几个月甚至超过一年。就该“第一大毒村”一案而言,属于明显的刑事案件,对涉案人员怎能使用党内的“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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