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腐败是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避免的现象。一位熟人刚刚从俄罗斯归来,对那里腐败的泛滥唏嘘不已:她们一行人去红场参观,负责警卫的三位警察竟建议她们把比正式门票数额较少的钱交给他们,请她们“走后门”,并立即当着她们的面把钱分掉了。连国家的展览馆和国家的公务人员都如此腐败,这个社会已经烂到什么程度可想而知。
用社会学的理论分析,我们这种过去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在转向市场经济时出现了“失范”现象,旧的规矩失效了,新的规矩还没有建立起来,人们于是开始比赛谁更敢“犯规”,谁更敢伸手,结果就是腐败泛滥,贿赂公行。
腐败不除,国将不国。要想防止腐败,就要建立规矩。能否有效地遏制腐败与体制的完善与否有关。比较完善的体制能够比较有力地遏制腐败;不太完善的体制不能有力地遏制腐败。
完善的体制首先指舆论监督。各类媒体是揭发和遏制腐败的有力工具。在20世纪初的美国,工业化和都市化的过程造成大量腐败,美国新闻界以记者林肯·斯蒂芬斯为首发起的“扒粪”运动有力地遏制了腐败的泛滥。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有人搞腐败,就没有不透风的墙,问题是群众应当拥有有力有效的手段使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曝光,新闻和媒体对此义不容辞。如果群众能够把自己发现的腐败现象的蛛丝马迹迅速地无阻碍地通过媒体揭发出来,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就会受到有力的遏制,新的行为规范也就可以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了。尤其是在全国拥有五亿网民的互联网时代,网络自媒体正蓬勃发展,方兴未艾,建立网上的反腐监督机制,可以使少数腐败分子无处遁逃。
其次,人大等监督机构应当在反腐败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江平先生曾提出,应当建立对腐败官员的“不信任案”制度:如果某官员不称职,可先由人大代表对其提出“不信任案”,不要等到纪检部门说这个人被“双规”了,然后才由人大免职。手握权力的官员在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弹劾的压力之下,才能更加谨言慎行,战战兢兢,较少动腐败的念头。现在,许多腐败分子的犯罪特点是,利用手中的社会资本,动用权力关系网络,一手遮天,一定要等到做了大量的坏事,严重的坏事,才有可能被揭发出来,延误了反腐败的过程,给社会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再次,建立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的监督机制是反腐败事业最终的解决办法。如果监督机制从属于行政权力,监督就总是不完善的,无力的,无奈的。独立的监督机制应当由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直属上一级权力而非平级权力的独立监督调查人员;另一个是直接从民众中选出的独立监督人员。香港的廉政公署就由这两群人组成,仅仅一千多人通过短短数年就基本扫清了700万人口的香港地区的腐败现象,使香港政府的廉洁指数从倒数提升至亚洲地区第二名(第一名是新加坡)。资本主义的香港尚且能够做到,社会主义的中国更没有做不到的道理。
总之,现代社会的反腐败斗争,要遵循现代社会的运行规则,建立符合现代精神的机制,千万不可按照中国传统社会的思路行事。过去皇上为了查处地方官员的腐败,往往要派一位亲信带着一个皇上亲授的秘密奏折盒前往,否则那些腐败的官员不但搬不倒,还会把地方上硕果仅存的廉洁官员参倒。这样的办法效率很低,挂一漏万,根本不能遏制腐败的势头。因此,我们今天反腐败,关键是要建立规矩,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个艰难而漫长的任务。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真心要遏制腐败,一定能够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