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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四川省宜宾市副市长陈光礼,在担任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7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收受请托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万元的越野车一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检察日报》12.09.25)
按职务,陈光礼是副厅级,级别不算大;按受贿数额,两千多万,也不算最多;按其犯罪手段,也没啥“创新”,为人办事,收人好处。陈光礼最“突出”的特点是,犯罪后剖析自己还属透彻,曝光所处官场环境颇有“新意”,值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研究……
陈光礼不是从“跟上”就有问题。他也曾努力工作过,也称保持廉洁过。他发生本质变化是,当他感觉提拔无望的时候,于是私欲的“大门”就敞开了。有一定权力的人,一旦私欲的“大门”对外敞开,那就是财原就会滚滚而来,你想挡都挡不住,你不要都不好使。
陈光礼在担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在达县主持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1个单位或个人在争取项目、工程建设、协调施工事宜、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两千多万元。
仅2007年“提拔无望”之后到2009年2月年多时间里,收受的贿赂,占了他受贿总额的95%以上!一年收受贿赂将近1000万,这是一个多吓人的数字!
罪“安”在他身上,是他罪有应得。那么,在7年里,他能受贿两千多万,难道就没有监督的责任,监管制度设计上的责任?!他曾经还是过廉洁干部……
陈光礼犯罪之后,与别的贪官一样,也反思、反省。虽然他已经没有资格去指责别人,但是,他还是“曝光”了“别人”和周围官场环境对他的影响。
他说,通过干部交流到达县后,通过和当地干部的交往,发现他们不少人都有“捞钱”的想法。他们有的经商挣钱,有的搞工程挣钱,有的当中介挣钱。总之,他们挣钱的门路很多。虽然达县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在四川不是很好,但有些干部的收入却是可观的,当然收入来源主要是隐性收入。久而久之,陈光礼的心态也变得越来越不平衡,认为“他们收得,我也收得,随大流吧”。正因为有了“适应大环境,随大流挣钱”的想法,陈光礼收起钱来就无所顾忌,钱财越收越多,最终无法自拔。
陈光礼的反思与曝光很值得有关方面警醒。“适应大环境,随大流挣钱”这是官场很可怕的捞钱“理由”。陈光礼落马了,那么,还有多少个陈光礼在“适应大环境,随大流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