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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专栏 铁路司法机关移交地方 数千“职工”变身公务员

热度 1已有 430 次阅读2012-7-4 02:26 | 公务员, 机关, 司法 分享到微信

2012年07月04日 01:3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从7月起,我就是一名真正的人民法官了。”昨日,昆明铁路局一位基层法官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就在一个多月前,刚刚经历昆明铁路司法两院移交地方的他,还对本报记者强调:无论如何,一纸移交协议抹不去他身上的铁路气质。

“断粮”推动改制

铁路司法机关移交地方的这一轮改革,启动于2010年年底,最初却迟迟得不到实质性推进。

2010年12月的全国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就曾传达了中央关于铁路司法改革的精神,要求完成铁路法院、检察院的各项移交工作。但直到今年年初,完成移交地方工作的铁路法院、检察院屈指可数。

据本报记者了解,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各地方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铁路检、法两院向地方移交的工作。此后,陆续有铁路法院、检察院被移交地方,进入5月,更是出现了“扎堆”移交的现象。仅5月4日一天,就有湖北、云南、重庆三个省份完成移交。

这次为什么能够推进了?根本的原因在于,铁道部此前已经表态:对铁路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维持到今年6月底为止。因此,地方铁路检、法两院若不能按时完成移交,就要面临“断粮”的窘境。

于是,临近大限,各地铁路两院扎堆移交地方。这场规模浩大的剥离行动,涉及30多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及100多个基层两院,涉及数千名法官、检察官,被专家称为中国司法的大事件。

本月2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称,截至6月30日,全国17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59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已全部分别移交给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法院方面,已有黑龙江、新疆、福建、辽宁、吉林等多个省份的铁路法院在今年6月底之前与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签署了移交协议。虽尚未有消息显示铁路法院已全部移交地方,但存在于中国司法系统30多年的铁路独立王国被彻底“拆墙”,已是指日可待。

不过,工作衔接、人员身份转化、经费保障、部门协调及利益调整等复杂问题的解决尚难一蹴而就。

西安是全国首个同时完成铁路检察院、法院移交工作的地方,当地铁路两院移交地方已近半年。昨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秦瑜对本报记者称,到目前为止,所有工作均未发生变动,7月,才是变化的开始。

“司法机构不涉及铁路核心利益”

作为中国司法体系中的一个堡垒,“铁路司法”已存在30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铁路曾仿照苏联模式建立起公安系统。1982年,出于“严打”需要,又自上而下建立了三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从而形成了一个独立的铁路司法体系。

由于关键的人事和财务权受控于铁路部门,铁路司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一直备受争议。“儿子审老子”、“自己人审自己人”的质疑声音从未间断。在部门保护主义和企业本位主义思想的左右下,铁路司法部门利用其在涉及铁路案件上具有的优先管辖权,在案件审判中偏向铁路部门的司法不公问题屡有发生。对于这种“企业办司法”的荒唐现象,社会上要求其改制的呼声由来已久。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80年代,铁路司法就经历过几番未果的改革。2010年12月,中编办、最高法和最高检又联合签发《意见》,就细则和截止期限(2011年6月底)都作了明确规定。但直到铁道部作出“断粮”的表态,铁路司法改革才进入实质性阶段。

“移交如此顺利,主要得益于铁道部真心肯放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本报记者称,司法机构不是涉及铁路核心利益的部门,铁道部大方移交,一方面可以减轻人事负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向社会展示其改革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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