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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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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佛是一个虚构的小说情节:3年前,感觉危险正在一步步逼近的蔡爱华,报警将情妇周青送进监狱;两年后,刑满释放的周青向江苏省纪委举报蔡爱华涉嫌受贿以及生活腐化等问题,蔡随后被“双规”和逮捕。
2012年1月,江苏省扬州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蔡爱华涉嫌受贿一案,在镇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落马时蔡任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在起诉书中,公诉机关列举了被告人蔡爱华的四起受贿事实,在每一段事实中,都有一个叫“周青”的女人名字出现。检方在起诉书中称其为“特定关系人”,有一处还特别用括号注明:“情人”。
组织部长的情人
周青,48岁,单身,相貌端正,长相精致,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小得多。她与蔡爱华是在2002年夏天的一场饭局上认识的,那时,蔡是江苏省人事厅综合计划处处长。
2002年圣诞节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
蔡爱华的妻子比他大,且与蔡爱华性格不合。在蔡身边工作的人几乎都知道,蔡的妻子掌控着家庭财政大权,喜欢开着红色跑车享受一个人的生活。
周青称,蔡先后从她那里借了17万元,并打了欠条。
2006年8月前后,蔡爱华攀上了他仕途的顶峰,被提拔为扬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对蔡爱华而言,这一职位意味着金玉满堂。起诉书显示,蔡爱华在担任江苏省人事厅综合计划处处长及扬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工作调动、职务晋升、退役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涉嫌收受贿赂45万元。
周青称,手头逐渐宽裕起来的蔡爱华建议周青做点生意,他愿意资助一部分钱。蔡爱华当时表示,收受的钱财并不在自己手中,而是暂时寄存在一位级别比他低的女性官员严红(化名)手中。这是一种技术性的处理方式——一旦出事,首先调查的是严红,严是市管干部,而自己作为组织部长,还可以利用职权进行干预,有较大的回旋空间。
周青说,蔡爱华当着她的面,给严红打了个电话,请严于次日给他的一个亲戚汇35万元,并把周青的手机号码和银行账号告诉了严红。蔡爱华还在一本软面抄的内页上写下了这个承诺:“1.我自愿资助周青35万元,3月1日前付清。2.尽我最大努力,帮助周青做好生意。”
35万元的承诺,到底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当晚,蔡、周二人究竟谈了什么,已经无从查询。但这份35万元的承诺书,成为后来蔡爱华报案指控周青敲诈勒索的证据。
周青并没有等到这笔钱。她也感觉到,蔡爱华与严红并非一般的朋友关系。
严红是否协助蔡爱华保存贿款,起诉书中并未提及。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蔡爱华在被起诉时,为争取宽大处理,供出了若干官员的违法犯罪事实。考虑到要对供述内容保密,蔡爱华放弃了聘请律师。
目前,陆续有官员被蔡爱华举报或受蔡案牵连而被处理,扬州官场正在经历一场悄无声息却引人关注的洗牌。由于严红属于“市管”干部,江苏省纪委是否正式认定了她的违纪情节,法治周末记者没有得到确凿的消息,目前,严红仍在任上。
两人彻底决裂
蔡爱华在2008年7月报案,称当年5月遭到了周青的敲诈勒索。
从报案这天开始,蔡爱华在两人关系上的台前表演就停止了,没人确切地知道,转战幕后的蔡爱华为了在这场角力中占据上风,究竟做了什么。
2008年7月的一天,南京市华侨路派出所民警到周青家,搜查并扣押了她的手机等物品,12天后,南京市鼓楼公安分局对周青执行逮捕。
2009年4月,鼓楼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周青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侮辱罪三项罪名。与这三项罪名相对应的人,正是蔡爱华、严红和案件另一关系人袁静。
周青曾经在法庭上提出质疑,不管是蔡爱华、周青还是严红、袁静,四人的户籍、工作和居住地均不在南京市鼓楼区管辖范围内,也没有任何上级部门指定管辖。但法庭没有回应这个问题。
控方在起诉书中指控周青非法获取袁静和蔡爱华的通讯记录,并使用多个手机号码匿名发送短信给蔡、袁、严及其周围同事、领导,公然毁坏这三人的名誉,对其进行侮辱。
此前蔡爱华写下的35万元的承诺书,被检察院认定为周青敲诈勒索的证据。此外,蔡爱华在2008年6月,向周青的农业银行卡里汇入16万元,周青坚称这是蔡所欠的17万元的还款,但检方认为,这是周青敲诈勒索的结果。
2009年4月,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侵犯通信自由罪和侮辱罪对周青提起公诉。8个月后,鼓楼区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因侮辱罪领刑
在本案侦查阶段,警方从周青家里搜出3部手机。控方据此指控,周青正是用这几部手机发出的侮辱短信。
对于敲诈勒索罪的指控,周青说,蔡爱华在2008年7月报案,称当年5月遭到敲诈勒索,但是蔡爱华当初给周青写的35万元的承诺书,所签日期却是2008年2月。
2008年6月,蔡爱华向周青的农业银行卡里汇入16万元,周青认为是欠债还钱理所当然,而且,蔡还差1万元没有还。控方询问周青为何不出示欠条的复印件,周青说,还了钱就要把欠条还给债务人,并没有复印一份的道理。
“被告人侮辱行为涉及面广,侮辱手段恶劣,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鼓楼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说。
但是,一审法院没有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而是以侮辱罪判处周青有期徒刑两年。周青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被驳回。
在两年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周青被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服刑。这是一所专门关押待决重刑犯和女犯的看守所,周青说,进看守所后,她被确定为该所应“严管”的8名罪犯之一,其余7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疑犯。
出狱后控告昔日情人
昔日情人丝毫不顾及往日情分,这是周青没有想到的。从她被关进看守所的那天,才真正下定了举报蔡爱华的决心。
但一个被关在牢里的女人,与一个副厅级官员的实力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相提并论的。在南京市看守所服刑期间,周青向管教人员检举蔡爱华腐败、卖官、报假案,但没有得到回复。
后来,周青写了一份揭发材料,请刑满释放的一位同监犯人带了出去,这份材料几经周折,递到了江苏省纪委。
2010年7月,周青刑满释放。她认为,要洗脱侮辱罪的罪名,必须获得袁静的证言。然而,这一努力徒劳无功,袁静此时已是扬州开发区团委组织部长,严红也已被提拔一级。
重获自由也不等于噩梦结束。周青仍继续一轮又一轮地上访、申诉和检举,这给她带来了希望,也带来了危险。
9月的一天,她在家看电视时,突然听到门口有脚步声,防盗门的猫眼被捅开,一只铁钩子伸了进来,门被撬开了。
八九个身穿便装、操扬州口音的男子冲进来,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把周青按倒在地铐了起来,连鞋子也没让她穿,就把她带到了南京市新街口派出所。当天下午,她被押到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的审讯室里。
从民警们的嘴里,周青了解到,是她的控告引来了麻烦。周青据理力争。被传唤32个小时后,扬州警方决定对她取保候审。
此后,开始有媒体介入周青案,江苏省纪委很快作出反馈。不久,周青的举报有了结果:蔡爱华被调离扬州市委组织部部长一职,赴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出任副局长、党组成员。这次看似寻常的工作调动,实际上就是纪检、检察机关查办蔡爱华的开始。
果然,2011年2月,蔡爱华被“双规”;6月,蔡因为涉嫌受贿罪被江苏省公安厅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当年8月,江苏省检察院指定镇江市检察院负责此案的审查和起诉。
2012年1月,镇江市中院开庭审理蔡爱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目前,法庭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据《法治周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