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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专栏 中国院士制度必须拆庙搬神(2 )

已有 998 次阅读2011-12-19 02:01 | 中国 分享到微信

中国院士制度必须拆庙搬神(2)  

作者:顾海兵

2011-12-18 10:32:12|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 订阅

3、“最高荣誉”——贻害无穷

    “最高荣誉”的危害,首要一点,就是对学术自由和学术创新的破坏。在已制定和实施了三大创新激励制度(奖励制度、职称制度、专利版权制度)的条件下,再设立院士制度,不仅多余,而且有害。因为创新天生排斥这种排座次的所谓最高水平。

在市场机制下,三大制度的本质是对事不对人、“就事论事”、“论功行赏”,如“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奖励制度、“教授”职称制度、“发明专利权”制度,这些制度都是肯定过去的成就,同时鼓励未来进一步的创新。而院士制度恰与之相反,其本质是对人不对事,类似于选劳模,人为规定“最高称号”,且为“终身荣誉”。科学的灵魂是创新,而创新是一个打破陈规、挑战权威的过程。赋予一个创新者“最高”头衔,不仅减弱本身的创新动力(已是最高,无法“更高”),还阻碍其他创新者的超越(至多只能并列“最高”)。由于“最高”的存在,一个普通教授无法和院士展开平等的学术竞争,一个一般学者也很难质疑或推翻院士提出的言论或假说。缺乏了学术的自由交流、思维的摩擦碰撞,创新就此陷入泥淖。

其二,追逐“最高”乃人之本性。因此,对“院士头衔”的纷争并由此引发腐败就不难理解了。院士在学术界拥有最高地位,也就拥有特权,“权力滋生腐败。[1]”王扬宗认为,“院士俨然成为一种新的独特的特权阶层。至于院士在升迁、工作安排、申请经费、评奖、社会荣誉等方面享有的特殊权利,几乎已形成成文和不成文的制度。”[2]然而,院士拥有特权,却严重缺乏监管。一方面,院士是“最高学术”的代表和权威,无人胆敢约束。另一方面,所谓“刑不上院士”,作为中国唯一受理院士学术腐败投诉的道德委员会没有实际行政权力实施处罚,只能进行道义上的谴责[3];并且,其操作过程完全是一个“封闭的黑箱”。无上限的特权以及近乎真空的监管,使得诸如2001年“核酸风波”、2009年“刘兴土抄袭事件”[4]2010年“肖传国报复事件”[5]2011年“石元春作假事件”[6]等层出不穷。

其三,为了“最高荣誉”,各地区、各部门对院士的攀比乐此不疲。首先,各个学部要求增加院士名额,直接导致院士规模的膨胀,目前中国科学院健在院士678人,中国工程院731[7]。对比1955年中研院(中科院前身)233位学部委员以及1994年工程院96位院士[8],现在已是数倍于最早的规模。院士数量的增长速度,远远大于我国科技发展速度,这无可避免带来院士身份的贬值以及质量的缩水。此外,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了争夺院士资源,对参选院士进行“包装”、“广告”,为被提名人“助选”、“公关”、“拉票”[9]。由于单位的介入,使得院士评选成为一场内耗严重、成本极大的运动。据了解,每轮至多60位院士当选,但全国具有初评资格的行政部门就有100多家,平均一个候选人耗资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不等[10]

最后,“最高”二字使得院士走入神坛,让全社会顶礼膜拜。这一点,从各地给予院士的待遇上就可见一斑。武汉理工大学承诺,凡引进来的院士,都能获得100万元科研经费、200平方米院士楼住房、50万元安家费[11]。湖南科技大学许诺:院士配偶随调,支付100万元人才使用费,100万元科研启动费,安排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安装1部电话,配备1台计算机[12]。这种做法,几乎成为各地引进院士的惯例。由于是“最高水平”的代表,院士被神化为“权威”、“全才”、“万能”,社会各界争相追捧,单位机构“众星拱月”。因此,座谈、颁奖、考察等各种邀请纷至沓来。这一方面使得院士的科研时间大幅缩水,另一方面使得院士群体完全被异化。使得“院士”越来越脱离科研创新的本质,越来越趋向功名、利禄和权力。

 

4、官学不分——国家行政设立和部委推荐

我国院士所以被神化,是因为其背后有国家行政力量的支撑。

这种国家力量首先体现在章程的规定上。《中国科学院章程》第十五条、《中国工程院章程》第三条明确指出,“院士是国家设立的最高学术称号”。第一,国家依何设立?发达国家的“院士”制度,比如日本等,是以高度稳定的法制为基础的[13]。然而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任何一部法律赋予政府设立院士称号的权力。法无授权则政府不可操作,政府明显是越位设立了院士称号。第二,全球的学术共同体均为NGOs(非政府组织),“国家设立”4字,使院士群体政府化、国家化,并使其与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学术机构成员形成了明显的等级差异。

其次,从历史沿革来看,院士制度一开始就被纳入行政体制轨道[14]1928年,中研院首任和继任院长均为政界大鳄(蔡元培、朱家骅)。1949年成立中科院时,郭沫若、陈伯达任院长。1955年,诸如周扬、胡乔木、吴晗等大批党政官员入选首届学部委员。事实上,学部委员的参选资格就包含“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忠于人民”的政治标准,并且,最终入选人由“中央有关政党部门协商决定[15]”。1994年成立中国工程院以及2000年成立工程院管理学部后,官员院士更不在少数。在中国工程院网站上公布的院士信息中,十七届中央委员2人,十七届候补中央委员5人,两会院士代表共69人。此外,从级别上讲,几乎所有两院院士都享受副部级以上待遇[16]。相比而言,两院甚至高于科技部。因为科技部长是部级,而两院的离任院长则多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由此可见,院士制度,一直就与行政官位紧密相连。

其三,经济从计划向市场转轨并未使得院士“去官化”。相反,官位色彩在院士制度中还在逐步渗透和扩散。

首先,院士“增选”,就是行政渗透的重要途径。从科学院“院士增选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二条和工程院“院士增选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可看出,部委是院士推选的重要途径。2011年工程院院士增选名单中,涉及部委遴选的共236人,占初选人数48.66%,其中包括23名政府高官或央企高管(含已离任)[17]在我国,两院不仅是“荣誉性、学术性咨询机构”,还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8]。而各省各部委是运转行政权力的机构。因此,两院和其他部门、省市之间,自然形成了“嫡亲”关系。部委遴选,无法避免部门之间权力和利益关联和依赖。部长、企业高管等在整个行政系统中的地位,决定了他们在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院士选举中所具备的天然优势。并且,在职的高官高管当选院士,也很容易产生利益的输送。因此,通过部委途径增选的院士,从一开始,就没有与行政权力划清界限。行政权力渗入学术界,对于纯粹的学术共同体,带来的是学术独立性的逐渐丧失;对于行政机构,则会引起政府序列间的尖锐矛盾。

此外,院士待遇的“官员化”也促使行政权力在学术界的进一步扩散。新疆明文规定,在新疆的院士除了享受副省级干部待遇,还将聘为自治区党政领导的科技顾问,参与自治区重大科技经济社会问题的决策[19]。河北宣布,院士医疗保健按副省级对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用车辆。[20]湖南省政府曾提出,给在湖南工作的院士配发“湘O”牌照(警务用车专属)。沈阳市曾规定飞机场和火车站对院士出行要给予贵宾待遇[21]。重庆人才网发布信息,院士除国家规定的待遇外,享受省部级干部医疗待遇。河南省也明确提出院士享受相当于副省级医疗待遇[22](当然,所谓省部级待遇本身就是一个必须改革的问题)。

学术与权力沾染,必将严重损害其纯洁性、严谨性、权威性。一方面,两院作为学术咨询部门,为政府科技决策部门提供建议。另一方面,我国院士又直接参与各种国家决策活动,如重点科技项目立项审批、基金项目的评审、各种科研成果评奖。身兼“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角色,行为上受到行政领导干预,经济上依赖于财政支持,院士团体本应具有的公正客观的立场、创新的积极性,以及建议的可信度,都会大打折扣。“官学不分”,轻则不利于院士群体的健康发展,重则严重阻碍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

 


[1] 江时. 中国院士制度陷入争论教育[J], China Education, 编辑部邮箱 2006 14

[2] 赵杰. 中国院士制度被指公平缺失 荣誉和权力紧密挂钩[DB/OL].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8-30/3293214.shtml

[3] 宗兴旺.  学者谈中国院士制度弊端,学术腐败侵蚀良知[J].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 2003(7). 

[4] 刘炎迅,董朝. 包含巨大利益“价值”的中国“院士”头衔[DB/OL].

http://news.qq.com/a/20110824/001138.htm

[5] 方舟子遭“落选院士”报复[DB/OL].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fangzhouziyuxi/

[6] “三院院士”石元春被举报学术腐败[DB/OL].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1-09/15/c_122035710.htm

[7]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官方网站“全体院士名单”

http://sourcedb.cas.cn/sourcedb_ad_cas/zw2/ysxx/qtysmd/http://www.cae.cn/cn/ysxx/qtysmd/

[8] 文榕生. “中国院士”的考证[J], 自然杂志, 200404.

[9] 张哲. 中国工程院是什么院[DB/OL].

http://www.infzm.com/content/59918

[10] 张利华,王义超. 关于科学院院士增选制度的剖析[J], 自然辩证法通讯, 2006(3).

[11] 刘炎迅,董朝. 包含巨大利益“价值”的中国“院士”头衔[DB/OL].

http://news.qq.com/a/20110824/001138.htm

[12] 张鲜堂. 中国院士制度改革思辩——与人大顾海兵教授对话

http://news.sohu.com/46/25/news213372546.shtml.

[13] 赵明,徐飞. 日本经验对我国院士制度的启示[J], 科技管理研究, 2010(11).

[14] 赵杰. 院士制度:异化与脱节[DB/OL].

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8-25/155623050681_3.shtml

[15] 王扬宗. 中国院士制度的建立及其问题[J], 科学文化评论,20056.

[16] 孙英兰. “社科界”院士制度呼之欲出[J], 瞭望新闻周刊, 2006(5).

[17] 张哲. 中国工程院是什么院[DB/OL].

http://www.infzm.com/content/59918.

[18] 同上

[19] 孙英兰. “社科界”院士制度呼之欲出[J], 瞭望新闻周刊, 2006(5).

[20] 杨与肖. 院士是什么[DB/OL].

http://www.p5w.net/news/cjxw/201107/t3714638.htm.

[21] 张哲. 中国工程院是什么院[DB/OL].

http://www.infzm.com/content/59918.

[22] 争议院士制度  瞭望新闻周刊 200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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