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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人民网2011-12-11 18:19:41
小偷进入贪官家中的惊人发现
兰杰与同伙潜入山西忻州市园林局宿舍,进入公务员郭某家内盗走现金29.5万元及白金项链、白金手链、黄金项链、黄金戒指等物品。事后由于郭某不敢报案,兰杰等人又伪造证件以反腐为名勒索郭某及其家人。近日,兰杰及同伙已落网,郭某已被立案调查。(人民网)
这样的新闻颇有戏剧性。这不是法律的胜利,也不是反腐战绩,而是对反腐制度乏力的讽刺。小偷都能分辨贪官,而纪检部门、检察机关却发现不了,岂不滑稽?
试想:如果郭某保管好贵重物品,把钱存入银行或者藏好;如果小偷“见好就收”,只发“盗窃财”,不“越界”敲诈;如果郭某果断选择报案。贪官郭某还会东窗事发、戏剧性落网吗?
近年来,意外落马的贪官不在少数,有小偷偷出来的,有情妇团曝光的,有夫妻反目的,有官员内讧的,有因天价烟露马脚的,还有颇为时髦的“日记门”、“短信门”。花里胡哨的反腐新闻固然夺人眼球,但是这也恰恰暴露出我国当前反腐制度设计存在诸多漏洞。
从根本上讲,反腐的关键在于,前移反腐关口,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官员财产报告制度。官员腐败已成事实,不仅大大增加监管成本,给国家与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没有“小偷”这样的反腐功臣戏剧性介入,有的腐败分子还会继续隐匿官场。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官员财产报告制度,把官员及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暴露在阳光下,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举措。不仅便于有关部门掌握官员廉洁自律情况,也有助于公众参与权力监督。“清廉国家”的反腐经验也证明了官员财产报告制度的必要性。
在清廉指数排名第一的新加坡,公务员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就要被推定为贪污。新加坡之所以敢对公务员进行有罪推定,是因为新加坡建立了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中只要有不正当财产被怀疑,公务员就有必须澄清的义务,没有沉默权。美国的政府道德法案要求联邦政府雇员每年必须上交个人财产信息,越资深的官员,汇报的内容就越详细。如果隐瞒或捏造财产信息,可以刑事起诉。联邦雇员就连每笔超过两百美元的收入,也要提供来源。
如果官员财产报告制度成为反腐利器,如果官员个人事项由报告走向公示,官员及家庭成员财产裸露在公众视野下,舆论监督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官员的权力监督逐步从内部监督转向外部监督,官员也会收敛几分。这将比查处几个意外落马的贪官更重要。否则,反腐败难免变成“隔墙扔砖头”,“砸到谁谁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