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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专栏 证监会披露572亿元操纵案 打通分析师买9家电视台专栏

已有 602 次阅读2011-12-10 20:05 分享到微信

2011年12月10日 06:13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忻尚伦

涉及被操纵个股552只数量史无前例 “打通”30名分析师买下9家电视台专栏

12月9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在例行媒体通气会上一举公开了六起资本市场违规案件,案件涉及信息披露违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其中包括一起大规模的有组织操纵证券市场案。

证监会披露信息显示,该案涉及交易金额近572亿元、涉及被操纵个股约552只、涉案名义自然人70人、非法获利4.26亿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案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操纵股票数量史无前例,违规交易股票数量之多,创A股市场纪录。证监会稽查局相关人员表示,此案已于2010年3月移送司法机关,目前仍在刑事侦查中。

此前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例案件,为2008年披露的“汪建中案”,涉案金额1.25亿元。

针对上述案件和违法行为,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打一起,严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帽子戏法”

疯狂买卖552只股票

证监会昨日通报,在2007年4月到2009年10月,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分别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使用148个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元资金预先买入选定的股票。

同时,涉案人员通过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私下联络10家证券公司和8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30名证券分析师,录制了相关的荐股节目。

随后,薛书荣和郑宏中等人以4483万元购买了9家电视台的证券栏目时段,播放上述荐股节目,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节目播出当日或者第二日将预先买入的股票迅速卖出获利。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在2009年11月立案稽查,并于2010年3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还在刑事侦查中。(以下简称“中恒信案”)

该负责人称,上述操纵方法是典型的“抢帽子”手法,与过去庄家操纵单只股票的模式显著不同,但更具欺骗性。“此案的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操纵股票数量史无前例;二是通过多家卫视媒体播放荐股节目,影响力巨大,受害股民数量众多;三是涉案团伙组织周密且进行公司化运作,反侦查能力极强。”

2010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便是针对此案暴露的问题,推出的加强证券分析师监管的文件。”该负责人指出。该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办证券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播出咨询机构提供的节目,不得在证券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

实际上,以中小投资者为市场参与主体的中国证券市场上,股评、荐股等咨询节目一直存在“鱼龙混杂”的格局。早在2006年9月份,证监会就联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2010年8月,证监会再次发布《关于协同做好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承包或者租赁广播电视证券节目时段,不得参与广告运营商、财经公关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软件运营商等机构的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不得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在“中恒信案”之前,证监会在2008年首次公开披露的原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汪建中案”,是全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证监会向汪建中开出了2.5亿元的“天价罚单”。

证监会稽查局相关人员表示,“中恒信案”是证监会查处的最大规模的“抢帽子”方式操纵市场案件。此案已于2010年3月移送司法机关,目前仍在刑事侦查中。

首次披露“殷保华案”

另外,证监会昨日还披露了5起资本市场违规案件。包括在A股市场上小有名气、一度被称为“散户教头”的殷保华非法经营案,也在昨天首次通过证监会向外披露。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殷保华等五人在个人及公司均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2008年开始成立一个10余人的团队,在上海、武汉、北京、深圳、合肥等16个城市进行股民培训和投资教育活动,并与刘锐控制的武汉信和联合荐股、培训,涉案非法所得400余万元。根据《检察日报》报道,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已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殷保华等5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并判处罚金15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

与殷保华涉及股票资讯相同,余凯等人在2009年5月至12月期间,利用证券从业人员资格,撰写84篇荐股文章,由白杰旻以自己及禧达丰投资的名义在新浪网、中金在线、金融界、全景网等财经类网站发布。同时,余凯等人利用其控制的35个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发布后迅速卖出,累计获利3959万元。

联合置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则是在自有资金及股票账户的前提下,为隐蔽操作,转而使用其他具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个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并通过形式上的委托理财协议安排,企图掩盖其实际控制并使用相关账户的主观意图及事实,非法获利6173万元。

江苏三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则是在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中,未如实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璞。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张璞身为实际控制人却长期隐瞒的行为违背了市场公开原则,担任江苏三友董事、监事等职务的其他人员在集体受让股权后,明知实际控制人变更,却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对外披露信息文件上签字同意,明显违背上市公司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所负保证义务的行为。

在5起案件中,姚四俊等人虽然非法获利金额不算太大,为168.95万元,但其行为已涉嫌“内幕交易案”。证监会通报,在美锦集团2009年3月筹划借壳凯诺科技、将美锦集团煤矿资产重组上市时,美锦集团董事兼副总裁姚四俊先后将信息泄露给其长子以及销售部副部长,非法获利168.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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