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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7日 2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浙江丽水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涉案金额逾55亿元,11月7日被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被处执行死刑。
公诉机关指控: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于2002年至2007年,先后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改名为丽水市银泰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湖南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隐瞒公司连年亏损真相,通过高价竞买土地、媒体宣传等各种方式,制造公司盈利假象,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采取由个人出具借条,各公司担保的形式,以15‰至25‰的月利率主要在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庆元、浙江省龙游县、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经司法会计鉴定,除丽水莲都“温馨园”房地产项目外,被告人所经营的其余房地产项目均为亏损,累计集资达543534.9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58377.31万元集资款不能归还。
被告人周望慧在2005年2月至2008年8月期间任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银泰集团的财务工作。期间,其通过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形式定期向被告人季文华汇报银泰集团盈亏情况及集资数额、退款数额等。另挂靠其名下集资的有23人,累计869.2万元。
被告人尹温和于2005年7月同丽水市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丽水市银泰温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并兼任银泰集团副总经理。其与被告人季文华口头约定,由季文华等被告人向社会公众集资,用于开发“温馨园”项目。至案发时,银泰集团以“温馨园”项目名义集资的部分款项尚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以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556 900万余元,集资诈骗147 27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周望慧、尹温和帮助季文华等人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判处季文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季林青、季胜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季永军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望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尹温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