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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5日 08:53:05 来源: 新京报
“洛阳性奴案”又有新进展,据洛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案中被解救的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也全部被刑事拘留。洛阳刑警章大可说,“这与发生在地窖中的两起命案有关。”(9月24日《楚天都市报》)。
此案引起社会这么大的关注,可能更多是因为该案是一桩奇案:34岁的案犯李浩为囚禁6名“性奴”女子,竟然耗时1年之久开挖地窖;竟然把这些女孩调教得“毫无反抗之意,只有相互忌妒之心”,竟然让那些被害女孩都亲热地称他为“大哥”和“老公”。这些离奇的新闻要素,着实很能吸引公众的眼球。
而我更关注的是,本案中4名被解救的女子,身心定会受到了我们常人难以想象的巨大创伤,他们才出了李浩为她们设下的地牢,又进了国家依法设立的刑事犯看守机构,此时此刻,她们是否处于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干预和辅导治疗之下,依然未知。
为什么要刑拘被解救的全部4名女子?警方只说“与两起命案有关”,有关到什么程度?4人都参与了杀害另两名女子吗?大致情节如何?实在是语焉不详,让人颇费猜测。警方称,“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这说明该案所有证据均已查实,并依据证据还原了全部案件事实,否则不会作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结论。既然这样,警方披露4名女子被刑拘的基本理由,不会产生妨害侦查的任何不利后果。另外,本案月初发案,案情并不复杂,48小时即抓获案犯李浩,10天半月侦查终结并不奇怪。既然都移送起诉了,4名女子不是处于逮捕状态,而还处于拘留之中,这太让人难以理解。
更令人纳闷的是,两天前的媒体报道称,李浩在一年前为杀一儆百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杀死后,掩埋在女孩子们居住的房间角落;此后一名女子与另一名女子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也就地掩埋。媒体报道的这一内容也是办理此案的刑警所提供,且已经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到底是一名女子“与两起命案有关”,还是4名女子都与命案有关?洛阳警方哪怕仅从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的目的出发,也应对上述内容进行回应。
退一步说,即使4名女子都参与了杀害另两名女子的犯罪行为,念及她们毕竟被7道铁门所关,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几个月到两年不等,现在更是心理健康处于岌岌可危状态的病人,且其中3名女子都是洛阳本地人,从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出发,也不一定非要刑事拘留她们不可,若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既能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能方便对她们进行心理疏导,应该是最佳的选择,也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刘昌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