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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2日 07:53:33 来源: 人民网
国办去年1月29日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严禁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11月9日,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公布。然而,撤销令发布一年之后,地方政府驻京办改头换面,依旧在京“潜伏行动”。
为什么驻京办撤而不销、令行不止?这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对此,一些专家给出答案:由于地方政府设驻京办的诉求没变,比如:拿项目跑拨款、招商引资,还有接访维稳任务。地方政府违规私设驻京办,根源在于行政审批制度以及接访劝返机制,“关键问题还是惩戒不到位,违规成本低”,治标没治本,生存土壤还在。
这个分析比较全面,也就是说,驻京办是有问题,但是驻京办的问题又不仅仅是“驻京办”的。病症虽表现在驻京办身上,但是病源却在驻京办之外。
对于这样的疑难杂症,诊治起来是有难度,要根治也需一些时日,仅仅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不够的。现在,撤销令发布已经一年多了,一些本该撤销的“驻京办”却并未消遁,而是“改头换面”仍在办公,这已经说明,要根治真需要一套对症的治疗方案才行。
一方面,先要减轻“病症”。“撤销令”不能止步于“撤”,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可操作的惩戒规定,并且要执行到位。对于查出的潜伏“驻京办”要严肃处理,增加违规的地方政府及单位领导个人的违规成本,令其感到“不合算”而“知难而退”,这样才会有实际的制约作用。驻京办广遭诟病的很大原因就是其财务上不公开透明,滋生腐败,针对违纪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情况,在《保密法》保护的范围以外,广泛推行财务的公开透明制度,也是“晒”死腐败及违规“病毒”的好方法。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试行,应总结好的经验推而广之。
另一方面,还要去除“病根”。有道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驻京办的存在目的,就是为了地方、单位或者其领导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当然,也不能全怪地方,只要有利益驱动,特别是不均衡的利益,就有可能出现新的形形色色的“餐馆跑京办”、“会馆驻某办”甚至“家庭联系点”。对于合理合法的项目拨款、招商引资、接访维稳等地方利益,各部委及在京的上级单位是否做到了公平、公开、透明?如果地方不必“跑部”就能“钱进”,无需“脸熟”就能“办事”,那驻京办无疑会自然“裁销”。所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地方与中央政府的良性互动,不能只是一句空话,而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公共资源究竟该如何合理、合法地配置,在制度上也应有刚性的规定,以减少资源配置权力者个人在资源配置中的因素,这样才能消除地方“跑”的多,得利多的现象,从利益根本上减少地方建立驻京办的冲动。当然,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改革也应加快步伐,理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的正常关系,使地方不必再通过“潜伏”的方式与上级玩“猫捉老鼠”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