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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告利比亚反对派一个诬陷罪?

已有 1188 次阅读2011-9-6 23:23 分享到微信

就利比亚过渡委员会称中国曾向卡扎菲出售军火一事,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姜瑜在例行发布会上强调,这是一起中国公司个别人员的行为,并没有导致实际的出口行为。“相信军贸主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规认真、严肃对待此事”,姜瑜重申,中国政府会继续严格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也会进一步加强对军品出口的管理。

早在2006年,哈尔滨就曾有人在网上私售军火卖苏制废旧坦克遭查禁。当时有关方面认为:“我国对废旧军火不允许个人经营。坦克是军品,如果是真的,这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此,哈尔滨公安局表示,废旧军火不准民间交易,如发现,他们会进行干预。

对民间出售废旧坦克尚且如此,对个别人员背着政府欲向卡扎菲卖军火又该如何处理?

历史上清政府《外务部商请各国协查军火章程》中规定:凡外国制造枪炮军火各厂如非中国官场购买,一切华人私购代运之事均请协禁。1913年中华民国政府发布《枪支管理规定》,对私卖枪支者极以重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归刑法,人家会说我没有卖呀,不就是谈了谈,彩了几次排。本博秦全耀认为背着政府卖军火胆大妄为不比颠覆国家政权差,恐怕在共和国历史上还是头一回,造成如此大的国际影响也决不能写个检查就了事.......而且这些个别人员打的还都是国家级大公司的招牌,太恶劣了。

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其实,也不是没有办法,策划策划,打一场跨国官司,干脆告他利比亚反对派国家过渡委员会一个诬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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