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下“第二十八号 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有网民举了这样的例子,在越南买了一套房子又给卖了,这不就是土地私有化了。
不对,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越南法律说了才算数。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十七条 规定:土地、森林、河流与湖泊、水源、地下自然资源,领海、大陆架以及领空的资源,国家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科技等不同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和工程所投的资金和财产,以及国家在外事、国防方面所投的资金和财产和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国家的财产,都应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法律根据整体计划负责对土地的统一管理,并保证土地的有效合理的使用。
显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越南不允許私人拥有土地,土地由政府全权拥有,再授予居民“使用权”。这是一种类似永久授权的权利,人們可以租用土地,但土地的处置权和产权都姓“公”。
在全世界180多个国家里,一共只有不到七个国家是不承认土地私有制的,这几个国家里包括中国,也包括越南。不假。这只说了两个,那剩下的五个呢?别急!且听老秦一一道来。
早在1966年,即新加坡独立的第二年,政府通过了一项《土地征用法案》,作为土地国有化的法律依据,授权政府可以以公共目的征用土地。凡是为公共目的所需要的土地,如建设道路,地铁系统,学校,医院,公园及政府组屋等, 政府均可以强制征用。
目前新加坡绝大部分土地属于国有或公有,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通过土地征用最终转为国有或公有的。土地征用制度是新加坡土地国有化的一种手段,而土地征用赔偿是土地征用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1975年11月29日,老挝人民革命党武装夺取政权,国王西萨旺·瓦达纳宣布自愿退位结束了君主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此,老挝的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一切姓公。
1997年5月3日老挝国家 令第33号颁布实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土地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土地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土地是指纳入老挝公民赖以生存的国家的最根本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和保卫国家、保卫安宁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土地所有权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土地所有权宪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归国家所有。由国家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并赋予个人,家庭及组织;经济组织,武装部队,国家机关,社会及政治组织有效使用并让外籍人、无国籍人和外国人租赁。个人或组织不能用土地作商品交易。
朝鲜进入社会主义制度比中国还早了一年多,那一天是1948年9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条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二十一条 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家所有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再说说古巴。古巴的改革与中国和越南的模式也有很大的不同。古巴虽然也承认了私有经济和外国投资,但古巴的经济政策中将社会的公平置于发展效率之上。穷也不会穷到哪儿,富也不会富到哪儿。
例如在土地政策方面,古巴政府规定国家保留土地所有权而私人可以获得使用权,但使用权合同年限只有十年,到期后可能续约,也可能被政府收回。这虽然导致了农业产出增长缓慢,但有效地管控财富过度集中到少数人手中。
巳经讲了六个土地不许私有的国家,下一个呢,恐怕沒人会想到,那就是梵蒂冈。
梵蒂冈是一句拉丁语,翻译成中文,意思是“先知之地”。这个国家位于意大利首都罗马西北角高地,国土面积0.4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不到500人,四周都是意大利。,
如今的梵蒂冈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还是与其特有的宗教属性有关系。它是世界上天主教的中心,是全世界约1/6人口的信仰中心。虽然梵蒂冈战斗在意大利的心脏,但意大利承认梵蒂冈为主权国家,一切主权属于教皇。那土地岂不也是归神所有。杠杠地。量你潘石屹、任志强、王石再牛逼,也休想在梵蒂冈置上一寸土地。沒戏。
综上所述,全世界不允许土地私有化的国家有七个,他们是中国、越南、朝鲜、老挝、古巴,新加坡和梵蒂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