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西太原“11·06”爆炸案件告破,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丰志均,男,41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1989年11月因盗窃罪被太原市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如果你仔细搜索,类似“xxx在他35岁那年,曾因为非法运输枪支罪被昆明铁路警方抓获后被判入狱三年”,“xxx曾于1991年因抢劫罪在尚志市被判6年”的报道比比皆是。但有一点很重要,也是区分犯罪嫌疑人出身的关键。如果无爹可拼,父母只是平民百姓,新帐旧帐一齐算。如果拼爹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历史旧帐一笔勾销,不但全免黑不提白不提,甚至还会重新包装,“劳改释放”一样可以成为“学习班”。可也是啊,堂堂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史上岂能有污点?虽然本博秦全耀一介草民,在饥寒交迫的毛泽东时代拣过烂纸菜叶,却从未有过半点偷盗邪念。感谢老爸教育,忠厚传家久,比薄熙来强多了!
据《暴风雨的记忆》主编之一曹一凡忆述,文革时在北京四中读书的薄熙来,曾在王府井书店偷了一本《华俄辞典》,被店方当场抓住,该书当时标价12.5元人民币,属昂贵的书籍。薄偷书不是爱书,而是将该书以10元转卖给人。后来他还因偷盗自行车被抓了起来。
1967
年11月薄熙来17岁时,偷了北京海军大院一俩吉普车开上
街,开出没多远就撞死北京玉渊潭人民公社的一头驴,然后薄弃车逃跑被当场抓获,被判刑10年,在茶淀农场监狱劳改,薄在监狱还被牢头狱霸踢肿后门,1972年12月他爹解除隔离审查,薄因此也沾光获提前释放,薄蹲了整整5年监狱,在其百度百科写的是“5年学习班生活”或“1968-1972年文革中进‘学习班’,参加劳动”。
从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被公诉到判刑,没有一次提到过历史上他曾因偷车轧死人民公社的驴被判刑。只许洲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莫非咱们国家有规矩,只许提老百姓底潮盗窃,不许给红二代抹黑说偷车撞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