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何以发展和完善制度体系: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把握其未来走向与必然趋势
《决定》不仅第一次全面阐明了坚持和巩固我国具有显著优势的制度体系的根据,而且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同步规划了制度体系现代化“三步走”的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顶层设计式地提出了我国未来发展和完善制度体系的清单。然而,战“疫”大考告诫我们,制度仍然需要“补短、补软、补缺”,说明制度发展清单和理性自觉程度依然有提升的空间。在《决定》做出制度体系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之后,我们依然需要进行回溯性的研究并理解规划的前提,要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性自觉,从把握差异性社会的现实和秉持“差异的正义原则”出发,追问何以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把握我国制度体系发展与完善的未来方向和必然趋势。
规划和思考要基于理性自觉,就不能仅仅跟在实践后面亦步亦趋地补短、补软和补缺;我们不仅要理性反思现存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制度定型化中的问题,更要超前预见到未来完备、定型化的制度体系的样式。在笔者看来,要厘清这一理性自觉和顶层设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根据,以及发展和完善制度及治理体系的动因和方向,就要把握从差异性社会现实出发向“差异的正义”的善治目标迈进过程中产生的张力。差异性社会和“差异的正义”原则都是动态演进的,而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动因根据和未来方向始终存在于上述两者动态演进的历史区间关系中。我们要在其动态演进的总历程中找出三个坐标:一是基础性嵌入坐标,即确定差异性社会与“差异的正义”原则在制度和治理体系完善中的基础地位;二是由基础转化为路径坐标,即根据新现代性的中国道路去超越性、前瞻性地设计我国制度和治理体系;三是过程图谱坐标,即在“十大转型”和“五位一体”发展中明确完善制度体系的未来方向。
第一个坐标要确认,发展和完善制度的使命就是从现实的差异性社会向“差异的正义”善治目标的升华过程,要维护差异性社会和“差异的正义”原则在发展和完善制度体系中的原生态、基础性地位。在规范向度的意义上,既然差异性社会和“差异的正义”成为制度发展和完善的主要基础,那么,我国最需要发展、完善和补缺的制度首先就是差异性社会的善治制度本身。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在维护完备的制度体系建构的意义上,我们必须在制度上首先确认差异性社会和“差异的正义”作为全部制度基石的必要性。为此,我们必须在制度上坚决拒斥否定一切差异、纯粹空想的民粹主义,拒斥企图固化差异、反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保守主义,拒斥泛化市场原则、无限扩大差异的新自由主义,我们必须肯定基于“差异的正义”原则的制度安排,从而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差异性社会是我们一切制度发展和完善的事实起点,而“差异的正义”是我们发展和完善一切制度追求的目标和内在遵循的主线。其二,规约差异性社会中人民利益的法定合理边界。在每一个时期,究竟何种利益能够被制度确认为人民的普遍利益和共同利益?又有何种利益被制度确认为是应当合法保护的差异利益?由于“文革”对于法治的漠视、早期改革实践具有渐进性和探索性等原因,制度变迁曾经造成许多人获得利益和权利的机会方面的制度性断裂、缺失和真空,关于利益差异的来源、机会的相对剥夺的合理性也缺少始终一贯的制度性判定。当前,我们需要大力完善和定型化制度,杜绝朝令夕改。在差异性社会,差异的原因是复杂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的“不平衡”有历史因素(如各个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改革政策不均衡的因素、资本逻辑和市场的因素、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不均衡的因素、垄断因素等等。当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存在,当有些公共产品的共享范围“俱乐部化”、有些私人产品的权利边界存在着制度模糊性的时候,我们的制度发展就首先需要完善基础性工程。谁是获利者?谁是失利者?谁又是利益平衡者?这些是制度确证与完善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其三,在顶层设计意义上,重大问题集中在如何谋划和完善人民共同利益希望达成的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时间表、路线图上,这涉及诸多制度尺度。差异性社会的结构是变动的,未来究竟分几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上公平与差异的合理性边界及其相互关系是什么?“差异的正义”原则指向一个实现过程。然而,我们的制度概念的内涵还相对模糊,制度设计进程距离理想目标还很遥远。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之后,为促进代内和代际公平,我们该如何设计起点公平的制度?我们究竟何时、在何种历史阶段能够实现从相对到绝对的起点公平?在各种“特殊政策许可”盛行的情况下,如何转向机会公平的普惠发展制度?在受到诸多垄断竞争制约和行政特许规则不完善的境遇下,过程公平何时成为制度现实?在“差异的正义”意义上,最终的结果公平究竟需要怎样的制度性保障?“差异的正义”最终要走向消灭差异和实现大同,因而“差异的正义”需要制度性变迁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需要合理性辩护。从先富共富论到共享成果论再到共享发展论,我们的制度日益完善,但也正在受到新自由主义、民粹主义等种种方案的干扰。那么,成熟的、定型化的、规范的和稳定的制度安排应当如何做出?这需要定向思考和发展完善。其四,人民共同利益内部是否存在着严格的字典式的先后顺序而需要制度性确认?战“疫”实践呼唤理性自觉和制度化地全面梳理差异性社会中人民利益的序列结构,将生命至上作为人民至上的第一要义。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意义上,就是要原创马克思主义生命政治学。生命政治理念包含一个执政党、一个国家对待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政治思想态度及其相关制度、政策等。这一理念本质上是一种历史观,核心是人民地位观,它集中反映人民根本利益和首要利益在执政党和国家统治者心目中的位置。如果说唯物史观明确了人民至上原则,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利益是执政党和国家的伟大使命,那么,马克思主义生命政治学则进一步明确了生命至上原则,阐明维护、发展、实现人民利益的结构的字典式的顺序和严格的逻辑。人民的利益是多层次、多样性、有次序的,而人民生死攸关的生命安全利益必然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利益、文化利益、生态利益、空间利益等等发生的基础和前提。如果说,利益结构是10的n次方,那么,生命健康和安全就像“1”,而其他利益就像“0”。在“1”存在的前提下,“0”多“0”少才有意义。而一旦“0”前面的“1”没有了,后面加再多的“0”也还是“0”,毫无意义。因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利益,对于人民的其他利益而言,不能不具有首要性。概言之,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的首要利益和最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至上利益是政治社会的首要价值,而执政党和国家在自己的政治活动和治理行为中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的生命至上利益是压倒一切的首要责任,而是否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权利是检验一个执政党和国家政治行动好坏的第一试金石。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生命政治学的核心思想与基本原则,同时应将之确认为重大制度。这是从中国战“疫”实践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的关于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新思想,是以生命为代价而得到的真理。其五,“差异的正义”规范原则要求实现“结构公平”,即:一方面,用制度保障和激励大力发展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领域中的所有普惠型的公共产品,从而满足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均等利益,消除绝对贫困,实现国民权利的基本保障待遇;另一方面又在这一基础上实现各个时期的“比例公平”,以各种市场供给的私人产品来满足一部分人的差异利益需求。问题在于:在各个时期、各个领域,上述公平权利的制度性确认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和空白地带。利益结构划分的边界和比例,需要在人民求得共识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制度性安排。
第二个坐标要找到,从差异性社会的现状向“差异的正义”的善治目标转化所呈现出的新现代性的中国道路的制度表达。差异性社会创造的中国奇迹源于中国道路和中国之治的显著优势。道路是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制度是道路的结晶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本质上就是超越西方资本逻辑的经典现代性、超越苏联经典社会主义和中国老路的新现代性的中国道路(13)。新现代性的中国道路之“新”及超越性也正基于差异性社会,贯穿“差异的正义”原则,昭示着发展和完善制度与治理体系的总体方向。其一,中国道路之所以能够超越西方资本逻辑主导的经典现代性道路和照搬西方模式的旧中国老路,是因为其植根于差异性社会并遵循“差异的正义”。西方经典现代性道路的社会根基是资本逻辑主导的阶级对抗性社会,秉承资本“无限逐利”和“弱肉强食”的本性,必然导致三大崩溃:(1)人与人关系的全面异化和冲突;(2)人与自然关系的全面瓦解;(3)全球分裂。以美国为首的全球霸权势力打着“自由”“民主”“人权”的经典现代性旗号到处兜售“华盛顿共识”,到处煽动“颜色革命”,屡屡侵害走向现代化之途的发展中国家的独立主权。中国道路的根基在于差异性社会和“差异的正义”,人民当家做主谋求共同利益、包容差异利益使中国道路以共建共治共享消解人与人的异化对立,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消解人与自然的对立,以全球“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文明互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原则消解全球分裂,从而创造一种人类新文明道路,这三大超越的未来景象需要在全面建制中使新文明道路变成中国之治的制度性现实。其二,中国道路之所以超越苏联经典现代性道路和照搬苏联模式的中国老路,也在于根植于差异性社会并遵循“差异的正义”原则。苏联道路和照搬苏联模式的中国老路都在力图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建构一个消灭利益差异、体制僵化、带有浓厚空想成分的虚幻同质性社会。中国道路凝聚差异性社会的“差异的正义”原则,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需要进一步增强功能,在全球竞争、民粹主义干扰和“颜色革命”主张的所谓“从威权主义向西方民主政治转变”的政治侵袭中越战越勇,不断扩大战果。
第三个坐标要明确,走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十大转型所昭示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发展与完善的未来方向。马克思说:“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14)十大治理转型就是从差异性社会的现状向“差异的正义”的善治目标转换的分布图谱。在从大国走向强国的新时代,对差异性社会的全面治理进入顶层设计新阶段,“差异的正义”的善治逻辑指引国家治理的发展时代、发展方式、资源配置方式、全球格局与开放方式、城乡关系与空间生产方式、社会治理方式、中国特色民主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和党的治理等十大转型(15),每一种转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都源于差异性社会治理的需要,每一种转型的目标都是贯彻差异的正义逻辑,每一种转型都在一个领域推进现存的差异性社会走向“差异的正义”的善治目标,因而呈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图谱全景。在全球格局日益复杂的大变局中,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的由大变强不是原先社会发展方式的自然延展,而是社会结构的重大变革,是国家治理结构的重新设计和重新建构。在差异性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改变之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客观上要求有同步、同态、同构的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基于差异性社会而走向“差异的正义”的善治远景,是发展和完善我国制度与治理体系的必然的理性逻辑。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页。
②《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3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
④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页,第142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0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⑨参见任平:《建设一个良序治理的差异性社会》,[北京]《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4期。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7页。
(12)《〈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2页。
(13)参见任平、郭一丁:《论新现代性的中国道路与中国逻辑》,[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44页。
(15)参见任平:《社会转型中的现代大国治理体系》,载高翔主编《社会转型与国家治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