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烈显伦盲目批评或有不良意图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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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显伦:盲目批评或有不良意图
2021-05-02 14:28 星岛环球网
●“8.18”非法集结案在上月中判刑,以黎智英为首多名被告被判实时监禁。西方反华媒体随即抹黑香港的法院。图为黎智英于散庭后,由囚车押送离开。 资料图片
“8·18”肥佬黎等定罪判囚 西方反华媒体抹黑港法院打压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报道,“8·18”非法集结案在上月中判刑,以黎智英为首的多名被告被判实时监禁。西方反华媒体随即抹黑香港的法院,声言是中央“打压”香港自由和“民运人士”云云。特区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Henry Littion)日前发文,强调是案的判刑有坚实的法律理据,并狠批有关人等根本没有细阅判词就盲目批评,所言非常荒谬,并强调案件在区域法院根据普通法原则审理,与澳洲刑事法庭的处理方法并无二致,“到底他们是愚蠢,还是背后有不良意图呢?”
烈显伦日前在《南华早报》以“香港社运人士被判监是基于合理的法律依据,而非中央指令”为题发表文章。他在文中表示,案中被告的罪名是根据英国殖民统治香港时期颁布的公安条例,被裁定组织及参与非法集会,却引起西方“领袖”和传媒的抹黑,包括末代港督彭定康声称,“这判决又一次充分显示北京『打压』香港的自由”;澳洲《The Australian》,更以此案作为头条标题,指“Courageous democrats crushed(英勇的『民运人士』遭打压)”,形容今次判决是中央残酷地“打压”香港“民运人士”的另一例子云云。
胡官判词详尽解释判刑理据
烈显伦强调,胡雅文法官对此案写了四十九段非常详尽的判词,解释她判刑的理据,并狠批盲目批评者根本没有细阅判词。只要任何人看过判词,都会同意胡雅文法官已非常认真地执行她的职务,并考虑了所有英国普通法能够给予被告的保障。
他在文章内以“叛乱”来形容案件涉及的事件,而被检控的人等中有人曾在立法会服务多年,但对象征香港民主制度的立法会被刑毁竟没有谴责暴力,反而站在叛乱分子一边。
烈显伦指出,是次集会的目的明显是要向警方宣示仇恨,可以预视到参与集会者的情绪会非常高涨,而集会更有可能演变成暴力事件。警方面对主办单位的要求保持十分克制,及在集会前采取多项措施,包括与主办单位对话,要求主办单位安排纠察协助维持秩序等。
不过,主办单位未有接受警方的回覆,更向上诉委员会上诉,而独立的上诉委员会驳回其上诉,维持警方的决定,但主办单位无视上诉委员会的决定,继续举行记者招待会,指称警察没有疏散人群的措施,并煽动市民迫爆维园。 烈显伦引用胡雅文法官的判词指出,是次游行的目的是违法,每一名被告都有犯罪意图,并指没有任何客观的人士可以指出是次裁决有问题。
对被告以公安条例有违基本法,“应予以删除”为辩解,他质问倘被告们觉得公安条例有问题,“为什么在部分被告担任议员时,没有要求删除这些条文?”事实上,公安条例多年来被外界批评为“恶法”,多次受到法律挑战,但法庭过去已有多次权威性的裁决,表明公安条例可以在言论自由及公共安全之间取得平衡,没有问题,而胡雅文法官已小心地审视了被告们的辩护,以及引述了很多权威性的裁决,表现非常出色。
区院按普通法审理与澳洲无异
至于有澳洲报章称中方是借今次事件“打压”香港自由,烈显伦批评这说法非常荒谬,并强调该案件是在区域法院内根据普通法的原则审理的,与澳洲刑事法庭的处理方法并无二致,“现在澳洲报章批评此案,到底他们是愚蠢,还是背后有不良意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