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这是对夏博义和公会最后警告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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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炜光:这是对夏博义和公会最后警告
2021-04-26 14:50 星岛环球网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讯 对于中联办发言人强烈谴责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并奉劝大律师公会切勿走上不归路,特区政府前新闻统筹专员冯炜光昨日在网媒《点新闻》撰文指,他的第一感觉是:这是肩负监察香港特区之责的中联办对夏博义和公会的最后警告了!若夏博义仍然不肯辞去公会主席,而公会又继续对夏博义听之任之,等同为夏博义“背书”;最后只会是公会为夏博义“陪葬”,两者一起“揽炒”罢了。
指中联办发言人揭夏5宗罪
冯炜光认为,中联办发言人揭示了夏博义5宗罪:一是公然为违法者张目,为暴力者开脱,对执法者抹黑,对司法者施压;二是用所谓“和平示威”竭力掩盖和粉饰其非法本质;三是大谈英国“冤假错案”,刻意误导公众、煽动民怨;四是以一个英国政党人士、前议员身份出任公会主席,有违“爱国者治港”原则;五是劣迹斑斑。
冯炜光说:“作为英国自由民主党的党员,夏博义服务的是英国政党的利益;他创办的『香港人权监察』,就有媒体揭露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的捐款;参选大律师公会主席时,他还涉嫌隐瞒自己英国牛津市议会议员的身份。”以夏博义这样的往迹,谁会相信他是真心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若果不是,那凭什么要让夏博义这位公会主席享有由基本法赋予的公权力?
至于大律师公会,冯炜光批评,由今年1月份夏博义出任主席以来,对其攻击香港国安法的言论,从来不肯划清界线,还要配合夏博义搞什么研究小组,在攻击国安法的邪路上越走越远。诚如中联办明确提醒:“奉劝大律师公会,不要在政治化道路上越走越远,否则只会被一步步拖入无法自拔的深渊。”“大律师公会如继续被夏博义这种丧失职业操守的外国政客把持,只会作茧自缚,走上一条不归路。”
冯炜光说:香港一众“黄上脑”的大状可能无法理解什么是“无法自拔”,什么是“不归路”?也可能无法理解这几句话的严重性。“笔者在此敬告公会,这是最后警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