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香港影子议会违宪违法必须取缔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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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影子议会”违宪违法必须取缔
2020-12-31 13:45 星岛环球网 作者:方靖之 资深评论员 来源:大公报
早前有传媒言之凿凿报道,中央会针对香港区议会乱象作出处理,包括要求区议员宣誓,以及DQ一些“煽独”区议员等。消息引起了揽炒派的恐慌,揽炒派代表岑敖晖预料可能会有过百名区议员被取消资格,但又指区议员难以危害国家安全,针对区议员是太“睇得起”他们。另一名揽炒区议员袁嘉蔚则指,若突然被取消资格,会对居民有很大影响,包括正在跟进的个案等会缺乏资源继续处理云云。
图建新揽炒指挥大台
岑敖晖指区议员难以危害国家安全,但揽炒派不是主张玉石俱焚的“揽炒”,要争取“港独”吗?他们甚至在区议会选举中都以“革命”、“黑暴”为纲领,怎么突然又变成了“和理非”表达诉求,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呢?这样揽炒派在去年的所作所为又算是什么?至于袁嘉蔚的说法更加可笑,揽炒派在区议会上的工作,就是谋取公帑、私相授受、“煽暴煽独”、上演政治闹剧,在民生上不但毫无作为,更令区议会乱象不断。现在传出中央要整顿区议会乱象,他们又突然关注起民生来,担心起市民的诉求来,这当然是虚伪,更暴露揽炒派的所谓“揽炒”,不过是“揽他人之炒,揽香港之炒”,叫人辞职“义正词严”,但对于自身的议席和利益,却是一分一毫都不愿放弃。
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并无涉及香港的议程,虽然揽炒派口中仍然口硬,但相信他们不少人是松了一口气,但人大常委会没有相关议程,不代表中央不关注香港的区议会乱象。相关消息传出后,引起香港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正表明不少市民对于区议会乱象、对于揽炒派的恶行已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
在国安法出台后,香港在国家安全上得到有力的维护,全体公务员更要宣誓效忠。但区议会至今仍然是乌烟瘴气,“港独派”、揽炒派依然窃据议会,并将区议会作为反特区、反中央政府的平台,他们利用区议会“煽暴煽独”,侮辱执法者,挑战特区政府。近日揽炒派区议员更主导成立所谓“公民议政平台”,目标是吸纳逾80名区议员,以作为所谓“影子议会”云云。
在基本法下,不存在所谓“影子议会”,揽炒派企图以所谓的“平台”整合揽炒派势力,在区议会外另起炉灶,妄图成立另一个区政组织,这样的平台完全是违宪违法,不存在任何合法性和认受性,而且这个平台表面是议政,实际是为了“揽炒”议会,干扰、影响区议会运作,反映揽炒派仍然不知收敛,无视香港的宪制秩序,在地区上煽风点火、侵权越权。面对这样的乱象,中央当然不可能无视,既然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果断作出决定后,立法会随即恢复正常,这样香港各界自然也期望中央果断采取行动,令区议会拨乱反正。
香港国安法第3条则定明: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第6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特区政府并以此要求全体公务员宣誓。既然国安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特区政府完全可以自行要求全体区议员同样作出宣誓,并依法追究拒绝宣誓、违誓区议员的责任,这个权力早已授予特区政府,关键是如何亮剑。
特区政府责无旁贷
必须指出的是,早前人大常委会有关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决定,已明确指出对于不符合资格的立法会议员,“一经依法认定,实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并且“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这等于是对特区政府赋权,让特区政府可依法宣布不符合资格的立法会议员丧失议席。人大常委会赋予特区政府的权力,是让特区政府可以更有力地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立法会的规范和秩序。
这样的权力也可体现在区议会上,特区政府既可要求全体区议员宣誓,也可判决哪些议员不符合效忠要求、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从而依法宣布他们丧失区议会议员资格,这个权力是清晰也是明确的。既然权责已经交与特区政府,政府理所当然要承担起整顿区议会乱象的责任,不要辜负中央的赋权,也不要辜负市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