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来论 劣迹艺人或被永久抵制 警醒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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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来论:“劣迹艺人”或被永久抵制,警醒了谁
2021-02-07 13:43 星岛环球网 来源:人民网
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试行。其中明确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其实,早在2014年,监管部门就明确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此后,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广播电视邀请嘉宾应坚持“四个绝对不用”标准,基本堵死了“劣迹艺人”复出之路。特别是那些存在吸毒、嫖娼等行为的演艺人员,不仅被监管部门逐出舞台,还被观众抛弃,彻底“凉凉”。
不同于观众排斥和监管约束,这次对“劣迹艺人”来说,是行业规范。这是演出行业协会的权利,也是责任。应当看到,这个行业规范有强大的约束力,绝不是表表态而已。一旦演艺人员有劣迹,不等舆论和监管部门出手,行业协会就要“清理门户”,轻则被抵制1年,重则被永久抵制,也就是说性质极其恶劣者,等于告别了演艺行业。自古以来,来自业内的抵制和管束都有极大威力,不容小觑。
这个行业规范都有哪些内容?如何明确边界,免得演艺人员进退失据?管理办法中规定得很细致,操作性较强,具体提到了15个“不得”。比如,不得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不得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不得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这些规定深得人心,一旦得到落实,既是对舆论关切的回应,也为相关艺人敲响警钟。
规定再好,贴地而行才有意义。怎么落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邀请、组织处于联合抵制期内的演艺人员参与演出行业各类活动,也不得为其提供其他宣传、推介等便利。其他相关平台也有责任响应,比如广电媒体和社交平台等。毋庸讳言,一些艺人尽管劣迹斑斑,但依然过得风生水起,原因就在于一些平台在流量思维支配下,置禁令而不顾,将有劣迹的艺人奉为座上宾,在消费“劣迹艺人”的同时也在消费自己的形象。
需要厘清的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劣迹艺人”并不是只顾抵制,更不是不讲道理地抵制,而是很有分寸感。情节不重的,批评教育即可,或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事实上,有些艺人犯的错很轻微,改过自新了完全有权利继续活跃在演艺舞台。但是,犯了原则性错误,特别是违法犯罪了,再想回到舞台上,就很难了。
“艺人管理有据可依,劣迹惩罚有章可循,行业自律有约同心。”出台行业规范,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违规情节与惩戒措施相适应,正是对演艺人员负责。而演艺人员更需要对自己负责,毕竟成才不易,从业不易,在艺术上有所作为更不易,一旦出了差池很容易毁掉事业前程。勤修为,知行止,越是名气大越爱惜羽毛,才能拥有更为丰饶而灿烂的艺术人生。(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