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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海鸣 香港选举制度必须改革的三个理由

已有 150 次阅读2021-1-30 16:49 |个人分类:普评制点评|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屠海鸣 香港选举制度必须改革的三个理由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下面请看

屠海鸣:香港选举制度必须改革的三个理由
2021-01-14 09:06 星岛环球网 来源:大公报

最近,55名涉嫌违反国安法的乱港分子被警方拘捕,这些人涉嫌策划组织及参与去年7月的非法“初选”,干犯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当市民拍手称快的时候,正如人们所料,这些乱港分子老调重弹,称什么拘捕行动是政府“秋后算账”、“政治打压”,是对基本法赋予立法会审核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议案权力的遏制。

这些诡辩完全是曲解基本法,偷换概念误导公众。选举规则规定了立法会议员的选举方法,戴耀廷等人搞的所谓“初选”违反选举规则,另搞一套,且要求参选人必须承诺当选议员后,否决政府财政预算案,以达到逼迫特首下台、瘫痪政府的目的。在香港国安法7月1日生效后,如此以身试法,与“秋后算账”“政治打压”何干?

近年来的诸多事件表明,香港的选举制度无法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已经沦为反中乱港势力的工具,只有进行改革,补上制度漏洞,才能根治“香港之乱”。

当选议员公然挑战基本法

立法会是香港政权机关之一,肩负着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的宪制责任;然而 ,在香港却出现了“欲入体制反体制”“身在体制反体制”的咄咄怪事。

轰动一时“梁游违法宣誓事件”。由民选产生的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在宣誓就职仪式上,竟然展示“香港不属于中国”的横幅,在宣读誓词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字眼时竟然爆粗口,引起全城、全国和全球华人愤怒;而第六届立法会有类似违法宣誓的候任议员竟然多达六人,最终被DQ。

上届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曾在立法会议事大厅上公然撕毁全国人大8.31决定文本,公然挑战全国人大权威。此人又多次“护航”梁颂恒、游蕙祯非法强闯立法会会议室,欲将没有通过宣誓的候任议员,变成正式议员。  

在2019年7月1日发生的暴力袭击立法会事件中,有多名议员涉嫌事先提供大楼布局指引、为暴徒带路、指认建制派议员办公室等恶劣行为。在“修例风波”的暴乱现场,又有多名议员横在警察和蒙面人之间,掩护暴徒撤退。

类似事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香港的一种独特现象,身为政权机关公职人员,却肆无忌惮地破坏政权机关、破坏社会秩序。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持“港独”立场的人是如何被选举出来的?难道不是选举制度出错了吗?

严重逾越底线瘫痪立法会

香港的政治制度是“行政主导,三权分置,司法独立,行政长官向中央负总责”的制度,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间相互制衡、相互配合,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三权之上一些特殊权力。香港特区实行的并非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如果是“三权分立”,那么,置中央的权力于何处?这从法理逻辑上讲不通的。深入细致研究基本法就会认识到,这些定位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是无可置疑、不可推翻的。

然而,某些立法会议员错误地理解基本法,搞错了议员的角色,忘记了议员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为达到政治目的,把阻止政府议案为第一要务。“拉布”“流会”不断,致使涉及经济民生的大批议案被搁置,拖了经济发展的后腿,损害了市民的切实利益。更为严重的是,某些立法会议员严重逾越底线。

比如,某些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展示“五项诉求,缺一不可”的标语。“五项诉求”的其中之一,是要求特首“特赦”参与暴乱的年轻人。众所周知,基本法赋予特首有“特赦”权力,但那是在法庭判决之后,普通法有“无罪假定”原则,任何人在法庭判决之前都假定无罪;既然“无罪”,何来“特赦”?这是要求特首做出违反基本法的决定,是非法诉求。这难道是立法会议员应该做的吗?

又比如,前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利用主持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的暂时权力,瘫痪立法会停摆长达九个月,导致涉及香港经济民生的重要议案无法得到理性讨论和解决,竟然还公开宣称,其目的就是阻止立法会审议国歌法。审议法律是立法会的宪制责任,作为议员,不仅自己不履行责任,还要故意阻止立法会履行宪制责任。这种人配当议员吗?

以上两类议员都是民选的,也都是完成法定的宣誓程序就任的,但却做出逾越法律底线的荒谬之事,说明什么?说明选举制度肯定出了问题,不能确保选出遵守法律的议员。

勾结外力破坏选举规则

更令人忧虑的是,不仅现有的选举制度存在漏洞,而且,反中乱港势力还要另外搞一套选举制度,架空现有的立法会选举制度。

戴耀廷策划实施的所谓“初选”,是其“揽炒十步曲”的一部分。尽管其辩称“初选”目的是推出最有竞争力的人选,并不影响立法会选举的整体格局,但无法自圆其说。其一 ,所谓“初选”并非在反对派内部筛选,而是发动市民投票,在选举工作还未开始时率先抢票,难道不是违反选举制度吗?其二,为参选人非法设置条件,要求其承诺一旦当选,必须两次否决政府议案,逼迫特首辞职,导致政府停摆。难道不是违反参选人意志、企图瘫痪政府的表现吗?因此,警方以涉嫌“颠覆政权罪”拘捕戴耀廷等策划组织“初选”的55人,完全有法律依据。

戴耀廷的背后是美国中情局,他长期主持的研究机构被称为“中情局分店”,长期得到美国民主基金会等组织的支持,所谓“初选”一出笼,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立即表示支持,情报人员也频繁与之来往。种种迹象表明,戴耀廷就是美国反中乱港的一枚“棋子”,美国透过戴耀廷等人干预香港的选举,夺取香港的管治权。

一个制度好不好?用一用就知道了。现行的立法会选举制度施行了二十多年,越来越暴露出诸多弊端,是考虑改革的时候了!

作者:屠海鸣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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