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夏博义攻击香港国安法的险恶用心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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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义攻击香港国安法的险恶用心
2021-01-29 08:02 星岛环球网 来源:大公网 作者:常 乐 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
一周以来,由于大律师公会新任主席夏博义的连串出格言论,引起了香港法律界及政界的热议。夏博义视香港国安法为"耻辱",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基本法和国安法的解释权高于香港终审法院是"香港制度的一个缺点",反对进行司法改革,主张与特区政府协商"修改国安法中最具争议的条文,或新增一些条文",以"争取与欧美多国恢复引渡协议"云云。
这些谬论无不显示出这位所谓大律师公会主席、"人权大状"站在欧美立场歧视中国、无视中国对港主权以及妄图继续充当香港"洋大人"的丑陋心态与嘴脸。
图为"三条战线"招魂
夏博义的上述言论,似乎有一个长者的"仁慈",一个资深大律师的"专业水平与精神",一个外国人所信奉的"普世价值"。但是我们千万不能被夏氏冠冕堂皇的幌子所迷惑。要知道,欧美九国之所以暂停或废除与香港的引渡协议,正正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在香港颁布实施了国安法。
按此逻辑及现实政治演进,要想让欧美多国恢复与香港的引渡协议,必将是废除或暂停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因此,夏博义的修改国安法,其直接目的就是想将国安法改造成为符合欧美国家所谓"标准"的法律,最终让国安法成为"无牙老虎"。
夏博义的修改国安法,一方面讲人情,一方面崇学理,颇具迷惑性。为了让他的系列"险恶"目的实现,他同样采用了西方反对势力一贯使用的居高临下、先入为主、威慑恫吓等手段,以让香港普罗大众虔诚地相信:"国安法真的要改、必须要改"。
夏博义的逻辑推理及煽动言论是:
一、国安法"滥捕",将香港由民主政制变为威权的"警察国家"(这一用语更显露出其鼓动"港独"的险恶用心)。夏氏认为,一方面,国安法实施半年多来,以涉国安罪被捕人数近百人,而至今只有四人正式落案起诉,有"滥捕"之嫌;另一方面,他认为近日警方国安处大举搜捕非法"初选"参加者及组织者,国安法无疑将香港进一步推向"警察国家"。
二、国安法"无效论"。夏氏接受采访时说,疫情过去后,港人很可能再次上街游行,因国安法并不能为香港带来真正的平静:"说国安法是用来阻止暴力示威发生,这说法是完全不真实的……北京将这些游行示威说成外国势力指使的,我完全看不到任何证据去证明。我见过不少有份参与示威的人,他们都是对事情有很强烈意见的香港人,他们绝对不是受什么势力唆使。"
三、用国安法进行"恐怖动员",让港人感到"人人自危"。夏博义胪列国安法第43条、46条、55条、56条,认为这些条文都明显"违反"基本法及《联合声明》。尤其对港人进行恐怖动员:"我们需要坦率地承认,内地没有独立的法官,没有我们香港所理解的公平审讯。如果有人可以被带回去内地受审,这是挺可怕的,也可以发生在任何人身上。"
在夏博义如上丝丝入扣的演绎推理、威慑恫吓下,港人怎不"赞成"他所推销的修改国安法建议,怎不"埋下"对国安法及政府"仇恨"的种子,怎不"向往"回到国安法实施前的日子?朋友,如果你这样想了,你就中了夏博义设下的"圈套"了。
夏博义修改、废除、"抹黑"国安法的深层目的,就是妄想恢复到以往外国势力可以操纵香港揽炒派开展议会、街头、国际三条战线,阻挠特区政府施政、挑动社会政治对立、挑拨香港与内地关系,最终浑水摸鱼,将香港变成最大程度实现和保障欧美利益的自由之地。
有时候,为了保障西方经济利益,甚至以"人权"为幌子的政治利益,西方人士及其在港代理人也是"敢于"走上前台公开其观点和"维护其利益"的。但是对于带有终极性质的主权、管治等内容则鲜有所及,即使有也都以"法律"的名义来包装。这是香港政治的一大特色,也是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一大特色。由于法治是香港核心价值,也是香港管治底色,因此"法律"就成为西方反对势力及其在港代理人熟练操弄的最为常用、最为有效的重要武器。
最终目的是夺取管治权
外部势力及其在港代理人操弄"法律武器",主要有两大手段:一是香港法律"合不合法"他们说了算,基本法和《联合声明》是他们手中的常用工具;二是他们可以操弄香港司法过程,揽炒派所鼓吹的"违法达义",就是香港的哪些法可以"违",以达西方哪些"义";还可以"宣布"香港的哪些人不该抓、哪些人不该判、哪些人应该放,不一而足。通过这"两手",就能够实现其眼中的香港"司法独立"。并且这种司法独立,特区政府改不得,中央更不应"置喙"。因为现在这是外部势力在香港的最后一块"自留地",保持了这种司法独立,就保持了他们在港的"绝对权力"。这就是回归以来香港司法体系政治化以及司法部门不断扩权,从"司法独立"到"司法独大"的深层原因。
外部势力及其在港代理人幻想,通过司法及立法扩权,通过选举过程,最终可以夺得香港的管治权,进而以香港为基地逐渐渗透到内地,掀起连串"颜色革命",让世界上的两大制度和两大意识形态重归于一。这就是夏博义修法的最终目的。
通过层层剥笋,当我们知道了夏博义之流的真面目与真目的之后,我们就会对他们"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的"壮举"感到可哀和可叹,现在应该还有不少西方人生活在虚幻缥缈的"落日辉煌"之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