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下面请看
《域中杂论》(节选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刘雪峰 · 2021-01-22 · 来源:乌有之乡
虽然“唯一”理论在理论上是值得商榷的,但是它的政治作用还是功不可没的:它为当时的“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否定党的“九大”、“ 十大”路线,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都提供了理论依据。甚至可以说,从此结束了毛泽东思想的时代,进入了邓小平理论的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确实是一篇“划时代的文献”!
《域中杂论》(节选)
作者 刘雪峰
自序
粉碎“四人帮”后不久我就被拘捕了,在省看守所关押了五年。在被关押期间的最初一两年心情浮躁,无心阅读与思考。而在最后两三年的时间里,“问题”基本搞清楚了,看书、看报、思考一些问题也就成了日常的一项主要内容。
这期间,我除了写“值得思考研究的一些理论问题” 外,还写了不少学习笔记,其中有一部分被保留下来了。 近来得闲整理一下,选些篇章汇成这部《域中杂论》。
所谓“域中”, 意在谐音“狱中”。 因为看守所并非监狱,用“域中”也许能给人更多的想象空间;所谓“杂 论”,也正是因为内容杂、谈的杂 , 所以取名为《 域中杂论》。
今天回过头来看当时写的这些东西,明显看出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引经据典言必马列:这既受“文革”文风的影响, 也因为文章主要面对的就是马列的问题。当时“邓小平理论”还没有成型,还说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新发展”,所以要辨别是否真是这样,也只好引用马列的原话来回答了。
二、另类见解留有余地:面对改革开放的新事物,难免要有不同的见解、甚至是相反的观点。可是当时我还是一个被剥夺话语权的“在押犯”,写的东西随时都有可能被查出或没收,也只好留有余地。
三、评论现实点到为止:这次整理时,在大部分篇章后又都写了[述评],意在谈谈我现时的观点和见解。可是,一是有些看法一时还拿不准;二是有些观点不宜展开谈,也只好点到为止。
我的知识浅薄,当时又无资料可查询,纯属怎么想的就怎么说了。错误之处实在难免,望各位朋友指正。
2005 年 5 月 22 日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是胡福明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篇文章,经中央党校协助,四易其稿,近十个月才最后完成。“唯一”二字是后加的。文章发表后,各界名流表态,中央加以肯定,所以对其“背景”、“目的”就不敢再妄加评论了。但是,就理论本身,也确实值得进一步探讨。我认为,因为有了这“唯一”二字,就使相对的真理走向了绝对、走向了荒谬,理由是:
(1)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中,从来也没有“唯一标准”这种提法。马克思在《费尔巴哈提纲》中谈到了“实践标准”, 列宁在 《 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中也指出: “实践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 但是谁也没有说是“唯一标准”。毛主席说过“实践第一的观点”,也没说实践 “唯一”。列宁在谈到“实践标准”时,曾明确指出:这一标准是确定的,也是不确定的,怕把真理给“绝对化了”。 如果说这是“唯一”的标准,岂不是绝对化了吗?
(2)客观事物中有些为人们所公认的真理,是永远也无法用实践来检验的。如:微观世界无限小,宏观宇宙无限大,是永远无法用实践来证实的。尽管人们在微观、宏观世界中不断有新的发现,但是这并不等于证实了“无限大”、“无限小”。人们的具体实践能力总是有限的,正因为无法用实践来检验,所以这“无限大”、“无限小”才是 “无限”的。如果有可能用实践来检验的话,那就是有限的了。
又如:“地球先于人类的出现而存在”,也是为人们所公认的真理。但是,人们永远也不可能用“实践”来检验在还没有人类出现的时候地球是否已经存在。至于通过地质变化和对化石的研究,那还是逻辑证明和理论推断,根本不是现在所说的“实践检验”。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实质是黑格尔的“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命题的姊妹篇。它既可以对现实的一切做出合理的解释,又可以对现实的一切加以否定。所以,应当像恩格斯对黑格尔的命题所持的态度一样,对这一命题的任何感激和愤怒,同样都是近视的。
(4)这是实用主义的理论。所以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中指出:实用主义“认为实践是唯一的标准”,这是杜威的理论。实用主义主张“实践是唯一的标准”,是以对我有效、对我有用为标准的。
现实社会生活中,到处都充满着这类的例证:用一些个别案例,来为自己的“理论”作注,说“实践表明”自己如何如何正确。这样一来,看去似乎把实践的地位举得很高,说什么“生活之树是常青的,而理论是灰色的”, 实际早已把“ 实践 ”沦为某种“ 新理论”的婢女了,“灰色的”只不过是那些被现实认为“过了时”的理论而已!
普利斯特列明明是从汞的加热中析出了氧,可是他却为荒谬的“燃素说”作了合理的解释。科学实验尚且如此,在政治生活中,对实践做出错误判断的事例就更多了。
(5)“实践”只能是指人的实践,“检验”也只能由人来检验。而真理是客观的,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如果实践检验是“唯一”的标准,受认识能力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某些事物一时不能被实践所证实,就可能加以否定;而有些错误的实践,又往往被用来证实发现了什么“真理”。这样的真理完全成了片面的东西。
(6)真理又是相对的,而且一直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此时此地是真理,彼时彼地完全可能成了谬误。正如恩格斯曾说过的:今天被认为是真理的,都掩盖着它错误的一面;今天被认为是错误的,都包含着它的一定真理性,不然过去怎么会被人们认为是真理呢?
所以,不能用今天的“实践”来否定某一认识在以往的历史条件下是否是真理,要知道当时曾被认为是合乎真理的认识也是在“实践”中得来的。当然,也不能把昨天曾被认为是真理的东西,就一成不变地当成“永恒的真理”。理论指导实践 ,实践发展理论。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就是毛主席指出的认识真理的正确道路。
[述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 “唯一”标准吗?》是我在看守所写的“值得思考研究的一些理论问题”的第一篇。
关于真理的标准问题,历来是哲学上的一个重大课题。 过去在《哲学辞典》上也有过“唯一”标准的解释,但同时也都引用了列宁的话:这一标准是确定的也是不确定的。我认为,既然是相对的就不应该认为是“唯一”的。
在看守所我只是看了报纸和零星的简介后就发表了自己不同的见解。也觉得这篇文章大有来头,但是根本不知道这篇文章后还有那么重大的政治背景。
解除监禁后我才知道,这篇文章是历时七个月、经过十次修订、最后由胡耀邦审阅才正式发表的。因为这篇文章是当时理论界权威们共同精心写出的,就不宜再署胡福明个人的名字了,而是以 《光明日报》 “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了。
政治理论通常都是为政治目的服务的,“实践唯一”这篇文章自然也不例外。
今天看,我不该妄加评论。虽然“唯一”理论在理论上是值得商榷的,但是它的政治作用还是功不可没的:它为当时的“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否定党的“九大”、“ 十大”路线,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都提供了理论依据。甚至可以说,从此结束了毛泽东思想的时代,进入了邓小平理论的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确实是一篇“划时代的文献”!
(转自《尘封记忆》【下第101页~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