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香港选举制度面临的三大障碍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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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选举制度面临的三大障碍
2021-01-22 07:56 星岛环球网 来源:大公网 作者:屠海鸣
近日,本港不少有识之士呼吁改革选举制度,但有一些人认为,香港的选举制度没有问题、不需要改革。那么,既然没有问题,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港独"分子成功当选立法会议员和区议会议员?这些人是怎么被选出来的?
香港的选举制度是落实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重要制度;如果实施这个制度的结果,是让大批反基本法、反"一国两制"的人登堂入室,成为政权机关的公职人员,能说这个制度完美无缺吗?
一个制度好不好?最终要用事实来检验,不是靠空洞的"理念"来让人信服。"一国两制"是前无古人的创举;因此,落实"一国两制"的制度应该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在香港"五十年不变"走到一半路程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香港的选举制度面临三大障碍,必须改革!
基本法意识淡薄,迷失"身份定位"
选举,是人选人的一项政治活动。在香港,无论是选举人还是被选举人,都普遍存在基本法意识淡薄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其一,迷失"身份",妄自尊大。虽然香港持续多年的政治争拗每次话题不同,反对派成员"抗争"的激烈程度不同,但基本上都源于同一个立场:"拒中抗共",折射出反对派并没有把香港当成中国的一部分,而是当成了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宪法和基本法共同确定了香港的"身份",宪法规定,在适当的时候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是香港特区的"出生证";基本法规定,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同时,宪法第一条订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些法律规定形成一个逻辑闭环,决定了香港没有资格、没有理由、没有可能"拒中抗共"。由于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中央把部分国家层面的权力授予香港,香港特区拥有比内地的省级行政区更为广泛的权力,香港一些人因此产生了错觉,误以为香港权力无边,可以不受中央制约和管治,自我膨胀,事事与其他主权国家相比,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
其二,曲解法治,本末倒置。香港回归实际上是两个步骤同时完成的,一是英国把香港主权和治权移交给中国;二是中国将治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中央行使,另一部分授予香港特区。港英时代的法律之所以能够在回归后继续实施,并不是英国移交给香港的,而是基本法允许其继续实施的。因此,遵从法治首先要遵从宪法和基本法。香港人历来视法治为核心价值,但一些人在对法治的理解有偏颇,认为尊崇法治就是尊崇英国人留下来的法律,而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这也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
社会严重对立,缺少协商文化
香港的社会严重对立,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前年持续暴乱中,因为政见不同,有人当街"火烧活人",有人当街刺杀议员,有人当街私刑路人,有大学生围殴内地同学,有人打砸新闻媒体办公大楼;在区选前夕,更有几十名建制派议员的办事处被反覆"装修","破坏到无可破坏"……这一切是对香港这个现代化国际大都会的公开羞辱,令香港不配再冠以"文明、法治、开放、包容"的定语。
国安法实施之后,"港独"分子作鸟兽散,表面上平静了下来,但这并不代表香港社会已经彻底回归和平、理性,无论是在政权机关,还是在普通市民当中,"非黑即白"的认知标准依然大行其道,"蓝丝黄丝"的划分界限依然大有市场,"只会破坏、不会建设""只会批评、不会建议"的现象仍然存在,香港社会的裂痕程度很深,弥合裂痕还需要较长时间的艰苦努力。
香港开埠以来,各色人等汇聚于此,中西文化相得益彰,商业城市的特性,造就了融合发展的力量,原本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和气度,但近年来,由于外部势力的介入,一些人"政治上脑",凡事都要贴上政治标签,对内地大肆污名化、妖魔化,离间香港和内地的关系,令协商文化的基因渐渐消减。在这种社会氛围中,难以凝聚共识,选举变成了你死我活的政治争斗,而不是为香港谋未来、为市民谋福祉。
选举制度有漏洞,难防"港独"势力入侵
香港选举制度是在"一国两制"尚未取得实践经验的时候制定的,随着实践的一步步深入,逐渐暴露出了诸多缺陷。
比如,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权力值得商榷。《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列明选管会主席必须由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但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是"双首长"、须"双负责",如果在选举制度上不能体现行政长官是"双首长","双负责"就可能落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质疑某些法官放生暴徒、司法机构偏袒"乱港"势力,这提示我们,只能由高等法院法官出任选管会主席的规定,有可能是一个巨大的漏洞,因此,应该改为由行政长官委任适当人选出任主席。"适当人选"可以是高院法官,也可以是其他人士。
又比如,香港的选民和参选人年龄下限偏低也值得商榷。在香港,年满18岁便可以登记成为选民及参选人,18岁还在上大学,经济上尚未独立,政治上更不成熟,对社会缺乏了解,如何能够正确行使权力?特别是由于教育的缺失,这一代年轻人已被一些"港独"思想祸害,表现得非常极端,更难以投下负责任的一票。因此,建议将选民年龄下限适当上调,将参选人年龄也适当上调。
只有扎紧制度的篱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港独"势力进入香港的政权机关。紧盯漏洞,亡羊补牢,改革香港的选举制度,这是香港拨乱反正、重回正轨的重要工作,不可忽视,不能懈怠,更不容走样变形!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