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大律师公会要完成什么政治任务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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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要完成什么“政治任务”?
2021-01-22 08:00 星岛环球网 来源:大公网 作者:真言
香港大律师公会昨晚举行改选,资深大律师夏博义接替出任戴启思成为新一届主席,副主席则由叶巧琦与沈士文担任。这一结果毫不令人意外,毕竟这个公会早已由所谓的“法律专业”组织,异变成了一个只问政治立场、不问法律专业的组织。但令人颇为惊讶的是,夏博义曾是“香港人权监察”的创会主席,而这个组织的政治面目、与美国当局的关系,已是路人皆知。显而易见,大律师公会的掌权者已经不再在意表面上的伪装,直接宣示自身的意图。但公众无法不质疑的,一个如此政治立场的人,究竟要带领公会完成什么样的“政治任务”?
大律师公会长期以来言行,早受公众诟病。从当年反对二十三条立法,以及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反对国安法,到攻击警方的公正执法、传媒对法庭的监察等等,这个组织尽管表面上称“大律师公会”,但实质与“公民党”没有差异。但与公民党这种打正旗号的政治组织不同,大律师公会更具迷惑性,更能以“专业组织”作为幌子,向社会公众灌输错误的法治思想,甚至试图公然影响香港的政治局势。
主席是“香港人权监察”要员
昨晚夏博义在当选后有一番冠冕堂皇的讲话,但却足以说明未来两年大律师公会所持的政治立场。根据报道,他一方面称“不同意暴力示威”,另一方面又称“不乐见政府滥权”;并称“关注香港国安法部分条文同基本法有牴触,期望在任内同政府会面,修订条文,改善本港法治”。
请注意,夏博义仅仅是“不同意”暴力示威,而不是“反对”,皮里阳秋,反映了他对黑暴的什么心态,已是呼之欲出。实际上,2019年黑色暴乱期间,大律师公会的上上下下,有没有向血腥暴力示威发出过谴责?有没有对律师公然被打发出过关切呢?美国发生国会山庄暴乱后,前国务卿蓬佩奥都要发声明“反对一切暴力”,身在香港的夏博义却惜字如金,真可谓“立场坚定”。如果公会对暴力示威都持这种暧昧态度,公众如何能相信他们会真正维护香港的法治?
更令人忧虑的是,夏博义竟然称“关注国安法部分条文同基本法有牴触”,更要与政府会面讨论修订条文。首先,国安法与基本法并没有任何牴触,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各项自由权力,但必须是以不触碰国家安全的底线为依归;退一万步说,即便有牴触,那也是中央宪制层面要解决的问题,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决定,也绝不是香港本地的一个法律团体来决定的。夏博义的言论,显示他对香港宪制秩序的错误理解,当然,这一点也不令人惊讶,毕竟,大律师公会连国安法都不认同、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也要质疑,又能如何真正维护香港基本法所确立下来的宪制秩序?
公会已成香港法治最大软肋
不仅是夏博义,连任的副主席叶巧琦亦是多有怪论。数月前,有人曾称,不同意单以一句“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就判定有人违反香港国安法,而是要看有无行动和意图云云。事实真的如此?只要对美欧法律稍有认识,便可以知道这是严重的误导性言论。小学生都知道,《社团条例》规定任何人只要是“自称三合会成员”,就是犯罪。“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具有“港独”及颠覆意图,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港独”分子最清楚不过。身为大律师,理应提醒勿堕法网,岂能作出误导?若有年轻人听了上述的言论而犯法并被捕入狱,谁该负责?
新当选的这一届大律师公会,会长是极度政治化组织“香港人权监察”的创会主席,副会长等人又是抱着如此的法治态度,整个公会将被带向怎样的方向?戴启思掌权的三年已严重破坏公会的公信力,比他更偏激的立场,大律师公会究竟要演变成怎样的组织?大律师公会切莫做香港法治的破坏者,否则,必成香港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