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判6·12非法集结犯林子勤被上诉庭狠批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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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判6·12非法集结犯人 裁判官林子勤被上诉庭狠批
2020-11-24 08:15 星岛环球网
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报》报道,裁判官林子勤以往审理黑暴案时,多次批评警员证人不可信,并裁定案中被告袭警等罪不成立。林官早前就一名男子涉参与去年6月12日金钟非法集结案,仅轻判监禁两星期,又驳回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请。上诉庭昨批评林官将被告与较暴力的集结案分开考虑,是“错到不能再错”,故大幅加刑至监禁七个月。
犯人改判囚七个月
林子勤目前被平调淫亵物品审裁处担任主审裁判官,他早前审理33岁贸易公司董事助理庾家驹承认参与金钟非法集结案件时,接纳庾声称只在政总外协助搬铁马、未有参与其他破坏的说法,轻判其入狱两星期。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曾向林子勤申请覆核,林非但拒绝改判,更下令控方支付讼费。
其后,律政司改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期。律政司一方昨天陈词指,庾家驹当天蓄意到现场参与非法集结,与他人伙同犯案,恶意针对标志着政府管治的政府总部,故认为林子勤判刑时错误忽略其他非法集结者的行为,两星期监禁亦不能反映案情严重性。
林官审黑暴案屡惹争议
法官潘兆初、彭伟昌及潘敏琦同意律政司的陈词,认为林子勤原则犯错,判刑明显过轻。当中法官彭伟昌直指林子勤不能把庾家驹的行为与其他非法集结者分割,形容林子勤“错到不能再错”。虽然庾家驹已服刑完毕,但上诉庭最终决定改判监禁七个月,庾家驹须再次入牢继续服刑。
林子勤过去审理多宗黑暴案件均引起争议,包括审理四名男子涉于元旦日在旺角袭击一名便衣男警时,认为在场警员证人供词与片段不符;另一警员虽能辨认其中一名被告,但林官认为他只观察了一、两秒,而不予接纳,最终裁定其中两名被告脱罪。而在另一宗女文员涉在葵涌警署外用激光笔照射警车上警员双眼的案件,林子勤审理时称激光笔属“常见文具”,加上当时现场并无示威为由,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另外,“占旺女村长”毕慧芬去年七月要求玛嘉烈医院发出绝食证明遭拒后,挥手袭击女保安,并拒绝向到场警员出示身份证。林子勤认为毕有智力问题,当时“似小朋友发脾气”,裁定她普通袭击、阻差办公皆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