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港荒唐判决印证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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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荒唐判决印证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2020-11-20 13:44 星岛环球网 来源:大公报社评
高等法院昨日在一宗司法覆核案中,判定警方速龙小队没有展示编号违反《人权法》、投诉警察课和监警会制度未能满足《人权法》要求。法官周家明更在判词中写道:保持投诉机制有效运作,比警员担心被"起底"更为重要。如此荒唐判决,为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列显伦所指"法庭在过去一年里帮助创造了导致街头混乱的社会环境",无疑提供了又一个活生生的例证。
警方执法时展示编号,这是行之经年的传统,但在特殊情况下,警方不必时时佩戴编号,警察通例对此有规定。去年的黑暴属于这种特殊情况,警员及其家属遭到疯狂"起底",令他们面对各种辱骂攻击甚至人身安全威胁。非常时期,需要变通,部分警员尤其身处第一线的速龙小队不展示编号,是出于保护警员安全及有利执法效率的考量,符合公众利益。
但部分警员不展示编号,不代表"无王管",更不代表不能有效投诉。警方内部继续认真监察前线警员执法,市民亦有足够的投诉渠道,除了投诉警察课,还有监警会。监警会由社会各方贤达组成,属于社会监察,具足够公信力。
揽炒派不满警方执法不展示编号,增加其"起底"及报复的难度,这不足为奇。令人奇怪的是,有关无理诉求竟然得到堂堂法庭的背书。周家明更称:为了避免"起底",难道检控人员及法官也需要隐去姓名吗?这个比譬不伦不类,除非活在云端,否则不可能不理解警方执法环境与检控审判迥然不同。警方与穷凶极恶的暴徒对峙,电光火石之间,随时有生命危险;当暴徒被检控,已是被捕之身,检控人员与被告没有身体接触;庭审时,被告站在犯人栏,也不可能对法官构成人身威胁。
同样是周家明,去年裁决特区政府启动"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自赋违宪审查权、僭越全国人大权力这一层且不说,允许暴徒蒙面,却不许警方隐藏编号,这是止暴制乱还是添烦添乱?为什么法庭不要求示威者佩戴名号,供警方及市民识别?
香港不少法官不食人间烟火,难免昧于世界大势之变化。保护警方安全愈来愈受到各国重视,法国近日立法规定"不许拍摄警察",这比香港警方不展示编号更进一步。西方是人权法的发源地,能够面对现实,与时俱进,香港法庭却刻舟求剑,对人权法作机械式理解,不少判决令人哗然,让公共利益屈从于个人权利的主张,给了暴力示威者一种个人主权的感觉,助长了街头混乱。
黑暴的教训必须记取,《人权法》不能成为暴力分子的护身符,法庭更不应该成为暴徒的"保护神"。需要重申的是,处理针对警方的投诉有投诉警察课,也有监警会,反观司法系统至今"黑箱作业",拒绝公众监督,这才是真正的违反人权。世界在变,香港也要变,司法系统改革是民意的呼声,绝对不能置若罔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