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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评制点评毛泽东农治思想与实践探索再思考

已有 122 次阅读2020-11-12 12:36 |个人分类:普评制点评|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普评制点评毛泽东农治思想与实践探索再思考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下面请看

徐俊忠:探索基于中国国情的组织化农治战略
——毛泽东农治思想与实践探索再思考
徐俊忠 · 2020-11-11 · 来源:毛邓理论研究

我们不能忽视中国农民与西方国家农民在人均生产要素拥有状况方面的不同,也不能混淆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在纠错和救济方面的不同逻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更需要继承、发展毛泽东的农治战略。
  摘 要:重新反思毛泽东时期农村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十分重要。这一战略的产生基于人多地少、农业生产条件落后、国家工业化压力空前的基本国情。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合作化而集体化,实现农民组织化;通过农业上的“精耕细作”和“社队企业”的发展,实现农村产业形态的多样化,从而创造“在地工业化”和“在地城镇化”的有利条件。这是一条既不同于苏联集体农庄,也不同于西方农村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它坚持在民族和国家战略目标下去思考农治问题;坚持把“组织起来”作为实施农治的根本基础;坚持把“农工并举”作为农治中发展生产和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基本思路;坚持农民主体论;坚持以农民的解放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农治的根本价值。我们不能忽视中国农民与西方国家农民在人均生产要素拥有状况方面的不同,也不能混淆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在纠错和救济方面的不同逻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更需要继承、发展毛泽东的农治战略。

  关键词:毛泽东农治思想;乡村振兴;合作化;人民公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治理体制与机制变更,人们曾经对于毛泽东时期的农治思想与实践有过长时间的反思。然而,思维在任何时候都是时代的产物。实际的历史与历史的实际都反复证明着历史辩证法的一个基本道理:只有经过两次反思,人们才有可能达到对于复杂历史郑重、全面的认识。自从“小岗村模式”推广以后,我国农村开始走向一个不同于毛泽东时期的实践过程。许多人一开始也相信这一模式可以引导中国走出一条农村复兴之路。然而,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一家一户耕种若干块碎片化土地的小农,无法被接纳进市场体系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社会各种紧张和矛盾随之出现。尤其随着农民难以依靠极端碎片化的小土地而安稳过日子,青壮劳动力弃耕进城打工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留守问题、城乡社会问题等,使人不得不重新思考中国的农村治理之路,包括重新思考毛泽东时期农村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时下,“乡村振兴”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之奋斗的重要战略,全面、理性地总结新中国的农治经验,以便充分继承其中的积极一面,避免重蹈覆辙甚至陷于泥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中国农治何以只能走组织化之路

  毛泽东是一个具有自觉的价值理想和哲学思维的政治家。立足实际和引导历史发展,是他进行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这使其在思考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和作出决策时,都十分注重既要从实际出发,又不消极地屈从于既有条件而无所作为。只有合理地把握两者的张力,才能使治理合目的性地顺利进行。

  中国向来人多地少、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农业劳动为业、为生的农民,不仅数量巨大,人均可耕土地很少,而且农业生产条件包括水利设施、农具、农肥、农技等都十分落后,加上灾荒频繁,包括粮、棉、油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农产品的产量都不高,产品的商品率低下。这是毛泽东领导新中国农治的先在性基础。

  在这样的基础上,农治政策的选择存在多种可能。一是回到经验和历史。这就是让农村既有阶层,包括地主、富农、中农与贫农,以及失地农民并存相依,自由发展。二是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框架内,满足农民“耕者有其田”的要求,并让农民包括富农与其他阶层的个体农民自由发展。

  显然,前者直接背离中国共产党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和承诺,也无法根除中国历史上农民暴动和社会革命频繁发生的根源问题,因而不可能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进行农治的方案选择。后者虽然能使广大农民有地可耕,满足于一时的生息休养,符合农民当下的利益诉求,但这实际上仍是对中国千百年来一家一户就是一个小生产单位模式的延续,而且还可能由于土地资源的紧张与农户数量的增加,使这样的小生产单位拥有的土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少。它不仅无法适应和支撑社会主义建设大规模开展的要求,甚至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民永远陷于贫穷的状态,还可能成为农村社会延续封建专制主义的基础。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的报告,就明确地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1]因此,它也不可能成为毛泽东所执持的农治战略性方案。

  事实上,毛泽东对于新中国的农治战略及其理论,在新中国成立前后都有过深入的探索和系统的论述。

  早在延安时期,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人曾经有过被后人称为“延安模式”的治理实践。“延安模式”主要指中国共产党在长征结束后,在陕甘宁边区所实施的社会治理。当时的边区,外部既有日本帝国主义的残酷侵略,也有国民党严厉的军事和经济封锁,内部地广民稀,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落后、民力脆弱。但同时边区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军队和大批军政文卫人员的汇集地,财政负担十分繁重。这是一个突出的矛盾。毛泽东指出:“为了抗日和建国的需要,人民是应该负担的,人民很知道这种必要性。在公家极端困难时,要人民多负担一点,也是必要的,也得到人民的谅解。但是我们一方面取之于民,一方面就要使人民经济有所增长,有所补充。这就是对人民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盐业和商业,采取帮助其发展的适当步骤和办法,使人民有所失同时又有所得,并且使所得大于所失,才能支持长期的抗日战争”[2]。“延安模式”正是在这种背景和指导思想下建立起来的。概括而言,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在农村实行普遍的减租减息政策。以此减轻农民负担,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度。二是致力于组织群众,建立基于土地私有基础上的互助合作机制。获取合作形成的合力与叠加效应,培植社会合作精神,克服农村社会一盘散沙的原子化状况,为社会改造与建设创造必要的基础。三是推动开荒、屯田和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改良生产条件,拓展种植品种(尤其引进棉花种植),改进农耕工具与技术。四是实施“军农、政农一体”的“大生产运动”。不仅全体军政和公教人员要参与生产劳动,还动员广大妇女等历史上不参与田间劳动的半劳动力参与生产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倡导“劳动光荣”,空前提高劳动者的社会荣誉和地位。五是开展多种经营。在对农业倡导精耕细作,增加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畜牧业、工业与手工业、运输业和商业等,基本形成了“以农业为第一位,工业、手工业、运输业与畜牧业为第二位,商业则放在第三位”[3]的产业格局。六是建立经济核算制,改善经营管理状况。要求每个工厂单位应有相当独立的资金;收支应有一定的制度和手续;采用成本会计制,一切工厂必须有成本的计算;对工厂应有按年按月生产计划完成程度的检查制度;应有节省原料与保护工具的制度;克服工厂机关化,“使一切工厂实行企业化。一切工厂,应依自己经济的盈亏以为事业的消长,一切从业员的薪给,应由工厂自己的盈利解决”[4];克服纪律松懈状态,实行十小时工作制及计件累进工资制,以提高劳动热忱,增加生产[5];改善职工会的工作,组织行政、支部和工会“三位一体”的委员会,共同确保生产按照“成本少、产品好、推销快”的方向发展;建立严明的奖惩制度等。七是实施社会改良与社会建设,主要包括扶贫济困,安置难民、灾民;建立以警戒地方治安、保卫地方政权、清剿敌探与土匪为主要任务的抗日自卫军;查禁烟毒,改造“二流子”;推广全民卫生运动;开展包括废除妇女缠脚陋习、倡导婚姻自由、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妇女解放运动;发展形式多样的民众教育,包括扫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和国民教育以及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军事教育等。对于教育的重要性,毛泽东特别指出:“在目前陕甘宁边区的条件下,大多数人做工作,讲革命,除了经济与教育(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军事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业务教育、国民教育,均在内)两件工作以外,究竟还有什么工作值得称为中心工作的呢?不错,其他工作是有的,而且还有许多,但是中心的或第一位的工作,就目前边区条件说来,就大多数同志说来,确确实实就是经济工作和教育工作,其他工作都是围绕着这两项工作而有其意义。”[6]八是实行精兵简政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毛泽东指出,“我们要有一批脱离生产事务的革命职业家,我们也要有一批医生、文学工作者及其他人等,但是这些方面的人决不能过多,过多就会发生危险。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用之者疾,为之者舒,是要垮台的。因此大批的干部必须从现在的工作或学习的岗位上转到经济工作上去”[7]。必须实行严格的、彻底的、普遍的,而不是敷衍的、不痛不痒的、局部的精兵简政,并强调“在这次精兵简政中,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8]。强调干部要善于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福利,更要有很好的社会调查工作,以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情绪、要求及各种具体情况,“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不是勉强的,才会感觉顺利,才会感觉真正和人民打成一片了……我们方能算得上一个完全的共产主义的革命家”。[9]

  概括上述八个方面,所谓“延安模式”,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把群众“组织起来”为基本方式,实现发展经济、改善社会与文化状况的农村改造和治理模式。长期以来,许多仁人志士都痛感于中国农村存在着“愚、贫、弱、私”的毛病。“延安模式”在内容上不仅涵盖了对于这些问题的治理,而且提出了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战略和策略内容,因而是一种更加切实可行和有效的方案。历史证明,正是借助这一模式,中国共产党不仅顺利地渡过了抗日战争的困难时日,而且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使农村中的所谓“愚、贫、弱、私”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从而不断发展和壮大了自己的力量,积累了未来新中国社会治理,尤其是涉农治理的重要经验。

  遵循着“组织起来”的思想,毛泽东根据革命形势的发展和全国性治理任务的日益逼近,进一步探讨了这一思想在未来的实现形式。

  在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指出:“土地制度获得改革,甚至仅获得初步的改革,例如减租减息之后,农民的生产兴趣就增加了。然后帮助农民在自愿原则下,逐渐地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社之中,生产力就会发展起来。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时还只能是建立在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的(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的互助的劳动组织,例如变工队、互助组、换工班之类,但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量的增加,已属惊人。这种制度,已在解放区大大发展起来,今后应当尽量推广。”[10]这一论述清晰地强调了未来新中国农治的基本方向。

  随着革命节节胜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对于问题的看法和主张更加冷静、具体和富有战略眼光。他指出:“中国还有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这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我们还有百分之九十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古代有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现在被我们废除了,或者即将被废除,在这点上,我们已经或者即将区别于古代,取得了或者即将取得使我们的农业和手工业逐步地向着现代化发展的可能性。但是,在今天,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农业和手工业,就其基本形态说来,还是和还将是分散的和个体的,即是说,同古代近似的。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11]但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社传统,可能使我们遇到困难;但是可以组织,必须组织,必须推广和发展。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12]。这实际上再次明确地表达了新中国农治的基本方向,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善于谨慎而又积极地把分散的个体农业通过合作化而引导到集体化的方向上来,以便更好地适应国家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适应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这一阐发的意义在于,使农治问题远远超越于农治本身,而与国家整体上的社会主义发展和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巩固等重大战略问题联系在一起。

  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在表达了“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的担忧和告诫的同时,又明确指出:“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的发展相适应。”[13]这意味着新中国的农治不仅必须以“组织起来”为基本逻辑,而且这种“组织起来”的发展还必须既与国家的社会主义进程相适应,又与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相适应。可以说,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的农治战略逻辑,包括合作化以及后来人民公社化的发展等,都是围绕着以组织化为基础的“两个适应”的思想而展开的。

  二、新中国农治的第一个伟大实践:合作化大潮

  随着新中国成立,全国性的农治任务迅速摆上了国家发展的议事日程。同时,影响新中国农治战略选择的新因素也不断出现。首先是抗美援朝战争的爆发。这场战争对于刚从战火中走出来的新中国,完全是被迫无奈的。战争使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直接感受到现代战争的较量就是工业的较量,落后尤其是工业的落后,就意味着挨打。因此,战争空前加重了国家工业化的巨大压力。这意味着农治政策的选择,不得不在更大程度上适应国家工业化战略。其次是国家为了确保工业化的优先发展,于1953年开始对战略性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陈云在谈到为何选择“统购统销”政策时,说出了决策者的万般无奈。他说:“现在只有两种选择,一个是实行征购,一个是不实行征购。如果不实行,粮食就会出乱子,市场会混乱;如果实行,农村里会出小乱子,甚至出大乱子。”[14]因此,他把是否实行这一政策比喻为挑着一副前后都装着不同炸药的箩筐,“两个中间要选择一个,都是危险家伙”[15]。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和与之配套的“三定”措施,即“定品种、定数量、定价格”的刚性规范的出台,农民基本无法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因此,如何降低农民对此的抵制,并创造条件尽快让农民在增加生产、发展经济中实现生活的改善,就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治战略的首要问题。

  受这些新的历史因素影响,毛泽东在新中国农治战略的选择上,更加倾向于加速合作化,进而集体化的进程。这是因为,从消极方面看,通过合作化进而集体化,将改善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的小生产状况。生产单位规模的扩大意味着生产单位数量的减少,因而也使政府与农民围绕着征收农产品的谈判对象大为减少,相互之间的冲突也由于有了合作社这一中介而变得相对间接,从而降低实施统购统销政策的成本与风险。从积极方面看,他希望通过合作社化进而集体化的推进,去获取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的小生产状况所无法获取的合力,以弥补生产手段落后的不足,迅速改变生产条件,并借助合作化和集体化所形成的人力资源优势实行分工合作,从而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让农民在经济发展中消除、克服对于“统购统销”的消极情绪。因此,当山西省委围绕着能否把老区互助组织向着社会主义方向提高一步的问题,与刘少奇等同志发生严重意见分歧时,毛泽东明确站在推进农业的社会主义发展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支持山西省委的主张,并不失时机地开始推动以农业生产合作化为基本内容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

  毛泽东对于问题的基本看法是:“中国的情况是:由于人口众多,已耕的土地不足(全国平均每人只有三亩田地,南方各省很多地方每人只有一亩田或只有几分田),时有灾荒(每年都有大批的农田,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水、旱、风、霜、雹、虫的灾害)和经营方法落后,以致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在土地改革以后,比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为改善,但是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仍然有困难,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农民只占比较的少数,……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16]显然,这里贯穿着的是“联合起来”也即“组织起来”的鲜明逻辑。

  然而,由于党内对于这一问题仍然有着较大分歧,毛泽东无法仅靠简单的说辞去解决问题。他必须着力于具体地说明:为什么组织起来,农民就有可能克服“已耕土地不足”,“时有灾荒”和“经营方法落后”等不利状况,从而达到摆脱贫困、改善生活和抵御灾荒的目的。

  与以往解决问题有所不同的是,毛泽东既没有停留于既往的经验和理论,也不满足于一般性的抽象演绎,而是主要通过编辑大型文献《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和制定《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等形式去回答。

  01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对于问题的回答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是毛泽东用心汇集编撰的大型文献。它经过1955年的两度编辑,共收录176篇材料,分为三册,达90多万字。在编辑过程中,毛泽东不仅亲自选择篇目,进行大量文字修订,还为许多材料改拟篇名,亲自撰写了104篇按语,并两易其亲自撰写的序言,足见毛泽东的心力与用意。

  文献汇集了有关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各种具有典型意义的经验和教训。就内容所及,文献堪称一部农业合作化的案例库和百科全书。它的主要内容在于论证和回答为什么在中国特定的条件下,只有通过组织起来的各种形式,才能有效地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的问题。

  第一,文献以大批典型范例,说明合作社能够获得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所不可能获得的人力资源的合力优势,去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这包括通过合作化,发挥民间的蓄水保土经验和智慧,开展群众性的水土保持工作,垦荒造田,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增积肥料,改良农具等。毛泽东在推荐浙江省慈溪县五洞闸村办高级农业合作社经验的材料时,不仅为其撰写按语,还改写出一个倡导性很强的题目:“高级社利益最大,而且并不难办”。他为中共离山县委书记刘耀文章改写的题目,也有着十分鲜明的宣示性质:“依靠合作化开展大规模的水土保持工作是完全可能的”。在编辑汾阳县委报告时,不仅为其加上“应当使每人有一亩水地”的标题,还撰写按语强调:“兴修水利是保证农业增产的大事,小型水利是各县各区各乡和各个合作社都可以办的,十分需要订出一个在若干年内,分期实行,除了遇到不可抵抗的特大的水旱灾荒以外,保证遇旱有水,遇涝排水的规划。这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在合作化的基础上,群众有很大的力量。几千年不能解决的普通的水灾、旱灾问题,可能在几年之内获得解决。”[17]毛泽东还以“只有合作社才能抵抗天灾”为标题,推荐了安徽省繁昌县葛世玉农业生产合作社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的典型,并在按语中指出:“这是一个组织起来抵抗天灾的生动例子。一切劳动农民,不论是哪个阶层,除了组织起来集体生产,是无法抵抗灾荒的。”[18]所有这些论述,不仅清晰地反映了毛泽东对于农业合作化意义的高度认同和肯定,也生动和具体地说明了只有通过合作化,把农民组织起来,才能有效地引导农民,依靠和发挥自身力量,逐步改变农业生产条件的恶劣状况,战胜频繁无常的旱涝灾荒,扭转农业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

  第二,文献介绍了一批实行农业耕种技术革新的典型,说明合作化为科学种田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中国人多地少,农业不能走“广种薄收”之路,只有通过科学种田,精耕细作,提高单位产量,才能满足国家发展的基本需要。文献推荐了山西省“平顺县川底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业技术操作规程”。这一材料所针对的问题是,“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没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农业技术操作制度,很多社不讲究农业科学技术,仍然沿用旧习惯,盲目施工。不少的合作社耕作粗放的现象,十分严重,致使增产任务的完成,没有保证,同时也直接地影响了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19]。材料所提供的技术规范针对当地不同类型的地块,详尽地介绍了各种技术措施。包括:整地(分别介绍秋耕、伏耕、春耕的整地时间、深度、方法、注意事项等)、肥料(包括不同庄稼的施肥量、施肥方法、肥料保管、开辟肥源等)、品种和种子的处理(包括各类庄稼品种的适应地块、播种期以及种子处理方法等)、播种(包括播种期、播种量、播种深度、播种方法等)、田间管理(包括间苗和定苗、中耕培土、追肥、灌溉、玉茭人工辅助授粉)、防治病虫害(包括各类作物的病害和虫害)、选种(包括选种重点、选种方法、选种标准、选种量、建立留种地、试种玉米杂交第一代优种等)、收割脱粒(包括收割期、收割次序和要求等)、种粒储藏等内容[20]。可以说,这是一份覆盖整个农业耕作过程各主要环节,实现科学种田的规范化操作指南。它一方面说明了合作化对于引导农民生产行为科学化的意义,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各地实现合作化以后,如何才能改变由“已耕土地不足”而造成的收成不足,在现有的土地耕种规模上,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从而达到农业增产和农民生活改善的目的,提供了一种积极的引导和示范。毛泽东还就如何有效推广和传播农业耕作新技术和新规范问题,推荐了《电白县大陂农业生产合作社怎样进行农业技术改革的宣传工作》和《一个受欢迎的农业技术夜校》两个材料。它们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两种不同形式。前者着重介绍广东电白县大陂农业合作社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结合各种农事活动,展开农业技术改革的宣传、推动全乡规模的农业技术的改革工作、改变农民旧有耕作方法和习惯、有效保证农业增产等做法。后者则介绍山西省解虞县西张耿村从成立农业技术学习小组到成立乡农业技术夜校,有效推广农业耕作技术的经验。毛泽东还为此撰写按语:“这样的技术夜校,每个乡,在目前至少是大多数乡,都应当办起来。”[21]显然,在个体农民耕作小块田地成为普遍生产方式的状态下,农民的农业生产大多主要沿袭过往经验,既不会有实行科学种田的要求,也难以拥有有效手段去推广和实施科学种田的知识与经验。这是通过合作化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的又一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第三,文献高度重视通过合作化而实行精耕细作,开展多种经营的典型经验的意义。中国农村“人多地少”是不可逾越的国情。然而,合作化实践提供的启示却是:地少确实是制约性因素,人多则可能成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优势资源。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利用合作化形成的组织机制,有效地实行分工合作,合理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从而促进农业的“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因此,“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成为毛泽东在这部文献中高度关注与推荐的又一个重要内容。

  广东省广宁县江乡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毛泽东推荐的典型之一。这个合作社人均只有七分田,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合作社刚组织起来时,既面临着五分之三强的劳动力剩余的压力,又面临着春夏荒的困难,“如果不发展多种经济,缺失难以改善社员生活和发挥合作社的优越性”[22]。后来合作社一方面通过抓农业的精耕细作,确保农业增产丰收,另一方面群策群力,因地制宜,大力开展多种经营,不仅解决了劳动力的出路,也增加了集体经济的收入,巩固了合作社。毛泽东为这个材料拟写的题目是“广宁县江乡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了多种经济,解决了很大的问题”,并写下按语:“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值得各地研究推广。”[23]

  上海市郊诸翟乡则是发展多种经营,解决剩余劳动力出路的另一个典型。毛泽东在为介绍这个社的材料按语中,特别强调发展多种经营与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正相关意义。他指出:“这个乡的情况也证明,发展多种经营,剩余劳动力就有出路了。现在的小社和初级社,对于充分地利用劳动力和诸种生产资料,还是一种束缚。到了办大社和高级社的时候,就可以冲破这种束缚,而使整个生产力和生产向前发展一大步。那时候,更加需要发展多种经营,发展为城市和为乡村服务的许多大规模的事业。这样才能充分利用整个生产力,首先是人力。” [24]

  上述典型说明,农村是具有发展多种经营潜力的广阔天地,如果能够在对农田实行精耕细作的同时实现多种经营,合作社就可以成为解决中国农村人多地少矛盾的积极方式。这是毛泽东在农村合作化过程中最受鼓舞的,甚至成为毛泽东热心于农业合作化的重要原因。下面我们还可以从毛泽东的另外两个按语中,进一步体会毛泽东对于这一问题的感受和思想。

  按语之一是毛泽东为介绍安徽省肥东县芦陈乡青春、陈词两个合作社的材料而写。毛泽东指出:“过去三个人做的工作,合作化以后,两个人做就行了,表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多余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劳动力向哪里找出路呢?主要的还是在农村。社会主义不仅从旧社会解放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也解放了旧社会所无法利用的广大的自然界。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他们可以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替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这里还没有涉及农业机械化。机械化以后,劳动力更会大量节省,是不是有出路呢?根据一些机耕农场的经验仍然是有出路的,因为生产的范围大了,部门多了,工作细了,这就不怕有力无处使。”[25]

  按语之二是毛泽东为题为《发动妇女投入生产,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困难》的材料所写。他指出:“在合作化以前,全国很多地方存在着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在合作化以后,许多合作社感到劳动力不足了,有必要发动过去不参加田间劳动的广大妇女群众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这是出于许多人意料之外的一件大事。过去人们总以为合作化以后,劳动力一定过剩。原来已经过剩了,再来一个过剩,怎么办呢!在许多地方,合作化的实践,打破了人们的这种顾虑,劳动力不是过剩,而是不足。有些地方,合作化以后,一时感到劳动力过剩,那是因为还没有扩大生产规模,还没有进行多种经营,耕作也还没有精致化的缘故。对于很多地方说来,生产的规模大了,经营的部门多了,劳动的范围向自然界的广度和深度扩张了,工作做得精致了,劳动力就会感到不足。这种情形现在还只是开始,将来会一年一年地发展起来。农业机械化以后也将是这样。将来会出现从来没有被人们设想过的种种事业,几倍、十几倍以致几十倍于现在的农作物的高产量。工业、交通和交换事业的发展,更是前人所不能设想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也是如此。”[27]

  这两个按语几乎完全颠覆了由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所演绎出来的消极性认识,党内许多人正是从这一认识而得出合作化至少应该缓行的消极判断的。但毛泽东恰好相反,正是由于“人多地少”,他才更迫切地主张应当实行合作化。这是因为,只有通过合作化才能获取人力资源的合力效应,去尽快改变农业生产条件的恶劣状况。也只有通过合作化,才能创造统筹农村劳动力、实行分工协作的条件,使“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成为一种可能和现实。在这里,“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实际上成为解释毛泽东关于中国农业合作化之所以必要和如何才能成功的基本要素。

  02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对于问题的回答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完整名称是《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文件的制定与《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编撰在时间上紧密衔接。它始于毛泽东于1955年11月在杭州和天津与14个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共同商定”的“十七条”。1956年1月,毛泽东同省市自治区的负责人商量后,又扩充为“四十条”,并反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中央政治局通过和最高国务会议讨论,形成“纲要草案”,进而相继形成“修正草案”和“第二修正草案”等。上述文件同样倾注了毛泽东的大量心血。《人民日报》社论对其评价是,“这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的伟大纲领,它给我国五亿农民指出了今后十年的奋斗目标”。[28]

  《纲要》最深刻之处在于,把中国的农业发展问题扩展为中国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因此,既见物更见人。

  《纲要》要求全国农业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迅速、大量地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发展农林牧副渔等生产事业。要求经过12年的努力,争取全国不同区域的粮食平均亩产量分别达到“400斤、500斤、800斤”,棉花平均亩产量分别为“60斤、80斤和100斤”。在后来的修正草案中,还增加了对于油料植物,如花生、大豆和油菜籽的亩产量要求。这些都是国家的战略需求,也是农业合作化优越性应当加以体现的基本标志。

  《纲要》提出,采取“增产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是增加农作物产量的两个基本条件。对于“增产措施”,《纲要》草案与“修正草案”略有不同,但所列问题都十分关键和具体。如:兴修水利,增加肥料,改良旧式农具和推广新式农具,推广优良品种,扩大复种面积,多种高产作物,实行精耕细作,改进耕作方法,改良土壤,保持水土,保护和繁殖耕畜,消灭虫害和病害,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后来,在这种基础上,毛泽东还概括出农业增产八项技术措施,被称为“农业八字宪法”。对于“推广先进经验”,主要提出先进技术、丰产措施的交流和有效传播问题。这实际上是技术交流与推广的范畴。《纲要》高度重视“增产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回答了合作化后,在实现农业增产方面,新的经济体相对于原来小农生产方式在哪些方面具有优越性,以及如何才能实现这些优势等问题。尤其是关于“增产措施”的说明,具有明确的规划性和具体的指引性,因而十分明晰。

  此外,《纲要》明确要求合作社要因地制宜,贯彻多种经营的方针,努力实现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它要求“发展山区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各种土特产”,包括重视“发展药材生产。注意保护野生药材,并且根据可能条件逐步进行部分人工栽培”[29]。它还要求“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内,在自然条件许可和人力可能经营的范围内,绿化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只要是可能的,都要有计划地种起树来。”“应当尽量利用一切人力和城乡空地,发展果木、桑、柞、茶、漆、油料等经济林木”[30]。它也要求,“在海洋渔业中,应当在合作化的基础上,发挥现有捕捞工具的潜力,逐步改进生产技术。……添置和改良生产工具,逐步发展机帆船和轮船。加强生产的安全措施,争取向深海发展。利用一切可能养鱼的水面,发展淡水养殖业。加强培育优良鱼种和防治鱼瘟的工作。积极发展浅海养殖业,加强鱼类、藻类、贝类的养殖”[31]。同时,还要求办好国营农场,以“团结和帮助周围的农业合作社,在生产技术方面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32]。要“改善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各级农业科学与技术研究和服务机构,尤其强调“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要从具有相当生产经验和一定文化程度的农民中间,为合作社培养初级的和中级的技术人才,以适应合作经济发展的需要”[33]。要“加强气象水文工作”。“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内,基本上建成气象台站网和水文测站网。加强天气预报,特别是危险天气预报的工作。建立农业气象预报的工作。各地应当注意收听关于气象的广播,以便预防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34]

  所有这些都关乎生产自身的技术和为生产服务的技术性要求,目的都在于提高生产的技术含量,以便更好地实行“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从这方面看,《纲要》带有改变千百年来在小农经济下所形成的落后、背时的生产方式的明确要求和指引。

  《纲要》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提出了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变农民落后的生产方式的要求。《纲要》要求一切农业合作社都必须实行勤俭办社的原则,要教育农民勤俭持家,并提出了特别要求:“农村中的红白喜事、人情应酬,应当一切从简,改变原来不合理的风俗习惯。”[35]《纲要》明确要求提高农业合作社的劳动力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指出“北方要设法增加冬季生产”。要改变妇女不参加生产劳动的习惯,“根据妇女的特点。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妇女劳动力”[36];《纲要》提出,除主要经营山林或者经济作物的缺粮社外,一切农业合作社都要在十二年内,定出粮食储备计划,以备紧急时候的需要;随着生产发展和社员收入的增加,农业合作社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鼓励和协助社员,在自愿、互助、节约开支和节省用地的原则下,有准备、有计划、分批分期地修缮和新建家庭住宅,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要在十二年内消灭“四害”,基本消灭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养成人人讲卫生、家家爱清洁的良好习惯,以达到“消灭疾病,人人振奋,移风易俗,改造国家”[37]的目的;要保护儿童妇女,坚决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根据年龄和体力,安排农村儿童参加农忙时期的辅助劳动,为农村训练助产员,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负担过重,使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就业的机会;要对合作社内部缺乏劳动力的鳏寡孤独的社员给予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优待烈属和残废军人,供养和尊敬父母;要在十二年内基本扫除青年和壮年中的文盲,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教育与文化事业;要在十二年内基本普及农村广播网,发展农村电话网和邮政网;发展农村交通运输道路网,调整农村商业网,发展农村信贷合作事业;要提高农村青年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教育农村青年热爱祖国、热爱农村、热爱劳动和爱社如家,鼓励他们积极地学习文化和农业科学技术,学习老年和壮年农民的生产经验。农村青年应当成为农村生产建设和科学文化事业中的突击力量”[38]等。所有这些内容,大部分超越了常规意义上“农业”发展范畴的要求,更多的是带有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改变农民生活方式以及彰显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色彩。这种要求体现了毛泽东一种崭新的农治观,即新中国的农治,不仅为了满足国家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发展的前途,也是为了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变千百年来落后生产方式遗留给中国农民的落后生活方式。可以说,《纲要》最深刻之处在于它把中国的农业发展问题当作不断改善中国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因此,它既见物更见人。

  三、组织化农治战略的升级

  —— 农村人民公社制度

  新中国毛泽东农治战略的进一步实践,就是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及其修护。从毛泽东时期的农治历史看,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持续时间最长,为新中国农村发展留下的遗产最丰厚、最复杂,也是毛泽东最后一直坚持和为之完善奋斗不已的对象,因而是理解毛泽东农治战略的最重要范本。

  人民公社的由来与合作化逻辑的展开息息相关。在合作化过程中,由于农田基本建设的推进和多种经营的发展,颠覆了人们对中国农村人口太多的消极看法,也使组织规模过小制约向生产的深度与广度进军的现象凸显出来。毛泽东在为《大社的优越性》一文写的按语中指出:“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为了易于办成,为了使干部和群众迅速取得经验,二、三十户的小社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39]后来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也指出:“为了水利综合利用,使用大型机械,会合并一些社。除了地广人稀的地区外,五年之内逐步合并。”[40]这里的基本精神是,土地的小块分割不利于水利综合开发和农业机械的使用。后来他在读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也讲到:“合作社的规模小,土地不能统一使用,要修大中型水库,得利在下游,受害的要淹掉一部分土地的在上游。明明应当建设这样的水库,但是因为这些利害关系,无法进行建设。广东的漳市社,山里有很多森林资源,但是劳动力不够,不能采集;山下有很多富余劳动力,可是不能上山劳动;其他如手工业、运输社等等,也不能统一安排,妨碍生产的发展。成立大社,组织公社以后,这些问题都解决了。”[41]这些都说明,毛泽东对于问题的思考,并没有如许多人想象的那样,执着于某种意识形态,而是完全基于生产发展的需要。

  遵循这一逻辑,中共中央在1958年4月发布了《关于把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42]文件强调,小社合并为大社应具备的条件是:在发展生产上有需要;绝大多数社员确实赞成;地理条件适合大社的经营;合作社的干部有能力办好大社。可以说,这是中共中央以文件的形式,使合并大社的问题从农民的自发行为和毛泽东的主张变成中共中央的集体意志。这是新中国农治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

  几乎同时,另一个对于新中国农治影响深远的文件是《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地方工业问题的意见》。首先,文件明确提出发展地方工业以落实工业支援农业的战略。文件指出:“成都会议在发展工业问题上,明确地提出了发展中央工业和发展地方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由于地方工业同农业有更为直接、更为密切的联系,所以,实行这个方针,就可以更有效地使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和相互支援;就可以把地方办工业的积极性、人民群众办工业的积极性更广泛、更充分地调动起来;从而必然会加快我国工业化的速度和农业技术改造的速度。”[43]发展地方工业的首要任务就是落实工业支持和服务农业的战略。文件还以一系列“基本”和“首先”的用词,反复强调地方工业服务农业的意义,例如把“为农业服务”直接界定为地方工业的“基本任务”;对于“整理和发展手工业”,文件强调“首先应该注意发展为当地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手工业。特别是在当前改良农具的群众运动中,应该发挥手工业的作用”;文件还强调,“建设新企业,应该首先注意兴办为农业服务和为大工业服务的企业”[44]。所有这些论述,都突出了地方工业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题,力图使国家提出的工业支持农业的战略构想得以落地和实施,并预示着农业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次,文件把农业社兴办小工业纳入地方工业的目录名单,为“社办工业”脱颖而出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地方工业”是与“中央工业”相对应的概念。文件提出以省、自治区为单位,“争取在五年或者七年内使地方工业的总产值赶上或超过农业的总产值”[45]。对于“地方工业”的所指,文件明确强调:“应该包括县、乡、社所办的工业在内。”[46]这个“社”是指“农业社”和“手工业社”在内的“合作社”[47]。文件还特别指出,“县以下办的工业主要应该面向农村,为本县的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社办的小型工业,以自产自用为主,如农具的修理,农家肥料的加工制造,小量的农产品加工等”[48]。这些论述,既切合社办工业的“草根”特点,也为社办工业的合法登场提供了依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在原来强调“多种经营”的基础上,增加了“社办工业”的方向。

  并社问题与社办工业问题的提出,标志着新中国的农治实际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基本特点是:社的组织规模在通过“高级社”实现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大,因而具有较之以前更大更公的特点;社所经营的业态也超出了农业和农业范围的多种经营范畴,包含了工业发展。虽然,这里的工业当时主要的还是某些手工业和相对简单的加工工业,总体上属于低级形态的“草根工业”。但是,毛泽东却在这种发展中看到了新中国农治的崭新方向,甚至认为这种发展预示着中国农村将走出一条与苏联集体农庄不同的发展道路,因为“苏联的集体农庄不搞工业,只搞农业,农业又搞广种薄收”[49],“他们要使农民永远成为农民”[50]。中国如果照搬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农业社只搞农业,即使搞点副业,也无法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尤其无法解决劳动力的出路问题。

  既然农民组织起来的生产合作社,经营范围有些已经超越了农业和农业范畴内的副业范围,而且未来发展中还要大办工业,那么,继续以“农业社”来标定,就显得名实不符了。于是就有关于名称的选择问题。后来以“公社”而不用“农业公社”来标定它,除了表明合并而来的新社具有生产资料公有这一社会主义性质外,主要是使它摆脱单一的农业业态的限制,以便使它拥有不受具体业态限制的综合发展空间。至于以“人民”冠其之前,既与当时社会主义中国对于行业、单位命名的特点有关,与“人民邮电”“人民铁路”“人民银行”和“人民文学”等相类似,也有对于公社应有的治理性质和价值取向意义的强调。

  从基本历史事实看,人民公社这一制度与名称的确立,至少反映了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的“集体意识”。根据薄一波的回忆,1958年4月,刘少奇、周恩来、陆定一等同志在从北京开往广州参加毛泽东主持会议的列车上,就大谈大侃关于组织公社的设想与远景。河南为什么会在全国率先搞公社试点,就是这趟列车上的这个高层领导群体在经停郑州短短十几分钟内,向时任河南省委书记的吴芝圃提出建议而搞起来的。参与这一名称酝酿的至少还有谭震林、陈伯达等以及一批地方工作的干部。因此,毛泽东在1958年8月6日在新乡七里营看到人民公社的牌子而肯定“人民公社名字好”[51],当他在此三天后听到山东省委书记谭启龙汇报历城县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而明确表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52]时,实际上是对当时中央决策层形成的集体意识的公开认可和赞同。毛泽东后来反复强调,对于人民公社,他并无发明之权,只有建议之权,应该说,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正是在社的规模扩大了,经营业态发生了变化,反映这种变化的新名称也已具备,而且中央领导层主要决策人群的看法也基本一致的条件下,在北戴河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基本是水到渠成地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认为,人民公社的发展是一个来自于群众创造的必然过程。决议指出:“大型的综合性的人民公社不仅已经出现,而且已经在若干地方普遍发展起来,有的地方发展得很快,很可能不久就会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一个发展人民公社的高潮,且有势不可挡之势。”[53]这种发展趋势使然的根本原因在于“几十户、几百户的单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54]。《决议》对于人民公社的名称特别做出说明,“大社统一名为人民公社,不必搞成国营农场,农场就不好包括工农商学兵各个方面”[55]。这是以党的决议形式,强调工农商学兵的结合,是人民公社的最本质规定,它成为新中国农治的又一重要路标。

  关于人民公社的功能与意义,毛泽东有过一系列说法。他说:“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组织,有条件实行以粮为纲,发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和发展工业同时并举。”[56]又说:“我们建立了人民公社,要全力发展工业、农业和商业。我们现在的公社太穷,除了吃饭以外,货币收入很少,吃的水平还是很低,还是一穷二白。……现在,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在区委管理下按照国家的统一计划,因地制宜大办工业,到处发展,遍地开花。这样搞起来,全国的工业大发展,公社的商品生产大发展,钱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全国农民就可以逐步地共同富裕起来,他们的文化水平也可以逐步普遍提高起来。”[57]这些论述,涉及人民公社的产业发展、状况改良和发展前景等,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强调发展工业对于人民公社各项事业以及社员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善等的基础性意义。这实际上是对于把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工业作为人民公社应有的基本功能的强调。

  对此,毛泽东认为,借助这种发展,不仅可能有效解决农村人多地少的突出矛盾,还可以使国家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有效避免重蹈西方城市化发展道路的覆辙。他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于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有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有自己的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里盲目流动。”[58]这里提供的是一条通过人民公社大力发展工业的形式去实现“在地工业化”,“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从而实现“在地城镇化”的崭新发展构想。在这种构想下,他主张:“将来的城市可以不要那么大。要把大城市居民分散到农村去,建立许多小城市。”[59]可以说,这个构想最具有独创性意义的,就是它力图接通农村发展与城市化发展的一致性脉动,以期实现城市化与农村繁荣的同步发展,从而避免重蹈西方那种以农村的衰落、破败和流民四起为代价的城市化道路的覆辙。

  显然,毛泽东的这一构想是他努力平衡中国国情、国家现代化发展前景和社会主义应有优势的结果,也是既不同于苏联集体农庄制度,又不同于西方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创造。然而,这一构想从一开始实践就遭遇了严重的体制性不适、困难和挫折,以致于最后导致了人民公社制度的退场。这个体制性难题集中在所谓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问题上,因为人民公社办工业的制度设计是基于整体生产力低下,需要以较大人群的协作去换取新的生产能力。它的基本依据仍然来自于毛泽东对于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有过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的理解。这种设计客观上需要有一个适度的“一大二公”的组织机制去支撑。这也就是为什么毛泽东不断肯定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具有优越性的根本原因。然而,这个“一大二公”的“度”究竟应该在哪?把握过宽,模糊了人们的利益关系,必定会导致“共产风”和“大锅饭”,影响劳动积极性;尺度过紧,则缺少动员充裕人力与物力的协作机制,无法达到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优化配置。毛泽东积极推动合作社向人民公社的过渡,根本原因也在于感到合作社的体量不足于支持农村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更不足于支持实现工农商学兵的全面发展。就毛泽东自身对于问题的理解和他的基本思想倾向而言,毫无疑问,他是赞成有更大的“一大二公”尺度的。但是他也深知中国农民并没有从历史发展中获得多少合作的基因,走得过急会招致不适应而发生混乱。因此,如何在平衡两者中把握“一大二公”的尺度,成为推动这一构想有效实施的一个十分棘手和敏感的问题。他必须既克服过于谨慎的“小脚女人”,以保持这一发展战略推进的积极态势,又要抑制激进的冒险行为,使发展战略得以平稳前行。这使他常常陷入于两面作战的尴尬之中。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我们看到了他确实十分艰辛地在这两条战线上既反“左”,又反右,艰难维护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运行。例如,在人民公社席卷全国时,他清醒地警示着夹杂其中的各种极“左”倾向的影响,严肃地批评和抵制各种“浮夸风”“共产风”的为害。当运动出现失误,陷入困难而受到攻击时,他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击。20世纪60年代初期,为了救灾度荒,一些地方出现了脱离“组织起来”的逻辑,刮起“包产到户”风潮时,他毫不犹豫地加以制止。这些看似左冲右突的政治行为,实际上都体现着他对这个“一大二公”尺度的平衡把握。

  我们也必须看到,在这一过程中,毛泽东对于问题并非都把握得十分准确,处置得天衣无缝。例如,他在北戴河会议上反复检讨,虽然特别强调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也强调“人民公社建立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60],但由于把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时间说得太快了,“开了海口”,不利于抑制许多干部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冲动;他强烈地反对各种过高的经济指标,但他毕竟有过“超英赶美”的号召;他虽然力倡以十二年的努力实现粮食亩产四、五、八的目标,但也曾经听信过粮食高产的不实言辞,因而在短暂的时间里有过“少种多收”的不慎说法;他反复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但也鼓励以部分供给制去增加共产主义因素;他一再批评那些关于消灭商品生产的错误思想,主张公社应当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但毕竟没有为商品生产的大力发展创造出必要的时空条件,等等。但是,历史地看,这些问题都属于在探索过程中,甚至在试错过程中出现的。正如毛泽东所说,谁也不能保证在如此宏大的社会变革中,不出一些问题,不犯一点错误。而且这些问题基本都是由毛泽东自己发现和坦荡地加以纠正的。从整个过程看,毛泽东既是战略设计家,又是战术的选择者和实施的推手。他力图以他的探索和试错,寻找这个“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的有效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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