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毛泽东农治思想实践探索再思考二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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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忠:探索基于中国国情的组织化农治战略
——毛泽东农治思想与实践探索再思考
徐俊忠 · 2020-11-11 · 来源:毛邓理论研究
四、毛泽东对于人民公社的历史性修护
然而,历史并没有给毛泽东特别的眷顾。尤其是经历了既有天灾又有人祸的“三年困难时期”后,国民经济进入了调整和整顿时期,人民公社大办工业的战略受到非议。处于“一线”主持经济工作的中央领导人一再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禁止人民公社兴办企业。196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批发一九六二年国民经济调整计划的指示》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或大队举办的工业企业,凡不是为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直接服务的,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应该一律停办”[61]。同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文指出:“农村社办工业企业有一百二十六万多人,摊子大,人数多,产值低,劳动生产率低,原材料浪费大,消耗商品粮不少,一般应停办,人员回到生产队。”[62]后来中共中央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提出,“公社管理委员会,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已经举办的企业,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不受群众欢迎的,一律应该停办”[63]。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治理陷于混乱的经济秩序和应对当时的危机,也许是必要和有效的。但这些实际上等于对人民公社实施“去工业化”的处理,使人民公社失去了出台时设计的应有的基本功能。这对于人民公社的发展无异于釜底抽薪。这是因为,失去举办工业资格的人民公社,其最大功能就是把庞大的农民组织起来去耕种那人均不多的土地,从事一些农田基本建设,此外难有什么大的作为。这种状况对于中央“一线”的领导人来说,也许有利于加强农业的劳动力投入,减轻粮食供给的压力,有利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但在这种功能设定下,人民公社充其量就等于中国版的集体农庄,弄不好还会由于中国的人多地少,产出有限而比苏联的集体农庄的状况更糟。农民整体状况的根本改善也会因此而陷入渺茫。至于“在地工业化”,进而“在地城镇化”的理想也就由于“去工业化”而被搁置了。
毛泽东对于这种状况是不满的。即使在全国经济出现危机和混乱的情况下,他也没有放弃新中国以来的农治战略追求。他一方面尽其所能地坚持农民组织起来的思想,可以接受各种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生产责任制的形式,但绝不能接受任何可能动摇和损害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民组织的措施,尤其坚决反对“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另一方面,他抓住一切可能时机,继续力推社队企业的发展,并把它作为对于人民公社制度最重要的修护。
1966年他在被称为“五七指示”的信中,就力图突破中央在1962年做出的关于人民公社“一般地不办企业”的禁令,提出农村“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64]由于这一“指示”的贯彻,即使中央的“禁令”仍然高悬于头上,全国许多地方还是出现了社队企业的历史性恢复与发展的新高潮。
后来在1975年9月,毛泽东又不失时机地在“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座谈会”期间,把浙江省永康县人民银行干部周长庚要求中央废除“不准社队举办企业”政策的信件批转给当时主持中央和国务院工作的邓小平。一并批转的还有华国锋1974年12月28日给中共湖南省委的信、河南日报1974年12月15日发表的调查报告——《光辉灿烂的希望——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批文强调:“此三件(两封信及一篇报道)可否印发在京各中央同志。”[65]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毛泽东对于该问题的高度重视。实际上,它是毛泽东为捍卫社队企业,进而为捍卫人民公社理想的最后努力。
两封信件来自两个不同的阶层,但都暴露了1962年禁令带来的抑制社队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政治、政策环境仍然严峻,两封信都热切呼吁改变政策与态度,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
周长庚的信来自基层,反映了社队企业在政策打压的环境下,在夹缝中生存的艰难和对发展的期待。周信指出,“目前我省广大农村社(队)办企业,如灿烂的山花,冲破重重阻力,到处开放。但省内一些党政领导同志对这一新生事物态度暧昧,不敢大胆支持和领导,致使一些地方的社(队)办企业自流发展,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走了弯路。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社办企业搞得好,省、地、县有的领导部门就千方百计要把他们转变体制,收归他们自己所辖的企业范围,并说‘社办企业转大集体专业社、厂,大集体专业社、厂转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工厂,是社会主义方向。’如不转变体制就不分配原材料,不安排产品销路。这种说法和做法受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贫下中农的坚决反对。最近中央即将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我们恳求党中央对这方面做些新的指示,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条战线,学习、推广一些先进省、市的典型经验。”[66]透过周长庚的信,不难看到1962年中央文件的禁令所造成的政策环境和对于社队企业的处置方式依然如故,也清晰地传递了基层组织和农民对于中央原有政策的不满和改变的期待。
华国锋的信则反映了一个曾经主持过县、地、省级工作而现在位居中央高层的政治家对于问题的看法。华国锋在信中指出:“目前的社队企业取得了可喜成绩,显示了强大生命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消灭‘三大差别’,都有重大意义。它代表了人民公社的伟大希望和前途。但有一些同志对此却瞧不起,以种种理由妄图取消或砍掉社队企业。我们劝这些同志要坚决丢掉错误思想,热情支持这一新鲜事物,加强领导,全面规划。这样社队企业就会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向前发展。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会展现在我们面前。”这封信的基本思想与毛泽东对于人民公社的构想高度契合。它不仅准确地阐述了社队企业对于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也旗帜鲜明地反对力图“取消”或“砍掉”社队企业的错误思想,强调对社队企业应予热情支持、积极领导和全面规划。尤其信中使用的批评性语言,形象、具体地传达了当时社队企业生存的政治、政策环境和艰难状态。
与上述信件形式和内容不同,被批转的调查报告,不仅以题目《光明灿烂的希望——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直接生动和准确地反映了毛泽东心声,也以具体案例证明了毛泽东农治战略的有效性。1959年2月27日,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谈到公社所有制的发展时指出:“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东西还不多,如社办企业,社办事业,由公社支配的公积金、公益金等。虽然如此,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67]显然,报道的标题直接使用的就是毛泽东的用语。
根据报道的内容,回郭镇的社队企业起步于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三年困难时期”被“砍光退够”,公社和大队成了“清水衙门”。1966年,根据“五七指示”精神,重新“有计划地办起一批小厂”。报道对于发展成效的描述是:“近几年来,回郭镇公社的生产条件变化很快,集体经济越来越壮大。全社80%的土地实现园林化,耕作、排灌、脱粒、农副产品加工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所有生产队都通了电,化肥自给有余。1974年粮食平均亩产1016斤,向国家贡献粮食542万斤。1974年社办工业总产值达到589万元,大队工业和副业总产值达到428万元,公社和大队工业和副业总产值,占当年全社工农业总产值56.3%。今年(指1975年——引者注)1—9月份,公社、大队两级工业和副业总产值已达108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2%。社有经济力量日益强大,7年来,全社社办工业直接向农业投资688万元。”[68]
报道在关于“公社办工业的道路”部分,真实地反映了公社创办工业的“草根”特征。它指出:“每一个工厂在发展过程中都是从土开始,由小到大。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化工厂,就是由一口大锅熬硝起家的。现在可以制造简易车床、变压器和多种农业机械的公社农机修造厂,开始也只有7个人、一盘红炉、一个手摇石磨和三个庙房。事实说明,广大贫下中农和社员群众具有自力更生办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巨大积极性和力量。没有技术力量,就派出去学,请进来教,在实践中学,在实践中提高。缺少设备,就以土代洋,修旧利废,搞技术革新,自己装备自己。原料靠就地取材。缺少资金,靠勤俭精神,用‘滚雪球’的办法,以厂养厂,边建厂边生产,迅速形成生产力,并且用老厂带新厂,大厂带小厂,社办厂带队办厂的办法,逐步发展。……社办工业的工人来自生产队,由贫下中农推荐。工人在厂劳动,在队记工分配,工厂除发给工人本人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直接和生产队结算工人的劳动报酬。”[69]这段记述充分体现了公社工业的草根特质,尤其是土法上马,就地取材,满足农需,以及低技术起点、低资金投入、低成本运作、低门槛进入等,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推广性,因而提供了毛泽东所期待的公社工业“遍地开花”的可能性证明。
报道在关于“社队工业作用巨大”部分,对于社队工业的作用归纳为:巩固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改进了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发挥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促进了公社三级经济关系的新变化,对集体的向心力、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亦工亦农队伍的增长和新型农民的成长等产生积极影响。其中关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记叙得非常具体和有说服力:“几年来,社办工业对农业的支援,有几笔大账是引人注目的:(一)从设备上装备了农业:为生产队制造变压器、脱粒机、播种机、扬场机、插秧机、打谷机、氨水楼、封墒器、水泵、铲运机、打井机、高压杀虫灯、推土装置等中小型农业机具1200多台,小件农具30多万件,修理各种机械4000多台次。(二)从技术上装备农业:采用厂队挂钩、厂校挂钩和巡回辅导的办法,为大队、生产队培养了390名农机具手、电工和修理工,还为每个大队配备了一套包括简易车床、小台站、电焊机在内的修配工具,做到有机器有人,能开会修。(三)从资金上支援农业:文化大革命以来,公社、大队投入农业‘四化’资金已达1134万元。6年来,公社、大队两级光水利建设投资即达239万元。大队联办的大型工程和每个大队打的头一眼机井、买的第一台拖拉机、第一部发电机组,都由公社出的钱。目前,全公社拥有汽车九部,大、小拖拉机149部,各种动力机械1740台,共2.32万马力。各种牵引农业机械2800台,发电机组35部,高低压输电线路239里。自产化肥平均每年每亩施氮肥200多斤、磷肥100斤。社员高兴地说,我们现在是农业机械买得起,小型农业机械会造会修理,机械用得起。”[70]这些文字生动具体地体现了“办好工业促农业”的思想,提供了在国家无力进行大投入的条件下,广袤而又分散、落后的中国农业何以迅速改变面貌的有效性思路。
可以想象,这个典型出现在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大办工业的构想被搁置多年以后,一定令他兴奋不已。它既高度契合了毛泽东对于人民公社大办工业的思想,也为诠释毛泽东的这个构想提供了具体生动的有效案例。这应该是毛泽东当时高度重视这个典型的重要理由。
毛泽东这次对于人民公社原有构想的维护,就社队工业的发展而言,效果应该说是十分明显的。
由于他的批示,三份材料被中央以文件形式印发,并首先提供给当时在京参加“中央农村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调查报告在补充最新数据之后,于1975年10月11日由《人民日报》头版转载;华国锋在1975年10月15日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在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对“社队企业的发展”作出专门论述,强调“社队企业的发展,使公社、大队两级经济强大起来,有效地帮助了穷队,促进了农业生产,支援了国家建设,加速了农业机械化的步伐。它是促进人民公社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物质保证。各级党委应当采取积极态度和有力措施,推动社队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发展社队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有条件时,也要为大工业、为出口服务。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种植、养殖、加工和采矿业等,但是必须注意不要和大工业争原料,不要破坏国家资源。对现有社队企业要加强领导,发现了问题,要积极整顿。”[72]这可以被理解为党中央、国务院对被冻结多年的社队企业的公开认可。随后,国务院农林部成立社队企业局,社队企业正式进入政府管理目录。《人民日报》也在10月16日发表记者述评《希望就在这里——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讨论发展社队企业、壮大集体经济的问题》,10月出版的《红旗》杂志第10期也发表《大有希望的新生事物——江苏省无锡县发展社队工业的调查报告》。社队企业迎来了发展的好时机。
毛泽东逝世后,他所积极推进的社队企业发展环境持续向好。1976年12月,陈永贵在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报告中继续力推社队企业。他说:“早在人民公社化初期,伟大领袖毛主席就指出:‘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东西还不多,如社办企业,社办事业,由社支配的公积金、公益金等。虽然如此,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我们要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壮大公社、大队两级经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社队企业有了较大发展。一九七五年,全国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社,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大队共办了八十多万个企业。但是,有的地方的领导同志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公社、大队两级经济还相当薄弱。我们要按照华主席关于发展社队企业一封信的指示,满腔热情地支持社队企业这一新生事物。要加强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逐步把产、供、销纳入国家各级计划,促进公社、大队两级经济的发展,为逐步过渡创造条件。”[73]显然,在这段信息量极大的文字里,最重要的是强调要逐步把社队企业的产、供、销纳入国家各级计划。
1977年的6月22日,国务院批转农林部、轻工业部《关于把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管理的报告》。批转文件指出:“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曾对发展社队企业的重要意义做过科学论述,指出:‘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华主席对发展社队企业十分重视,也做过多次指示,各地积极发展社队企业,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目前,为适应农业学大寨和工业学大庆运动发展的需要,把农村手工企业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更好地壮大公社企业,巩固发展公社集体经济,进一步发挥人民公社制度的优越性,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加速公社工业化进程,缩小三大差别,都具有重要的意义。”[74]其实这一“划归”最突出的意义,在于它实际上是对20世纪60年代初期对人民公社实施“去工业化”处理的一个重要纠正,因为1962年9月27日中共中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简称60条)就规定,人民公社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不办企业。已经举办的,分别情况,或者停办,或者脱钩。其中的脱钩方案就有“转给手工业合作社经营”和“农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小组,是独立的经营单位”的规定。[75]
另一最具象征意义的是在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会原则通过新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实行草案)》(60条)为“社队企业”专设一章。这意味着以周长庚为代表的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改变原来的“60条”关于人民公社不办企业的禁令的愿望,在毛泽东的推动下,经过华国锋等人的努力,最终得以实现。这也可以被理解为毛泽东修护人民公社的一个积极成果。
五、毛泽东时期农治战略的基本特征
中国历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近代以来,随着国家衰落和连年不断的内外战乱,中国的农业和农村整体上不断走向破落,农民的生存状况也不断恶化。农治由此成为国家现代化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在农民运动的推动下,曾经有过多次农治改良的努力,包括减轻佃农负担的“二五减租”,颁发《合作运动方案》和《合作社法》,力图推进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推广农产品改良,加强水利建设等。与此同时,它也支持民间各种被其认可的改良性社会运动,包括晏阳初的“平教运动”,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等。在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政府接受美国政府的建议,试图在美援项目下,推进所谓“中国农村复兴”运动,并于1948年10月在南京成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但最后还是无法有效地解决中国的农治问题。
在这些农治探索的过程中,一些人对中国农业农村的主要症结和治理思路,有过不少合理的认识。例如,关于农治的基本内容,基本上都能认识到不能以改善农业生产去代替整个农治。晏阳初认为,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着愚、贫、弱、私等四大弊病,因此,农治必须致力于发展农耕以治贫、举办教育以治愚、实施公民训练以治私、改善乡民卫生以治弱。梁漱溟的“乡村建设”也都主张兴办乡学,改进农技,培育良种,培育合作精神,倡办合作事业,革除民间陋习等。国民党政府与美国人合作的项目,之所以名之为“农村复兴”而非单一的农业目标,也体现了对农治目标的综合性质的自觉认知。
坚持农治目标的综合性,至少从延安开始,就是毛泽东农治实践所坚持的自觉取向。从延安时期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曲折而丰富的农治实践,使毛泽东的农治思想形成了一系列鲜明特点。
第一,坚持在民族和国家战略目标下去思考农治问题。农治从来都是一定时间和空间下的农治,既与国家生活的其他内容息息相关,更受制于时局与国家战略大势。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农治,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动员民众投身抗日战争和解决边区政府财政困境的需要。正是由于抗日战争关乎民族存亡,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选择的土地政策全面适应抗日统一战线的要求,除罪大恶极、甘心附逆的汉奸外,对于抗日地主则采用“减租减息”而不是“没收土地”的做法,以达到既动员群众又团结抗日力量的目的。自新中国成立,在关于是否从互助组提升为合作社的争论中,毛泽东坚持农业生产关系必须“两个适应”,即适应国家的工业化战略和适应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毛泽东的农治实践中,曾经有过两个关于“大仁政”和“小仁政”的著名说法。第一个说法发生在延安时期。他批评某些在抗日战争的困难时期,鼓吹边区政府施“仁政”的说法。他说:“有些同志不顾战争的需要,单纯地强调政府应施‘仁政’,这是错误的观点。因为抗日战争如果不胜利,所谓‘仁政’不过是施在日本帝国主义身上,于人民是不相干的。反过来,人民负担虽然一时有些重,但是战胜了政府和军队的难关,支持了抗日战争,打败了敌人,人民就有好日子过,这个才是革命政府的大仁政。”[76]第二个说法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与梁漱溟的争论中。毛泽东说:“说到‘施仁政’,我们是要施仁政的。但是,什么是最大的仁政呢?是抗美援朝。要施这个最大的仁政,就要有牺牲,就要用钱,就要多收些农业税。多收一些农业税,有些人就哇哇叫,还说什么他们代表农民利益。我就不赞成这种意见。抗美援朝是施仁政,现在发展工业建设也是施仁政。所谓仁政有两种,一种是为人民的当前利益,另一种是为人民的长远利益,例如抗美援朝,建设重工业。前一种是小仁政,后一种是大仁政。两者必须兼顾,不兼顾是错误的,那么重点放在什么地方呢?重点应该放在大仁政上。要建设,就要资金。所以,人民的生活虽然要改善,但一时又不能改善很多。就是说,人民生活不可不改善,不可多改善;不可不照顾,不可多照顾。照顾小仁政,妨碍大仁政,这是施仁政的偏向。有的朋友现在片面强调小仁政,其实就是要抗美援朝战争别打了,重工业建设别干了。我们必须批评这种错误思想。”[77]他在这里还紧接着重提延安时期的“仁政”说。他说:“这种思想共产党里边也有,在延安就碰到过。一九四一年,陕甘宁边区征了二十万石公粮,一些人就哇哇叫,说共产党不体贴农民。共产党的个别领导也提出所谓施仁政问题,那时我就批评了这种思想。当时最大的仁政是什么呢?是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如果少征公粮,就要缩小八路军、新四军,那是对日本帝国主义有利的。所以,这种意见,实际上是代表日本帝国主义,帮日本帝国主义忙的。”[78]这些论述都充分说明,毛泽东往往在一个更大的战略背景下讨论农治问题,这使他的农治思想具有一个更加开阔的视界和更加明晰的价值导向。
第二,坚持把“组织起来”作为实施农治的根本基础。“组织起来”历来都是被作为解决小农分散性的应对性措施。尤其是近现代以来,农业生产被纳入市场发展的轨道中,生产早已走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农民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创造使用价值,才能实现使用价值向价值转化,从而实现生产与再生产的循环。这一过程往往不是碎片化的单一小农可以自然而然实现的,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化网络。这就是世界性的合作社组织诞生的基本根据,也是许多保留了小农生产的地区和国家,都有庞大的产前和产后的合作社网络,以满足小农对生产要素和产品运销服务需求的根本原因。所以“组织起来”至少是近现代农业生产实现的基本要求。然而,“组织起来”成为毛泽东农治思想中的重要原则,意义远非如此。对于毛泽东来说,中国农民之所以必须走“组织起来”的路,延安时期那篇《组织起来》的著名演讲有过充分的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他更是反复讲述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尤其把人多地少地区的农民组织起来,才能有效地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的道理。这种道理除了农业生产向来就有一个劳动力投入与农田规模之间的逆向关系外,还在于中国只有以较大体量的农民组织起来,才能在工程能力不高的条件下,获得必要的合力去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拓荒扩耕,实现精耕细作。也只有通过组织起来,才能集中各种能工巧匠,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因此,“组织起来”既是实现农民在生产关系方面的变革的需要,更是获取单家独户的小农经济所不能拥有的潜在巨大生产力的要求。
谈及“组织起来”的意义时,毛泽东有一个与通常合作社主张不同的内容。世界性流行的合作社理论,一般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毛泽东则秉承社会主义的立场和主张,积极推进合作社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从而实现从合作社到集体化转变。在他看来,如果中国农民停留在生产资料私有基础上的合作化,势必保留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红比例。这不仅有一个如何合理确定这个比例的博弈,还会由于按劳分配比例过低而影响贫下中农劳动的积极性,进而不利于新的生产能力的形成和再生产规模的扩大。这也就是他之所以在初级社建立不久就积极推动它向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高级社转变的原因。也正是由于不赞成中国在生产资料私有基础上来解决农业问题,他多次批评所谓“言不及义”“好行小惠”的政策。他说:“‘言不及义’就是言不及社会主义,不搞社会主义。搞农贷,发救济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兴修小型水利,打井开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广新式步犁、水车、喷雾器、农药,反对‘五多’等等,这些都是好事。但是不靠社会主义,只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搞这一套,那就是对农民行小惠。这些好事跟总路线、社会主义联系起来,那就不同了,就不是小惠了。……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79]对于这段文字,不论我们是否赞成,它都是历史的毛泽东对于农民“组织起来”的一种主张。
第三,坚持把“农工并举”作为农治中发展生产和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基本思路。发展生产是任何农治的最主要内容和基础。中国农业生产发展的硬性制约因素之一是“人多地少”。在这种情况下,强调组织起来的必要性,绝对不是要让大家单纯去耕种那人均不多的田地。相反,毛泽东常常调侃说,中国最不合理的现象,就是五亿人口只搞饭吃,而且还只搞那么一点粮食。应该尽快改变五亿人口只搞饭吃的状况。因此,在合作化时期,他一再告诫各级干部,只有坚持“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合作社的巩固与发展才是可能的。进入公社化时期,他的思路更加明晰,人民公社就是要搞“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就是不能像苏联集体农庄那样,只搞农业,不搞工业。公社工业的意义既在于它可以极大地促进农业生产,也在于它有可能促进农村实现“在地工业化”的发展。从“精耕细作”“多种经营”到“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发展,毛泽东之所以那么一以贯之,还有一个看似消极、实则十分必要的理由,这就是在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后,如何为承受巨大牺牲的农民找到一个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问题。在执行统购统销政策中,政府对农民实行严格的“三定”,即定品种、定数量、定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合作社,还是人民公社都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去组织生产,农民靠完成国家的“统购”任务,也根本无法大幅增加收入。1956年6月14日,毛泽东在一封题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注意多种经营》的信中就对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说:“有必要号召各农业合作社立即注意开展多种经营,才能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社员每年增加个人收入,否则就是一个很大的偏差,甚至要犯严重错误。河北省的粮食产值只占该省全部农业产值的百分之二十八多一点,而粮食以外的农产品则占百分之七十一多一点,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数目字。河北省棉花较多,产粮食较少,其他各省情形与此有些不同,但是粮食产值似乎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十,而粮食以外作物及副业的产值至少占百分之五十,或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我们如果不立即注意这个问题,不论在社员的收入方面,合作社的积累方面,国家的积累方面势必都要大受影响。”[80]这里透露出在统购统销的条件下,农民依靠种粮,确实无法大幅实现增收。发展副业就成为虽然消极,但不失为一个弥补性措施。当然在后来的实际生活中,多数农村人民公社都被变成仅耕种那有限田地的纯农业生产单位,也许政府部门的用意在于加强粮食种植,但这应当是中央对人民公社实施去“去工业化”政策必然带来的后果。后来的历史表明,正是这种政策的实施,加大了毛泽东与当时中央“一线”领导人的分歧和矛盾。
第四,坚持农民主体论。这是毛泽东农治思想不同于中国其他农治思想的又一个重要内容。毛泽东的立论依据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与方法。他的具体论述几乎与毛泽东的农治实践相伴随。当年毛泽东在延安论述农民“组织起来”的理论时就指出:“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中国人民中间,实在有成千上万的‘诸葛亮’,每个乡村,每个市镇,都有那里的‘诸葛亮’。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经验综合起来,成为更好的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然后再告诉群众(宣传),并号召群众实行起来,解决群众的问题,使群众得到解放和幸福。”[81]这实际上就说清了中国共产党进行农治的一些根本性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农治思想,基础预设不是把农民当作愚昧无知、消极等待社会精英去救助的被动群体,而是坚持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和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农治的重要目标是使中国农民得到解放和幸福,根本方式就是在有效方案指引下,使农民组织起来、把方案“实行起来”。好的方案来自于群众的创造,形成好的方案需要信仰群众路线的中国共产党人走到群众中去,把体现群众创造性的分散经验“综合起来”,形成“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因此,这种方案,实质上是群众智慧、愿望的集中与升华。这里,中国共产党的作用不是代替农民行事,更不是将一套外在于农民的方案强加给农民,而是通过深入农民,洞察农民的利益与愿望,综合农民群众的经验与创造,组织农民为了自身利益而积极行动。因此,中国共产党的作用就是通过自觉充当农民利益“工具”的方式而成为农民实现主体性的重要“工具”。[82]正因此,毛泽东不断告诫全党,“必须明白,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使我们得到起码的知识。”[83]“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84]。也正因此,他反复强调,不论是革命还是建设,只要全心全意地依靠人民群众,大家动手,而不是只凭少数人发号施令,困难与问题都能不断得到解决。正是基于这种思想,毛泽东才会在合作化过程中,不是去发布一系列的合作化方案,而是通过编撰大型文献《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形式,向从事农业合作化事业的各级干部和群众,推荐全国各地农民群众所创造的经验。这充分突出了农业合作化是人民群众本身的创造。这一时期发布的《1965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说明性文件也反复强调,“这个纲要主要是靠农民自己,运用五万万农民自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实现的”[85]。这种强调固然带有国家经济困难而无力对农业加大投入的痕迹,但也反映了通过组织起来的农民,依靠自身力量,积极改变自身状况的主体性要求。即使消极性的救灾减灾工作,也强调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中央文件在解释这一方针时指出:“这个方针的要点有二:一是充分发动群众。群众发动起来,救灾度荒的力量大,办法多。靠群众,靠集体经济组织,自力更生,节约度荒,而不是单纯依赖国家救济。二是救灾要从积极方面着手,首先抓生产。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就更有力量度过荒灾。救济也要与扶持灾区生产相结合,使救济粮款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而不是单纯的救济。”[86]这些都体现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作为社会主体的能动作用的思想。最值得重视的思想还在于,毛泽东向来反对那种把人民的民主权利,理解为人民在少数人管理下享受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险权等的状况,强调劳动者如果没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没有保证。因此,他始终强调必须“贯彻执行民主办社的方针”。[87]这意味着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必须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创制农民积极参与管理的有效机制,确保农民对于管理工作的实际参与和监督。
第五,坚持以农民的解放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农治的根本价值。对于中国来说,人多地少和生产水平不高,都是中国农治面临的基本问题。毫无疑问,如何发展农业生产,尤其是提高农业生产的单位产量,以满足国家巨大人口的生活需求,一定是中国农治的首要问题。毛泽东对此认识十分充分和自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方面,他不断推动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调整,变更农业生产关系,以寻求最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组织形态;另一方面,他努力深入民间,不断总结来自于民间的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措施的革新与创造,也不断研究农业生产的科学与技术,形成了以“水、土、肥、种、密、保、工、管”等为内容的“农业八字宪法”,推动了中国农业基本建设的大规模进行和其他增产措施的落实。今天中国大量的农田水利设施、许多化肥生产基地、优良品种的培育(如杂交水稻)等,都是在毛泽东时期获得根本性进展的。
但是,中国的农治无法也不能被归结为一个农业生产的发展问题。这一点,毛泽东的认识也是高度自觉的。由毛泽东所主持的许多新中国农治基础文献,都有大量远超于农业而更多涉及农村发展、农民生活方式改变以及许多无法用所谓“农业、农村、农民”称谓去界定的内容。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这一文献中,毫无疑问,如何实现精耕细作、多种经营,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但围绕着办好合作社问题,也大量包含着如何有效解决类似于晏阳初所说“贫、愚、私、弱”等问题。《纲要》更包含着许多“农业”所无法涵盖的内容。以1957年10月25日颁发的“纲要修正稿”为例,文件的序言指出:“这个纲要是在我国第一个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为着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以便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提高农民以及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斗争纲领。”[88]因此,它除了关注农业生产外,还高度关注“有五亿以上人口的农村”,重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强调农民应“把爱国、爱社和爱家的观念统一起来”,要求国家各经济部门以及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部门和政法部门,都要根据纲要,重新审定自己的工作规划,等等。这些都是在扩展纲要的价值关怀维度。文件从第二十条开始,几乎就属于超出通常人们所说的农业的范畴。其中第二十一条是改善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第二十二条是加强气象水文工作,都属于为农业提供科技服务的内容。第二十三条提出“应当教育农民勤俭持家,长远打算,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家务开支”,倡导“农村中的红白喜事、人情应酬,应当一切从简,改变原来不合理的风俗习惯”[89]。第二十六条要求在生产发展和社员增收的前提下,“在自愿、互助、节约开支和节省用地的原则下,有准备地、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修缮和新建家庭住宅,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90]第二十八条要求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运动,“养成人人讲卫生、家家爱清洁的良好习惯”。[91]第二十九条提出“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过重的负担,使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就业”。[92]第三十条提出“应当教育青壮年男女供养和尊敬自己的父母,使年老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在生活上得到合理的照顾,在精神上得到充分的安慰”。[93]这几条基本都属于农村家庭生活与建设的内容。第二十七条要求在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消灭老鼠、麻雀(后来改为臭虫)、苍蝇和蚊子。第二十八条要求“在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消灭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94],并列出了多达21种的疾病名称。这都是有关改善农村卫生状况的要求。第三十一条提出“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在十二年内基本上扫除青年和壮年中的文盲”。要争取在乡或者社逐步设立业余学校,提倡群众集体办学,允许私人办学,逐步普及小学教育。要逐步改进和开展文化娱乐工作。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六条,主要内容为:发展农村广播网;发展农村的电话网和邮政网;发展农村交通运输,包括“注意山区道路的修建”;[95]调整农村商业网;发展农村信贷合作事业等。第三十七条“发挥复员军人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积极性”;第三十八条“提高农村青年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特别要求农村青年要积极学习文化和农业技术,学习老年和壮年农民的生产经验,成为农村的生产建设和科学文化事业的突击力量。此外还有关于解决农村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社员的“五保”问题,军烈属的优抚问题等。所有这些,基本都不属于直接意义上的农业范畴,但都属于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现代化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对毛泽东来说,农治绝对不应仅局限于发展农业生产的狭小内容。中国共产党进行农治,除了农业生产发展的直接目标外,更为根本的目的在于农民的解放与幸福。只有坚持这种价值取向,才能真正反映和代表农民利益与愿望。后来,有人在批评毛泽东的农业政策时,常常把这些看似非农业的内容,当作“左”的思想,或者当作受空想社会主义影响的内容,这只能说,这种批评体现出根本不理解毛泽东农治思想的根本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