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升迁任人唯亲香港司法步向 独大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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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迁任人唯亲 香港司法步向“独大”
2020-11-02 08:20 星岛环球网
图:2014年有传媒报道,法官集体抨击委任制度私相授受
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报》报道,黄丝法官被公众投诉仍获升级加薪,触发公众质疑司法机构的任命标准。《大公报》调查发现,一群法官曾于2014年集体抨击裁判官委任制度私相授受,并相继离职。退休法官黄汝荣以自身的升职经历,踢爆司法机构人事内部升迁“有法不依”,没有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法律条文进行,导致任人唯亲。该条在上世纪70年代设立、香港回归前曾作修订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法例,赋权大法官任主席,掌控人事升迁,惟司法机构内部的升迁运作及任人准则,却因该例如“金钟罩”罩着,外界难以查问及监察,导致司法步向“独大”。
该篇法官集体抨击司法机构任人唯亲的报道,刊于2014年11月5日,由南华早报记者Howard Winn撰写,指得悉部分暂委裁判官,对常任裁判官(由暂委升正做常委)的委任方式感到沮丧和失望,当中至少三名暂委裁判官决定离开司法机构,因他们不满获推荐晋升常任裁判官,不是以工作表现来衡量,而是以朋友关系决定晋升仕途。Howard Winn表示,这不是酸葡萄的例子,而是一群法官对任命体制积存的怨气。
Howard向参与推荐法官升职的时任总裁判官李庆年查询有关的投诉,司法机构官腔回覆:“司法部门不会对个别案件发表评论”,仅重申首席大法官获法律赋权任命合资格人士担任暂委裁判官,又转折回覆称有些暂委裁判官任期届满后,可能重返私人执业。
大公报记者得悉当年其中两名暂委裁判官对任命制度失望而离开司法机构,但现已重投大律师执业市场,没有回覆《大公报》的查询。
由一班法官操控 造成马房文化
早在去年已向《大公报》抨击司法机构任命制度的退休裁判官黄汝荣,在1998年获聘为暂委裁判官,2001年获内部通知他申请常委裁判官。黄汝荣忆述当年进行升职面试时,只有五名“推荐委员会委员”列席。但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规定,“主席连同不少于六名其他委员,可行使及执行委员会的任何职能、权力及职责”;该条例亦列明委员会决议至少有七名委员出席。“我见board时只有五名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委员,而唔系条例讲七名委员。”
黄汝荣批评司法机构没有依法安排至少七名委员面试申请者之外,还指当时面试的委员竟然清一色是法官,包括彭键基法官、汤宝臣法官、郭伟健法官、李翰良法官及Queenie欧阳法官。但根据条例,“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九名委员有律政司司长、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以及由行政长官委任的两名法官、一名大律师(经谘询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一名律师(经谘询香港律师会理事会),及三名与法律执业无关的人士。黄汝荣续指,若五名法官评审正面,再经首席大法官批准,推荐名单会呈交行政长官任命。黄并指直至2016年他退休前,据悉常委裁判官的招聘程序,都只有五名法官面试申请人:“所以我不断讲司法机构有法不依就系咁解,容易由一班法官操控,揾返同声同气嘅自己人,造成马房文化”。
大公报记者向律政司、大律师公会及律师公会查询,曾否派代表列席“司法人员委员会”,参与聘任常任裁判官的面试程序,仅律政司回应称,根据该条例第十一条列明,如未经行政长官许可,不能披露有关执行职责的过程内容或所知悉的任何文件、通讯或资料的内容或部分内容。
冼国林:推荐委员会黑箱作业
“连问有无列席面试都唔得?呢条条例保障委员,究竟足唔足七个委员出席,起码畀人知,委员无出席都无人知,保障到密不透风,咪即系黑箱作业!”曾负笈英国修读法律的时政网红冼国林,批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法律条文,如同“金钟罩”罩着司法机构,不让外界得知内部的人事升迁。
冼指法例赋权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为委员会主席,掌控人事升降大权,“主席系你,委员会又系你嘅人,主席嘅决定,其他委员够胆唔听大法官嘅建议?”冼建议行政长官应取回推荐委员会的主导权,该会主席及一半委员应是法官以外的不同界别代表,才能公平公正。
质疑委任制度无政治申报
冼国林举例裁判官余俊翔被揭是公民党员,曾参与2014年违法“占中”的相关活动,冼质疑现行法官的委任制度,没有政治申报:“法官行为守则25条列明法官必须尊重法律,一个参与违法达义活动嘅人,信唔信佢尊重法律?”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在1976年2月20日法律公告,前称“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前港督彭定康为令条文顺利过渡97,1995年通过修订。“英国佬真系高招。”冼说。
冼国林指该条《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是港英政府回归前的政治部署,他指参考外国发生颜色革命或政变的经验,法官往往轻判暴乱或叛国分子,“外国势力影响当地法官,你睇每次政变,捉咗好多当地法官。”
早期司法界“马房”按国籍分帮派
司法界盛行“马房”文化,结党结派,聘任及晋升首重是否“自己人”,非看能力。司法界早期主要分澳洲帮、英国帮、本地帮。回归后,法官主趋华人化,“马房”不以国籍区分,渐渐变为网球帮、高尔夫球帮、教堂帮等等。去年黑暴发生,法官以政治立场区分“黄色”、“蓝色”。
各国法官任命
法国
每年举行一次法官考试,具有法国国籍的公务员、军人、外国工作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或做过地方民选代表的人,均可参加考试。合格考生须进入国立法官学院接受31个月专业培训,通过考试筛选,会被推荐到由总统出任主席、司法部部长任副主席,并由五名法官,一名检察官和四名司法系统以外的代表组成的十名委员的最高司法委员会,提出任命法官的名单。法官一旦任命,即及终身。
澳洲
澳洲法律规定法官是在一定的管辖区内被批准或从事律师职业。法官一旦被任命,将不再受行政权的控制,除非被议会两院弹劾而免职,如无身体上、精神上或其他不轨行为,可一直任职到退休年龄。澳洲法官不得加入任何党派、组织;不得参加任何政府部门或企业的社交活动;不得发表涉及政治的言论,以确保法官的独立、中立和公正。
英国
上议院(House of Lords)的上诉法院常任高级法官、各庭庭长及上诉法院常任法官的人选均经首相推荐,由女王委任,但一般会谘询大法官。大法官委任法官(包括高等法院及更高级法院法官)的准则,主要是紧守量才考绩的任命基准;以及曾作兼职司法服务等有关往绩。
美国
出现法官职位空缺,司法部与白宫职员向总统推荐法官提名人选,总统批准提名后送交参议院,由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调查提名人选。法官遴选标准包括经验、操守、专业能力、司法人员特质、为法律服务的精神,及对司法工作的贡献。法官的委任须取得参议院过半数票通过才获确认,总统便会签署法官委任状,正式委任有关人士。法官享有终身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