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港媒香港外籍法官必须做的抉择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下面请看
港媒:香港外籍法官必须做的抉择
2020-10-19 13:40 星岛环球网 作者:杨 坚 资深评论员 来源:大公报
10月5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在取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英国最高法院副院长贺知义(Lord Patrick Hodge)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10月9日,英国32名跨党派国会议员联名致函英国大法官兼司法大臣巴克兰(Robert Buckland),反对贺知义接受任命,称:贺知义如果接受任命,会令英国法官参与香港特区政府侵犯人权的所为,也如认同香港国安法有缺陷的原则与程序,这种联系或会令英国的独立司法系统声誉受损,云云。香港媒体在报道时提及,贺知义在2018年讨论司法独立时,批评中国无司法独立。
上述相关信息,提出来两个相关联的问题──英方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持什么立场?香港任命其他实行普通法的国家法官出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须摆脱英国政府的干预
英国政府对中国政府履行宪制权责制订香港国安法是恼羞成怒。英国攻击香港国安法违背中英联合声明。但中英联合声明第一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制定并执行香港国安法,正是中国政府行使对香港主权的应有之义。英方对香港国安法表现得气急败坏,证明其对香港回归中国心有不甘。
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第三天,7月2日,英国首相约翰逊公开表示,他要在华为是否参与英国5G网络建设上谨慎行事,因为不希望重要的基础受制于“潜在敌对国家供应商”。很快,英国政府改变之前态度,宣布华为被排除于英国5G网络建设。
视中国为潜在敌国的观点和情绪瀰漫伦敦。据《卫报》当地时间10月8日报道,英国第一海务大臣、海军上将托尼.拉达金(Tony Radakin)当天在朴茨茅斯暗示,中国海军有能力“通过北部海域航道直接到达北大西洋”。报道认为,他此言意在暗示“中国对英国构成战略威胁”。
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相比较美国,英国在香港的势力和影响尤甚。美国在香港的势力和影响,表现在美资和受美国扶持的团体、人员上,也包括美式文化。英国在香港的势力和影响,则有五方面,一是经济实力和影响,主要由英商来体现;二是文化实力和影响,既由马会作为机构来代表,也由传统核心价值作为无所不在的渗透来体现;三是在特区政府,得益于传统公务员体制和资深政务官队伍平稳过渡;四是司法机构,执行英国培植的普通法制度,接受西方法律熏陶,尤其终审法院拥有外籍法官;五是在媒体、教育、法律及其他专业界的实力和影响,得之于西方教化。
为了香港繁荣稳定,中央政府允许香港司法独立,设立终审法院,聘请其他实行普通法的国家法官出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香港终审法院及其他法院有外籍法官。这样的制度安排,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特区法官整体上完成从九七前效忠英国到九七后效忠中国转变,二是特区法官整体上保持对两大政治对抗阵营的政治中立。至今,这两个条件都没有具备。
法官效忠国家天经地义
法官的国籍,在有关国家与中国关系友好时,不成问题。问题是,美英以及“五眼联盟”开始与中国对抗。香港法院有这些国籍的法官,也就自然产生他(们)效忠谁的考验。尤其,在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时,英国及“五眼联盟”其他国家的法官是维护中国国家安全抑或回避?的确,会令他(们)颇费思量。行政长官不能低估“五眼联盟”与中国关系进一步演变会对有关国籍的法官所产生的压力。
我不主张目前考虑减少或取消香港各级法院的外国籍法官。但是,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必须重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快演变,香港的外国籍法官难免要做留或走的抉择。特区法院如果继续保留外国籍法官,必须考虑他(们)本人对待中国和中国司法制度的立场。司法机关是政权机关。要求香港司法机关效忠国家是天经地义。要求香港法官效忠中国,要求香港外国籍法官在他(们)祖国与中国对抗中做抉择,不应被视为不合理地把香港司法机关政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