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 司法机构难道处于 平行时空?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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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司法机构难道处于“平行时空”?
2020-10-09 13:32 星岛环球网 作者:卓 铭 来源:大公报
裁判官何俊尧由于屡次轻判涉“修例风波”案的被告,而且曾赞扬扰乱立法会秩序的被告为“社会栋梁”,又批评警员证人处于“平行时空”,作供时“大话冚大话”,引来社会各界质疑其审案立场偏颇。司法机构昨日回应八宗有关何官的投诉,其中六宗投诉经调查后不成立。
观乎司法机构在网上公开的调查报告,就前“香港众志”三名成员于去年三月扰乱立法会秩序一案,何官判处三人罪名成立,却只分别罚款一千元,又指他们未来必定是“社会栋梁”,应留“有用之躯”。司法机构认为“社会栋梁”、“有用之躯”等言是针对三名被告作为大学生的身份,同时是为了警惕三人勿犯下更严重的罪行,否则将面对即时监禁,故判断何官的言论没有政治立场,亦没有表面偏颇的情况。
至于批评警员“大话冚大话”一案,司法机构则指裁判官有权按席前的证供,就各证人的可信性作评论和裁断,而何官的分析以案中证供作为基础和依归,没有表达任何个人或带有政治倾向的言论,亦没有出现针对警务人员表面偏颇的情况。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早前的声明中,曾指公众如不服法官的裁决,有多种途径可予以改正,一是上诉,二则为按既定的投诉机制向司法机构投诉,然则司法机构今次处理何官的投诉,又是否足以服众?
“独立判案”还是“独断独行”?
司法机构认为“社会栋梁”、“有用之躯”、“大话冚大话”等言论都不算带有政治倾向,但回想今年4月,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赞扬将军澳“连侬墙”斩人案的被告有“高尚情操”,结果又如何?当时马道立形容郭官的判词“给人偏颇观感”,强调司法人员应绝不能在公开场合展现偏颇,并一度禁止郭官审理“修例风波”相关案件。
何以“高尚情操”是偏颇,但“社会栋梁”、“有用之躯”、“大话冚大话”就是以证供作为依归,没有表面偏颇或政治倾向?两者差异究竟在哪里?这些都是简单的句子,不必知道什么高深的法律知识也能理解,那司法机构和公众的解读为何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异?司法机构是以什么标准作出判断?抑或是司法机构的判断,其实与马道立有所分别?但昨日司法机构公布的报告最后,却清楚写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同意总裁判官的意见”,这实在不得不令人质疑,在处理裁判官的投诉上,司法机构存在双重标准。
如果何官的问题仅限于言辞上,可能还不至于引起这么大争议,唯其过往不只一次,而是屡度轻判“修例风波”案的被告,或轻易予以保释,再结合其称赞前“香港众志”成员和批评警方的言论,公众有所质疑再自然不过。对比郭伟健法官,虽然事后形容斩人案被告“情操高尚”,但好歹也判处其入狱45个月。两者相较,公众如何信服司法机构的判断?
目前有关何官的投诉尚有两宗,希望司法机构能予公众一个清晰和合理的交代,否则马官所言法院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容受政治考虑影响,也不过是自说自话,处于“平行时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