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案有转机律政司 卡点 决定上诉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下面请看
黎智英刑恐案有转机!律政司"卡点"决定上诉
2020-09-17 21:45 星岛环球网
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乱港头目黎智英涉嫌于2017年在铜锣湾维园刑事恐吓男记者一案,在本月3日被西九龙法院法官钟明新裁决罪名不成立,黎获「放生」,引起各界强烈不满。消息指,拖延14日后,律政司今日(17日)傍晚终于决定提出上诉。
律政司今日傍晚终于决定,就黎智英刑事恐吓男记者被判无罪,向高院正式提出上诉。(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片)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就有关裁判官对该案作出无罪裁决,律政司今日根据《裁判官条例》第105条,以案件呈请的方式提出上诉,由于案件司法程序仍在进行,律政司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据悉,律政司研究法律观点后,决定向高院原讼庭提出上诉。
裁判官钟明新当日裁决表示,虽然事主X在案发后患上抑郁心境适应障碍,并需向精神科医生求诊,但法庭无法判断X的症状,是否与黎智英指骂X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又指X非诚实可靠的证人,在盘问下多次回避简单问题,事发被骂后仍「笑笑口」,并如常工作3小时,故认为X并非真的受惊。大律师龚静仪认为,律政司应重新检视所有证据,又指法庭因事主X没有表现出惊慌而不信纳其证供方面,她直指每个人当下应对威胁的反应都不同,更何况受害人当时正在工作,若贸然离开采访现场,也难向上司和公众交代。
龚静仪指,律政司绝对有权力提出上诉,若选择提出上诉,一般而言须在14天内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即要求原审法官撰写报告,详细解释判决理据等,并交由上诉庭判断是否上诉得直,一旦上诉得直,则会发还裁判法院,并交由其他法官重审。
附录:
黎智英恐吓记者案上诉期满 法律界人士呼吁严惩
2020-09-17 11:23 星岛环球网
星岛环球网消息:海外网9月17日电 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2017年一次非法集会上涉嫌刑事恐吓一名男记者,有关案件的14天上诉期于17日届满。香港律政司表示仍在考虑是否上诉,发言人称律政司正研究裁判官的判决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跟进。
据香港媒体报道,黎智英涉嫌于2017年6月一次非法集会上,在未被挑衅的情况下恐吓一名男记者,法庭此前裁定案件表证成立,但最终仍裁定黎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兼法学教授傅健慈认为,案件有非常充分的上诉理据。此外,在“壹传媒”股价异动事件中,香港警方早前拘捕15名“壹传媒”炒家,傅健慈认为警方应就案件搜证,律政司之后可跟进及提告。
黎智英目前官司缠身,除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外,还面临5宗案件、共涉7项控罪,包括涉嫌刑事恐吓记者、2019年涉嫌分别组织和参与3场未经批准的集结,以及在今年6月于铜锣湾维园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而将被控等。他还在2014年卷入政治捐款丑闻,又被指是非法“占中”主要黑手兼“金主”。
附录2
黎智英刑恐案律政司仍未上诉 容海恩斥不作为
2020-09-17 08:11 星岛环球网
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修例风波”以来,香港不少法官对暴徒屡屡轻判,甚至替其编答辩理由,帮暴徒找借口脱罪。同时,部分牵涉示威的案件证据确凿,但有部分检控人员却“轻易”决定“撤控”,疑“放生黑暴”,引发公众对司法机构的广泛批评。身为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容海恩昨日(16日)表示,市民对律政司的期望非常高,可惜事与愿违,她炮轰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未有“做好佢份工”,既懒理判决不公的案件又检控从宽,令本港法治每况愈下,暗示郑若骅的表现未必“对得住佢份粮”。
容海恩指,近一年修例风波案件时常出现轻判情况,以至近期的壹传媒黎智英涉刑恐《东方日报》记者案,更在人证物证俱在、表证成立的情况下被“放生”。还有东方广告商被威吓案、壹传媒股价异动事件,即使已有人被捕,但律政司却迟迟未提控,令人质疑其不作为,“枉袋纳税人人工”。
容海恩表示,黎智英涉刑恐《东方日报》记者案证据确凿,多人要求律政司在限期前提出上诉,律政司则仍未有进一步行动。容海恩怒斥,明白司法检控工作繁多,然而事有缓急轻重,律政司应对公众关注的案件密切跟进,以及提高案件进度的透明度,而非只手遮天“咩都唔做唔交代”,让市民干着急。
容又狠批,市民目前对本港司法愈来愈无信心,律政司难辞其咎。以郑若骅为首的律政司,没有克尽职守,教育市民正确的法治观念和知识,以及守护本港法治。容促请律政司要提高透明度,向公众交代为何迟迟未起诉或就案件提出上诉的原因,澄清进度慢是否因人手不足所致,还是故意不做。
有报道指,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本月初指示,所有涉及被告撤控、守行为的申请,必须经副刑事检控专员“拍板”决定。消息指出,律政司为了拨乱反正,要求梁卓然向所有刑事检控科同事发出相关电邮。律政司发言人称,检控人员应专业公正地作出合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