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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辩证法规律理论的创新

已有 283 次阅读2020-7-19 12:54 |个人分类:普评制点评|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毛泽东对辩证法规律理论的创新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下面请看

毛泽东对辩证法规律理论的创新
2009年09月01日 作者:王德存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

[摘  要]    创立独具中国特色的辩证法规律理论,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毛泽东系统发挥了列宁关于以矛盾为核心的辩证法理论纲要,在吸取20世纪30年代中国和前苏联哲学家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特有的中华民族风格和气派,科学建构了完备的对立统一理论形态。毛泽东以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相结合的实践经验为依据,凝炼概括了唯物辩证法的新规律:内外因相互作用规律、新陈代谢规律、波浪式发展规律,丰富了开放的辩证法规律系统。

[关键词]辩证法规律/矛盾/否定之否定
[中图分类号]A841.63
 
【原文出处】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原刊期号】200003
【原刊页号】67~71
【分 类 号】B1
【分 类 名】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08
【 标 题】毛泽东对辩证法规律理论的创新
【标题注释】收稿日期:1999—11—15.

【 作 者】王德存

【作者简介】王德存,中共甘肃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甘肃 兰州 730070
  王德存(1949—),男,山西闻喜人,副教授,从事毛泽东及邓小平哲学思想研究.

【内容提要】创立独具中国特色的辩证法规律理论,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毛泽东系统发挥了列宁关于以矛盾为核心的辩证法理论纲要,在吸取20世纪30年代中国和前苏联哲学家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特有的中华民族风格和气派,科学建构了完备的对立统一理论形态。毛泽东以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相结合的实践经验为依据,凝炼概括了唯物辩证法的新规律:内外因相互作用规律、新陈代谢规律、波浪式发展规律,丰富了开放的辩证法规律系统。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2000)03—0067—05
  毛泽东一生都在不倦地探索辩证法理论,并以熟知辩证法、娴熟地运用辩证法闻名于世,成为一代辩证法大师。他创立的独具中国特色的辩证法规律理论,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瑰宝,对于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继承弘扬列宁的唯物辩证法理论纲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唯物辩证法规律的认识,经历了从三条规律并列论到开放的多元规律论转换的深化过程。1885年1月, 马克思曾经设想,要在思维中再现辩证法规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完整的辩证法理论。他指出:“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但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0.)由于当时马克思忙于《资本论》的写作,撰写辩证法小册子的愿望没有实现。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中明确肯定了辩证法的三个规律:“量和质的转化——两极的互相渗透和它们达到极端时的相互转化——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或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21. )这三条规律的排列顺序与黑格尔是一致的,体现了恩格斯对黑格尔辩证法“合理内核”的历史继承关系,但是,辩证法的核心以及三条规律的内在联系究竟是什么?恩格斯并未明确指出。

  如果说,在对辩证法规律的认识上,马克思、恩格斯形成了事实上的三大规律并列论,那么,列宁则在1914年至1916年研读黑格尔《逻辑学》一书和撰写《哲学笔记》的过程中,草拟了一个以对立统一为核心,包摄辩证法16条要素的理论纲要。在列宁看来,唯物辩证法应当以最简单、最抽象的物质范畴为逻辑开端,由物质到普遍联系、由普遍联系到运动发展,由运动发展到其源泉和动力——对立统一,由对立统一到矛盾的内在属性即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展开,由对立统一规律到辩证法的其它规律和范畴,由客观辩证法到认识辩证法的逻辑范畴的不断深化过程。由此可见,列宁在辩证法理论纲要中明确了辩证法的核心,规定了辩证法的多种要素及其内在统一关系,建构了开放的辩证法规律系统。这一纲要犹如辩证法的“元素周期表”,是列宁对辩证法规律认识的飞跃。

  列宁在辩证法的“元素周期表”中没有把规律和范畴机械分开,而是在对偶范畴的内在联系中揭示辩证法规律的,由此,我们应当把16条要素看作以对立统一为核心而展开的诸辩证法规律构成的系统。唯物辩证法是否只有这些要素、规律?列宁并没有机械限定。他在拟定16条要素之后写道:“大概这些就是辩证法的要素。”(注: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38.)“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注:列宁.哲学笔记[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11.)总之,在列宁看来, 唯物辩证法应当是以对立统一规律辐射诸要素诸规律的统一的开放系统。一方面,“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注:列宁.哲学笔记[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40.)另一方面,辩证法规律是多元的, 要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新的规律,以填补辩证法“元素周期表”的空白。总之,既要“说明和发挥”对立统一规律,又要揭示新的辩证法规律,这是列宁留给我们的重要哲学思想遗产。

  可以说,自列宁以后,围绕辩证法的“说明和发挥”形成了两个辩证法解说模式。斯大林在20世纪30年代末期撰写的《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提供了一个扭曲列宁辩证法纲要的解说模式。正如毛泽东所说:“斯大林有许多形而上学,并且教会许多人搞形而上学。他在《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中讲辩证法有四个基本特征,好像无缘无故什么东西都是联系的,究竟是什么东西联系呢?就是对立的两个侧面的联系。各种事物都有对立的两个侧面。他第四条讲了事物的内在矛盾,又只讲对立面的斗争,不讲对立面的统一。”(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47.)不可否认, 斯大林的辩证法解说模式确有合理之处,比如,由浅入深地安排辩证法体系,突出辩证法的方法意义,通俗简明地解说辩证法,等等。这在宣传普及辩证法理论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实质上看,它以简单化、公式化的范畴体系取代了列宁开放的辩证法规律系统思想。

  斯大林讲辩证法十分强调“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这与列宁关于“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的思想相悖。斯大林一笔勾销了列宁明确肯定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至于质量互变规律,斯大林仅仅论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单一状况,而没有全面论述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及其多样化形式问题。总之,斯大林的解说是以所谓的对立面斗争规律为中心,取消否定之否定规律,片面解说质量互变规律的形式化体系。在这个解说模式中,辩证法规律被畸形化了,明显地违背了列宁关于建构辩证法体系的丰富性、全面性、统一性、开放性原则。与列宁的辩证法理论纲要相比,斯大林的解说是认识上的倒退。

  20世纪30年代,前苏联哲学家西洛柯夫、爱森堡、米丁对列宁的辩证法思想作了富有成效的探索,提出了一些辩证法的新范畴、新思想,但是,这些范畴只是作为个别提法散见于他们的论述之中,并没有从总体上形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科学体系。20世纪30年代末期,毛泽东在吸取前苏联哲学家辩证法思想成果,以及概括中国革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供了一个与斯大林不同的新的辩证法解说模式——《矛盾论》。一方面创造性地系统发挥了列宁的辩证法核心论,建构了中国化的完备的对立统一理论形态。另一方面,凝炼概括了辩证法的新规律,丰富了列宁的辩证法理论纲要。这是继列宁之后对辩证法规律认识上的又一次飞跃。

      2.科学建构中国化的对立统一理论形态

  《矛盾论》以列宁关于辩证法要揭示“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思想为中心,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展开了事物矛盾理论系统。

  首先,从微观上深化了“对立统一”的总概念。综合《矛盾论》的全部思想,所谓“对立统一”的要义是:统一物都可以分解为两个不同侧面;这两个侧面是代表事物发展不同倾向的两种现实力量,其力量对比总是不平衡的;这两个不同侧面、现实力量发生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两种关系。所谓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就是事物两个侧面、两种力量互相排斥互相联系的结果。整个《矛盾论》正是“对立统一”概念上述内容的展开。

  其次,从宏观上展开了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的、骨骼和血肉统一的、由多层次多方面内容构成的矛盾系统。

  第一层次,从两种发展观、唯物论、辩证法、方法论的多视角高度上,论证了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地位。这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列宁辩证法核心思想萌芽的影响,毛泽东及时抓住这一思想萌芽加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又与吸取中国革命的经验是分不开的。《矛盾论》的主旨是反对党内盛行的“左”倾教条主义。教条主义者看重书本知识,轻视中国革命的实际,照搬共产国际的指示指导中国革命,不懂得深入分析研究中国革命的各种矛盾,从中引出中国革命的路线和策略的道理,如果使中国革命遭受惨重的损失。由于有了这种切身经验,就使得毛泽东能够敏锐地抓住列宁的思想加以论证和发挥。

  第二层次,以矛盾总体为视角,在时空范围上划分出普遍矛盾和特殊矛盾。从发展动因上,划分出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从矛盾性质以及解决矛盾的方式上,划分出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及其对抗形式和非对抗形式,这些对偶性矛盾概念构成了事物的矛盾系统。

  第三层次,以矛盾的内部关系为参照系,依据矛盾方面在总体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把矛盾方面分为主次方面。依据矛盾方面的不同属性确立了矛盾方面的同一性、斗争性及其相对绝对关系。

  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著作中曾经蕴含着矛盾概念。20世纪30年代的某些中外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也曾经比较集中地阐述过矛盾概念,当时以阐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原理为宗旨、影响较大的专著如前苏联米丁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新哲学大纲》,西洛柯夫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国李达的《社会学大纲》,等等。虽然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作了比较详尽的阐述,但是,尚未达到毛泽东建构的具有中国化实践化特色的矛盾系统理论形态的高度。

  (1)从矛盾概念的系统性完备性看,关于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对立面的同一和对立面的斗争、对抗和非对抗这三对范畴,李达著作谈到了,但未涉及其他矛盾概念。西洛柯夫著作虽然也涉及到其他矛盾概念,但与《矛盾论》相比存在两点缺陷,一是有些矛盾范畴虽有所涉及但没有作为严格独立的科学概念出现。二是西著中的矛盾概念总是单摆浮搁的,没有从对立统一关系中游离出来,没有形成逻辑对称性。

  (2)从矛盾概念内涵的丰富性看, 《矛盾论》中的每一个概念都是有血有肉的。它不仅对每一个概念都从当时的科学高度作了明确的界定,而且用大量的社会革命实践的生动实例作了反复论证,而李著和西著,以及当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中,有些概念的内涵比较笼统,界定不明,并且缺乏社会革命实践的论证。

  (3)从矛盾体系结构的严谨性看, 李著论及的矛盾范畴尚不完备,西著所涉及的范畴排列是随机的,缺乏整体联系,而《矛盾论》的体系结构则比较严谨,它由矛盾的普遍性进到矛盾的特殊性,由矛盾的特殊性进到具体事物的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进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然后,再进到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面,以及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最后进到矛盾斗争的形式。从实质上看,这一次序是从抽象到具体,层层深入向前发展的,与人对客观世界矛盾认识的过程相吻合,是对人类认识史的抽象。

  由上所述,毛泽东并没有停留在列宁以及同时代哲学家研究的水平线上,而是既忠实继承了列宁的哲学遗产,又兼采了当时中国和前苏联哲学家们研究的积极成果,以特有的中华民族风格和气派,使对立统一学说有了完备系统的理论形态,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3.凝炼概括辩证法的新规律

  毛泽东不仅建构了中国化的完备的对立统一学说的理论形态,而且凝炼概括了唯物辩证法的三条新规律,丰富了开放的辩证法规律系统。这说明,植根于人类实践沃土之上的辩证法之树是常青的。
  首先,毛泽东在《矛盾论》中紧紧围绕列宁关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问题,系统论述了内因和外因的内在关系,并使之升华为内外因相互作用规律。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非常重视探讨事物“自己运动”、“自己发展”的根源问题,但没有系统的论证说明。恩格斯曾经提出了“联系构成运动”的重要辩证法命题,但是,并没有具体论述相互联系是怎样构成运动的具体道理。人们往往把辩证法的总特征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看作“两张皮”,要么认为辩证法是关于联系的学说,要么认为辩证法是关于发展的学说,在联系和发展之间互不搭界,究其原因乃在于没有揭示出联系和发展的内在关系。

  毛泽东填补了这一空白,他把内因理解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及其诸方面关系,把外因理解为一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进而把发展观理解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既主次分明、各居其位,又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整体性联系。毛泽东的这一论证肯定了联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揭示了发展的根源和基础,使“内因外因相互作用”成为一条关于发展的基础性的规律。这是因为,只有在这一规律作用的基础上,辩证法的其它规律才能存在和发挥作用。正是在内因外因相互作用的基础上才形成了事物的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正是在这一基础之上,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发展(对立统一规律),这也是由旧矛盾统一体向新矛盾统一体的飞跃(质量互变规律)、矛盾双方两次向对立面转化而呈现的螺旋式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

  毛泽东概括的内外因相互作用规律,揭示了事物的发展以自己运动为核心,由内外因素交互作用形成动力机制的“复线”过程,这既克服了黑格尔把事物的发展仅仅理解为“自己运动”的“单线”过程的思想局限,又克服了夸大外因作用的形而上学外因论,启示人们从多向思维角度全面认识事物的发展。

  其次,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出了以对立统一规律观察事物“生灭变化”的思想,由此找到了认识发展之谜的一把钥匙。列宁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只有辩证法的这一发展观“才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才提供理解‘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注:列宁.哲学笔记[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08.)。列宁在这里旨在说明只有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指南, 才能正确认识事物运动中出现的“飞跃”、“渐进中断”、“对立面转化”、“以新代旧”的实质。如果不拘泥于词句,列宁的辩证发展观中蕴含着对立统一规律的三条派生规律,其中“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是指质量互变规律,“向对立面转化”是指否定之否定规律。列宁显然没有明确提出“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是辩证法的一条规律,但是,这一条是同前两条规律并列的,显然,列宁是从辩证法规律意义上看待“以新代旧”过程的。

  毛泽东遵循列宁的思想,明确指出:“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23.)这一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实质的概括, 使列宁关于“以新代旧”的思想趋于定型化、完善化。毛泽东还指出:“事物内部有其新旧两个方面的矛盾,形成了一系列的曲折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新的方面由小变大,上升为支配的东西。旧的方面则由大变小,变成逐步归于灭亡的东西。”(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23. )为我们指明了新陈代谢规律内蕴着新旧矛盾方面的关系以及新的矛盾方面沿着曲折的上升路线由弱变强的发展图景。

  毛泽东哲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经验的哲学概括和总结。如果说,在理论上毛泽东关于“新陈代谢”的哲学概括渊源于列宁关于以对立统一规律认识“以新代旧”的思想,那么,其实践根源乃在于对中国革命经验教训的哲学反思。旧中国是一个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大国。革命力量与反革命力量的矛盾异常复杂,斗争十分激烈。若干帝国主义国家勾结国内军阀形成了强大力量,而革命力量一开始却比较弱小,革命的胜利必须在长期曲折过程中才能实现。从党的建立到抗战时期,中国革命经历了两次胜利、两次失败的考验,革命和反革命的力量对比也发生着曲折变化。这些变化,给予作为政治家、哲学家的毛泽东以深刻的影响。早在井岗山时期,他就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来形容新生事物在曲折中逐渐成长壮大的哲理。可以说,新陈代谢规律是毛泽东对中国革命力量与反革命力量生灭、强弱对比变化的哲学概括。

  再次,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发展史角度追溯否定之否定原理的形成就可以明白,否定之否之定,即螺旋式的确立不仅经历了理论上的完善化过程,而且在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的结合过程中获得了新颖的分化形式——波浪式发展规律。

  恩格斯吸取了黑格尔关于认识是一串圆圈的思想,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把它加以改造,表述为“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或否定的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21.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对螺旋式的特征作了新的概括:“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注:列宁.哲学笔记[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39.)。由此, 在列宁看来螺旋式的实质在于绕圈上升,即事物在前进中重复,在不断重复中前进的发展道路。

  毛泽东受列宁螺旋论思想影响,在对中国社会、中国革命发展不平衡状况进行哲学反思的基础上,指出事物的矛盾及其方面存在平衡与不平衡两种运动状态,“不平衡是普遍的客观规律。”(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52. )他形象地把“不平衡”状态比喻为波浪式发展。

  从毛泽东关于波浪式的一系列论述来看,关于波浪式规律的内涵是相对确定的,它揭示了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发展所引起的不平衡、平衡、不平衡的波浪起伏运动趋势。这表明,毛泽东已经把螺旋式与波浪式加以区分,把波浪式(不平衡)纳入辩证法规律系统。

  螺旋式规律与波浪式规律在共同作用于同一客观过程中既相联系又相补充。螺旋中有波浪,波浪中有螺旋。另一方面,螺旋式规律与波浪式规律各自具有独立的特点而相互区别,从两者蕴含的矛盾关系看,螺旋式揭示了肯定与否定的对立统一关系,波浪式揭示了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关系。从两者展示的空间延伸形态看,螺旋式在空间展现为圆圈曲折形态,而波浪式在空间中表现为事物的起伏曲折形态。
  毛泽东对辩证法规律理论的创新启示我们,唯物辩证法是适应时代变化和要求的多元开放体系。立足于当代大实践大科学基础之上,积极吸取古今中外哲学中具有科学价值的思想成果,提炼概括当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使之上升为反映时代精神的辩证范畴,是实现唯物辩证法自身变革,发展唯物辩证法的重要途径。
 
摘自: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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