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非法使被审法西斯狂魔哑口无言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中国传统哲学和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辩证法和螺旋上升。【我是60岁以后,才开始领悟,这其中道理的。】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七大所正式确立的思想路线,更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吴仁宝讲“千难万难,实事求是最难”。【吴是将近70退下来,将近80答记者问时才讲的这句话。】这句话的背后,是吴仁宝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付出很多代价,经历很多挫折,甚至失误后的宝贵领悟。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第2卷,273页、33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到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通过反反复复的比较研究,历史告诉我们: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在前进、在变化(即世袭制在向民选制,民选制在向民评制方向前进)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
曼德拉也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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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非法”:是谁一句话使昔日穷凶极恶的法西斯匪徒们哑口无言
立法网 发布时间:07-2414:12
“真正的法律必须是与道德保持一致”,20世纪美国法学家富勒《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作如是说。
很早就听人说过:德国人是一个极端遵守法律和纪律的民族。
1917年,德国斯巴达克同盟(德共的前身)在柏林发动十一月革命时,起义者只会一味地在王宫门前奋勇冲锋,发动一次又一次的猛烈进攻,伤亡惨重,尸积如山,可就是无一人会越过草地去进行两侧的包抄。
原因何在?
据说,是因为当时草地上竖立着一个小小的牌子,上面写着4个字:“禁止穿行”。
即使是在革命造反的时候,也不忘“守法”!
但是,这个“守法”民族的另一面就是“盲从”,不问情由地盲目服从和坚决执行一切“法律”指令,结果造成了这个民族的浩劫。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在纳粹党的残暴法令下,德国军队和警察杀害了欧洲各国至少2000万的平民,其中,有男人、有妇女、有孩子,还有600万完全是手无寸铁的犹太人。
战后,当这些杀人狂魔在法庭上受到审判的时候,他们竟振振有词地以“执行命令不算犯罪”来为自己的罪行找借口。
如何将这些罪大恶极的“执法者们”绳之于法?
一时间,对人类真正的法律、对法律的“公平、正义”,倒是构成了一个巨大的考验。
1945年10月,一个由英、法、美、苏8名法官及一大批法警、宪兵组成的”国际军事法庭”云集在纽伦堡。他们要审判的是除希特勒、戈培尔、希姆莱三个已死去的法西斯党魁之外,其余23名纳粹党匪首和战争狂人。
他们是戈林(纳粹党二号领袖、国防部长、国会纵火案的元凶)、里宾特洛甫(纳粹党四号领袖、外交部长)、凯特尔和约德尔将军(陆军元帅)、邓尼茨将军(海军元帅)、施佩尔(军备部长)、沙赫特(经济部长)、纳粹党波兰总督汉斯·弗兰克,以及德国国家银行总裁瓦尔特冯克等。
纽伦堡大审判肩负的任务是:按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去进行一场公正的审判,去伸张人类的正义。而他们面对的最大挑战是怎样用人类社会固有的法律正义,去裁决德国纳粹党徒们那些“史无前例”的罪行?
在公诉人对他们的战争罪行进行指控时,这批战犯们都无一例外地回答说:自己只是奉“上级命令”而行事。
对他们的种种狡辩国际法庭的公诉人之一、美国的杰克逊大法官却给了其当头一击。
余定宇在《寻找法律的印迹》一书中写到:
杰克逊大法官义正词严地对着法庭发表了他那篇义薄云天的演说:
有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纳粹党徒,在一个相当大的范围里对人类犯下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罪行!谋杀、拷打、奴役、种族屠杀这些行为,不是早已被全世界的文明人认定了是一种罪行吗?我们的提议,就是要惩罚这些罪行!
杰克逊法官接着说:德国法西斯党的种族屠杀、践踏公民权利的“法律”与“法令”,是与人类最基本的道德与人性完全相悖的“恶法”。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会执行这样的“恶法”;而这样的“恶法”,亦不能成为任何人拿来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作辩护的理由。
一句话,“恶法非法”!
“这批昔日穷凶极恶的法西斯匪徒们,开始哑口无言了。”
余定宇写道,杰克逊法官的演说,变成了“国际法庭”钢铁一样的意志——“恶法非法”!一切纳粹匪徒的狡辩都无用了。而他们自己,便再也不敢说自己是“无罪”了。
1946年3月6日、指控程序结束。其后、律师们的辩护又持续了5个多月。8月31日,每名被告被给于15分钟作最后的陈述。
大多数被告的发言都显得语无伦次,只有凯特尔将军的讲话充满了悔恨:“我没有看到,即使是一个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作出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对的……这是我的命运。”
“纽伦堡大审判”在世界法律史上的伟大功绩,在于它彻底铲除了德国自“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以来所形成的那种极其野蛮的军队传统,即那种“以抢劫为战争的合法行为、以暴行为士兵的特权”的“无法无天”的军队传统,而首次为世界各国的军队创立了一项国际性的法律原则一一在战争中,军人对平民的屠杀是一种罪行,要对其负有个人责任。
同时,它也首创了一项“反人类罪”,为国际社会今后制裁类似的种族屠杀的罪恶行径,提供了一种法律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