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蒙面法被判无效引爆香港法权主导之雷
8月19日,我在网上发表了
【美国中文网】用心险恶临走前英国居然在香港埋下这么多雷
已有 1 次阅读2019-8-19 23:02 |个人分类:普评制点评
我的点评是:【警察捉人、法官放人,司法不公,暴乱难平。解决办法是选出优秀的工、农、警、商、企、科、教、文、卫、等各界代表组成评判罢免法官委员会,每半年评一次,彻底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那篇文章说的比较全面,但对香港法权主导之雷,说的不够详细,同时也不够深入。
11月16日,我在网上发表了
【美国中文网】黄智贤香港学生冲上乱局前线大学需要反思
已有 110 次阅读2019-11-16 13:38 |个人分类:普评制点评
文章指出:张维为:上世纪80年代香港问题谈判时,我正在外交部工作,参与了一小部分,主要是一些工作组谈判的翻译,所以或多或少了解进程。当时,中英双方都认为香港和内地切分得越清楚越好,井水不犯河水。【可毛主席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树欲静而风不止”。井水不犯河水,这不是自欺欺人吗?】邓小平从来都没有说过,要井水不犯河水。而是
在讲到基本法要为香港未来设计制度时说:“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
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的确如此,香港立法局,有史以来就不是民选的。由于它一直是由港督所指派,所以才叫‘局’,意即它是行政结构的一部分。但末代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进行的政制改革中,却提出在1995年立法会选举中新增9个功能组别,即“新九组方案”,并更改功能组别选举方法、法团选票改为个人选票;最后功能组别符合选民资格增加至270万人,实际登记人数115万人(见2003年美国人权报告第三节、香港政策研究所报告PDF第43页)。彭定康的这次改革被北京政府批判为钻《基本法》漏洞,时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鲁平在1993年3月公开骂他是“千古罪人”。其目的,由今日回首观之,就是英国人在临走之前,要制造一个英文里说的‘期望高涨、无法满足的革命’,用心何等险恶?】
到了2012年,香港立法会议席由总数60席增至70席,其中功能组别和分区直选议席各为35席,所以叫香港议员半普选,之后2013年3月27日,香港“占中”发起,至2014年9月28日正式启动。之后2016年,香港立法会惊爆宣誓闹剧,部分新当选议员企图涂改就职宣誓的誓词。另外还有人趁机冒出支持香港‘独立’的主张。(请注意:香港占中是发生在香港议员半普选之后,而不是在这之前。在这之前吃肉砸锅的香港议员也有,但在立法会还没有办法形成非常大的政治气候,在这之后就完全不同了,特别是占中失败之后,境外的反华势力,看到有机可乘,就加大投入,他们通过内外勾结,以反修例为名,有组织、有目的的打砸抢烧,将给香港造成多大经济损失?这怎么统计怎么计算?我很无奈。)还有
在港英时代维持香港治安很关键的重要法规,被英国人在临行前贸然取消了。一个是‘公安条例’,另一个是‘社团条例’。在‘公安条例’没有取消的时候,如果有人要上街示威游行,非得先向香港警察申请并取得许可之执照不可。如警察不批准,游行就是非法,警察立刻可以抓人。在‘公安条例’取消以后的香港,示威游行只需要在上街游行的同时向警察通知一声就够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动不动就有示威游行发生的原因。另外,以前的‘社团条例’,港督对任何香港社团,只要他怀疑有里通外国的情形,立刻可以宣布这个社团为非法组织,并吊销它的执照,其中包括接受国外的捐款。今天回头来看,英国人将这两个法律取消之后,后果实在严重,其用心之凶狠恶劣,实无以复加!
25年前,我曾经写过这样一篇文章,
【博客中国】普评制论人类社会各统治阶级护身符的历史作用和历史比较(全文)
作者:普评制 时间:2009-06-02 09:45
文章指出:假如普选制是“真正的负责制”(马恩选集2卷414页),那就不可能会有那么多的反革命(即,在实际当选的85名公社委员当中就有21名反动区长和资产阶级分子)和阻碍革命前进的名人(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银行代表贝雷)被选入公社委员会了。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普选制对无产阶级来讲,是”虚伪的负责制”(同上)。它根本就没有办法和真正负责任的间接选举制相比.这就是普选制的第一大弊端:选人不准,用人不当。【看看香港立法会的现实情况,就知道我讲的这些道理正确不正确?深刻不深刻了。】
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邓选2卷273页)那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才能起决定性的历史作用呢?!!!小平同志又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权”(邓选3卷166页)。当谈到港人治港参与者的条件时,邓小平果断地说:“参与者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爱国者,也就是爱祖国爱香港的人。首先,你们看那些反对派立法会议员是爱祖国爱香港的人吗?再看,那些警察抓,法官放的法官是爱祖国爱香港的人吗?那些煽动支持暴乱的港媒、“香港记协”、学生会、基金会、等等团体是爱祖国爱香港的人吗?香港特区政府不出来监督把关谁又能代表中央政府出来监督把关呢?!!!香港要想长治久安,就必须坚决彻底贯彻邓小平关于只有爱祖国爱香港的人才有权参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指示。
香港特区政府的特首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现在看来没把香港法官的任命权收回来是一个非常大的失误!事到如今,回过头来,我们再重新好好学习、学习,毛主席的有关重要指示就十分必要了。
毛主席说:我认为,对我们来说,一个人,一个党,一个军队,或者一个学校,如若不被敌人反对,那就不好了那一定是同敌人同流合污了。如若被敌人反对,那就好了,那就证明我们同敌人划清界线了。如若敌人起劲地反对我们,把我们说得一塌糊涂,一无是处,那就更好了,那就证明我们不但同敌人划清了界线,而且证明我们的工作是很有成绩的了。【井水不犯河水的主观愿望,看上去是多么的幼稚和可笑!】
《被敌人反对是好事而不是坏事》(一九三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人民出版社版第二页
毛主席1965年在井冈山上,就对身边的同志谈到,中国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结果会如何。
毛主席说:“事情不是那么简单,人家资本主义制度发展了几百年,比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得多,【是啊!英国不愧是老牌的殖民主义国家,他们非常非常善于给他们要退出的殖民地埋雷,相比较而言,我们没有实际经验,我们更幼稚,我们更可笑,他们成功给香港埋雷,这次暴雷我们吃了大亏,我们肯定会做出必要的改变。】但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中国的人口多、民族多,封建社会历史长,地区发展不平衡,近代又被帝国主义弱肉强食,搞得民不聊生,实际上四分五裂。
我们这样的条件搞资本主义,只能是别人的附庸。帝国主义在能源、资金等许多方面都有优势。美国对西欧资本主义国家既合作又排挤,怎么可能让落后的中国独立发展、后来居上?
过去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今天走资本主义道路,我看还是走不通。要走,我们就要牺牲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违背了共产党的宗旨。国内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都会激化,搞不好,还会被敌人利用……”【是啊!说的多么准确?】
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五三年十月间中央召开第三次互助合作工作会议的时候所告诉我们的:“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是啊!对于香港这个阵地,我们不去搞去殖民化,他们就去搞去中国化;我们不去掌控司法权,他们就用司法权拔掉特区政府的牙齿,让止暴制乱迟迟无法实现。】
11月16日我在网上发表了
【美国中文网】点评香港暴徒的酬劳曝光最高2000万抚恤金!
已有 9 次阅读2019-11-16 12:31 |个人分类:普评制点评
文章指出:实际上,持续五个月的 “反修例”暴乱,参与暴力活动领薪酬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充足的资金保障,是暴乱活动能够持续如此长时间的重要原因!(香港民建联副主席陈勇认为,如果能够切断暴徒们的资金链,就等于车辆没有了汽油,那么暴乱活动就会很快停止。他呼吁,香港特区政府以及社会各界要像打击恐怖主义和毒贩一样,依靠国家的力量从根本上去截断黑金的源头和支持点。)
勇武暴徒已失控 反对派竟开始忙着“止暴”?!【历史竟惊人的相似,冲锋队为希特勒夺取大位曾立下汗马功劳,可在长刀之夜冲锋队却遭到希特勒的无情清洗。】
“修例风波”以来,反对派一直煽动蛊惑年轻人上街参加暴力示威,将这些青年变为政治炮灰。之前,我们时常可以看到反对派立法会议员谭文豪、林卓廷、杨岳桥等人与暴徒一起上街,并多次以所谓的“议员身份”阻挠警察执法,为暴徒提供庇护。
然而,如果你留意,会发现近期这样的画面很难看到了……至于原因,有理哥在之前的多篇文章中都提到过,区议会选举日益临近,反对派为了防止暴力过度发生民意逆转的情况,已多次与勇武派沟通,希望其降低暴力程度,以避免特区政府以暴乱持续为由(看到没有?反对派最害怕的就是)取消或推迟区议会选举。
【打蛇打七寸,釜底要抽薪,这才是上上策。】
不过,反对派远远低估了“学运”的威力。目前,这些以年轻学生为主的勇武暴徒已完全处于癫狂失控的状态,具有明显的青年“新纳粹”倾向。反对派的议员已不敢再与他们站在一起,否则市民将认定“反对派完全等同于暴徒”。
特别是昨天,勇武暴徒发起“黎明行动”,通过瘫痪交通实现所谓的“强制罢工”,在全港几十个地点发起“快闪”堵路行动,用隔离栏、垃圾桶、锥形桶和各种杂物堵塞多条主要道路,从高处向路上投掷杂物、汽油弹,在港铁和隧道纵火,并无差别疯狂攻击无辜市民。有网友评论“昨日的香港,犹如人间地狱!”所以为了尽快止暴制乱
普评制建议特区政府取消或推迟区议会选举,然后秋后算账,将一直煽动蛊惑年轻人上街参加暴力示威的反对派清理出立法会。经历了这次百年不遇的修例风波,香港也该吸取经验教训,回归政府主导机制了吧!
原全国政协常委九龙仓首席顾问 吴光正 我都七十几岁了,我有感触是不是?对我来说好大感触,在香港我七十几年都没有见过这样的事。所以我出来发声。所以第一,暴力很恐怖,很惊人的,但如果你不出声,沉默的话,你会引发更多暴力。来源:直播港澳台 2019-08-18【什么意思?现在的司法主导,立法掣肘,还不如港英时期的政府主导好!所以我们需要回归政府主导机制。】
关于路线问题,毛主席说:“鲁迅有句名言,世界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成其为路。井冈山道路是这样,社会主义的道路也是这样。不过,走这条路比井冈山时期还要难。搞不好,就会走到邪路上去,苏联不就是这样吗?苏联修正主义集团已经失去人民的拥护,将来帝国主义一打压,搞不好甚至会亡党亡国。”
毛主席说:“战争时期,检验路线正确不正确,比较容易。王明说自己的路线正确,根据地是整片整片失去嘛!张国焘说自己路线正确,八万人过了两次草地,大队伍被打得七零八落。”
毛主席接着说:“和平时期检验路线正确不正确,要难得多。这个胜仗和败仗,不光看有哪些成绩和错误,还要看举什么旗帜,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张国焘的路线不对,在一定时间内,比我们的势力还要大,但长久地看,就不行了。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也可能会这样。党内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充分认识。”【的确如此,恐怕直到占中之后,人们对于25年前,我曾经写过的那一篇文章,人们会如何认识?都很难说。现在不同了,人们都在吸取教训,包括新加坡,包括澳门,更包括内地,究竟是港台的普选制好呢?还是内地的民主集中制好呢?值得深思!】
【面对香港台湾民主之乱局,我不得不再次强调:27年前我就确定普选制的第一大弊端:选人不准,用人不当。
普评制论人类社会各统治阶级护身符的历史作用和历史比较(全文)
作者:普评制 时间:2009-06-02 09:45
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是
选出一个希特勒危害全世界,选出一个陈水扁危害全台湾。 全世界的精英们为什么还要迷信它?
为什么一点儿经验教训都不吸取呢?!!!
下面请看
“反蒙面法”被判无效!香港法院的“身在其中”与“置身事外”……
环球网 发布时间:11-19 17:30环球时报在线(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无视当前严峻局势,接受反对派议员关于“紧急法绕过立法会,赋予特首不受约束的立法权力有违《基本法》”等说辞,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这一判决给反对派和蒙面黑衣暴徒打了一支强心针,令香港局势再次走向迷离。
针对此判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发表谈话,强调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指出,《禁止蒙面规例》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大家有目共睹,在“修例风波”中,香港法院一次又一次的不公判决,不仅没有为止暴制乱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反而成为了黑衣暴徒的“保护伞”,令香港法治严重受损。一直为香港人引以为豪的所谓“司法独立”为何会沦落如此?有理哥再次和大家详细聊一聊。
1
法院体系拷贝英国 回归前被埋雷
香港的法院制度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形成,带有明显的普通法国家法院制度的特点。1844年,港英政府颁布《最高法院条例》,并成立香港最高法院,标志香港司法制度尤其是法院制度的建立。
为确保香港繁荣稳定,1997年回归后,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基本没有改变。目前,香港法院主要由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等构成。
首先,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级的刑事法院,可以聆讯的控罪包括简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诉罪行。裁判法院可审理多种刑事可公诉罪行及简易程序罪行。其裁判官的判罚权力通常以判处监禁两年或罚款10万港元为限,但对于某些罪行有更大的判罚权力。裁判法院内亦有特委裁判官专门处理常见案件,如轻微交通违例案件等。
其次,区域法院是香港次于高等法院的原讼法院。香港主权移交前称为地方法院,具有有限的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辖权。刑事审判权方面,除某些极严重的罪行如谋杀、误杀和强奸外,一般刑事案件均可由区域法院审理。民事审判权方面,负责处理涉及款项3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诉讼。区域法院可以判处的监禁刑期最长为七年。
第三,高等法院设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原讼法庭可审理任何刑事和民事案件,也可审理来自裁判法院、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及淫亵物品审裁处的上诉案件;上诉法庭负责审理来自高院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亦会聆讯来自土地审裁处和其他级别较低的司法机构的上诉案件。
第四,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庭制度内的最高上诉法院,相当于其他国家的最高法院。终审法院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
除上述之主要法院外,香港还有数个法庭和审裁处能就指定范畴内的纠纷作出判决,这包括死因裁判法庭、少年法庭、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和淫亵物品审裁处。
当年中英多轮谈判后,订立的《中英联合声明》明确承诺于1997年7月1日在香港设立终审法院,取代在伦敦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为香港的最终上诉法院。香港司法终审权表面上虽然保留在香港,但实际上仍然掌握在英国人手中!这就是英国这个老牌殖民主义国家的高明之处。在其统治的殖民地脱离殖民前,其往往会埋下的诸多伏雷。具体我们后面第三点会细说。
2
大法官几乎全为外籍人
香港从成为英国殖民地开始至回归之前,其法官队伍主要由外籍人士组成。到二十世纪80年代,中英两国政府商定香港回归的协议中,准许回归后的香港法院在一定的条件下,让原任职的法官继续留任,以及继续从其他普通法国家聘用外籍人士担任法官。这被形容为是由于香港缺乏具丰富资历的法律人才,而被迫作出的“可理解但不情愿”的安排。
目前,香港地位最高的终审法院22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全部为外籍或者双重国籍。其中英国籍(含双重国籍)15位,占到68%。另外,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也为外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3位,香港区域法院法官40位,其中大多为外籍或双重国籍。
《基本法》规定,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此审议庭由不少于三名本地法官组成)。如属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职,有关审议庭须由行政长官任命,并由不少于五名本地法官组成。《基本法》又规定,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职,事前均须获得立法会同意。鉴于严苛的法官罢免程序,在现实中想要罢免法官几无可能,香港法官成为了变相的“终身制”。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官如香港这般被外籍人士垄断,这个“怪胎”是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而恰恰也是英国人埋下的第二颗伏雷。
3
西方势力掌控香港司法终审权 进而掌控着整个香港社会
终审权是指法院最终审理权限,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们在上面提到过,香港司法终审权表面上保留在香港,但实际上仍然掌握在英国人手中。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回归前,香港司法终审权在英国伦敦的枢密院的司法委员会。回归后,香港设置了终审法院。因为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不可能沿袭以前殖民时期的宗主国制度,将终审权再放到英国伦敦的枢密院。然而,有些被英国殖民过的国家或地区如澳大利亚,现虽然已独立成国,但至今仍然保留上诉去到英国伦敦的枢密院的机制,因为澳大利亚仍然属于英联邦成员国。
表面上看,香港要优于澳大利亚,掌握着司法终审权。但是别忘了,掌握审判权的主要是外籍法官,他们听命于英美西方势力,等于香港法院还是受控于英美,终审权只停留在形式上的回归。中国虽然在香港基本法第158条确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基本法唯一解释权,但并不掌控香港司法的终审权,这导致香港的法院游离于中国司法制度之外。
目前,实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多奉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而三权分立制度在每个国家或地区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可分为行政权主导型和法权主导型两大类。行政权主导型最典型的就是美国,以美国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在三权当中占据主导地位。在立法方面,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在司法方面,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而香港是典型的法权主导型,香港法院的地位和权力要远高于特区政府的行政权,站在金字塔的顶端,形成了“大法院小政府”的法权主导型社会。所以,只要英国人及其代理人继续控制着香港的法院系统,那么,英国人就事实上控制了整个香港社会。此次修例风波以来,香港特区政府止暴制乱难以收到良好成效的主要原因正基于此。
4
香港法院的“身在其中”与“置身事外”
在这次“修例风波”中,埋在香港法院系统的“雷”爆了!在西方势力的干预和指挥下,这些洋法官始终“身在其中”,却又“置身事外”。他们毫无原则的袒护轻判甚至直接释放暴徒,公然为暴力行为张目。不但严重打击了香港警队的信心及战斗力,同时也让那些制造国家分裂和社会动荡的群体更加有恃无恐。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香港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也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但香港法院却始终“置身事外”。
此前,8名“占领西环”嫌犯被判刑。其中,“社民连”主席吴文远、“港独”组织“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香港岭南大学学生会前会长郑沛伦均被判监禁14天,缓刑1年。其他5名嫌犯只被判决“社会服务令”60到100小时不等。这种判决显然是滑天下之大稽,“警察抓、法院放”的怪象在香港乱局中不断上演。
还有,日前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就一起侮辱国旗案做出裁决,被告公开及故意以毁损、玷污、践踏的方式侮辱国旗罪名成立,但仅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早前有人涂污美国总领事馆外墙,被判刑4个星期。涂美国总领事馆外墙判判刑四周,性质更加恶劣严重的侮辱国旗却只判社区服务200小时,这种判决完全是赤裸裸的“司法双标”,释放了严重的负面信息,即纵容暴徒、令其如‘英雄般’重回社会,客观上对暴力乱港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而玩火者必自焚。一名15岁少年在游行中携带雷射笔、经改装的尖头长柄伞等物品,被裁“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这成了暴徒袭击法院的借口。11月8日晚,多名蒙面暴徒涂污香港荃湾裁判法院,并向法院大楼外投掷燃烧弹。
(暴徒向荃湾裁判法院内投掷燃烧弹)
此次香港高等法院判决《禁止蒙面规例》无效,更是罔顾止暴制乱大局,判词看上去长篇大论、论理充足、旁征博引,足足有近200段落,但实际上只是为自己偏颇的政治立场披上了看似专业的虚假外衣,背叛了法官应忠于法律的精神,完全没有为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履行应尽的责任,反而在不断掣肘。
该判决作出后,街头暴徒闻讯欢声雀跃,重新戴上口罩走上街头破坏,《反蒙面法》实施以来的止暴制乱的成果瞬间荡然无存。曾经,所谓的司法独立让众多香港人引以为傲,但如今却到了“法官滥用司法权甚至搞司法僭越而不受任何管控和制约”的地步,让法治基石在香港轰然倒塌!
“不单靠警察执法,司法也要执法!即时审判、即时入狱!这才可止暴制乱啊司长!你会不会做啊司长!”——这是前两日有议员情绪激动地质问政务司司长时所讲的话。
香港法院,这架西方势力的“遥控飞机”已偏离航线!是时候将其“迫降”了……